法規(guī)庫

關于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辦學招生廣告審批權限的通知

教成[1990]017號

頒布時間:1990-07-2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教育委員會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教育委員會、高教局、教育廳(局),北京市成人教育局、天津市第二教育局、上海市成人教育委員會,國務院有關部委教育司(局),國家教委各直屬高等學校:

  一個時期以來,一些電視、廣播、新聞出版單位刊播了許多跨省區(qū)辦學的招生廣告。由于多種原因,包括教育行政部門審核不嚴,在一些辦學招生廣告中存在著濫招生、亂許諾文憑和待遇的現(xiàn)象。既損害了高等教育的聲譽,干擾了勞動人事制度,又助長了“亂辦學、亂收費、亂發(fā)證”等社會不正之風的蔓延。有的甚至影響了社會安定。為了貫徹七屆人大三次會議的精神,有效地加強對辦學招生廣告的管理,根據(jù)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fā)布的《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中第十三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經征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現(xiàn)將國家教育委員會與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招生廣告的權限分工明確如下:凡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的教學內容屬于高等教育層次、學員學習時間(自然時間)在一年以上的辦學招生廣告,均須由學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報國家教育委員會批準,方可刊播。其中,國家高等教育事業(yè)計劃內的跨省區(qū)的招生廣告,由學校所在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教育行政部門直接經辦,統(tǒng)一刊播。其它辦學招生廣告,仍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一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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