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人勞保專[2007]14號
頒布時間:2007-03-19 15:11:54.000 發(fā)文單位: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
各市、縣、自治縣人事勞動保障局、教育(教科)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我們對2003年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海南省教育廳印發(fā)的《海南省中學教師、小學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條件(試行)》進行了修訂,現(xiàn)將修訂后的《海南省中學教師、小學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條件(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執(zhí)行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向省人事勞動保障廳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處或省教育廳職改辦反饋。
附件:1、海南省中學高級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條件(試行)
2、海南省中學一級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條件(試行)
3、海南省中學二、三級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條件(試行)
4、海南省小學高級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條件(試行)
5、海南省小學一級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條件(試行)
6、海南省小學二級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條件(試行)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海南省中學高級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條件(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省普通中學、職業(yè)初級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及省、市、縣教研室和少(青)年宮、少年之家、電化教育館等校外教育機構中在職在崗的教師、教研員及擔負一定教育教學工作量的行政管理人員。
第二條 基本條件
1、對所教學科具有系統(tǒng)的、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并具有一定廣度的相關學科知識;教育教學水平高,能力強,勝任初中或高中循環(huán)教學,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教學效果顯著;或者在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較突出的專長和豐富的經驗,并作出顯著的成績。
2、具備教育教學課題研究的能力,獨立開展或組織教研活動,從事中學教育、教學某一方面的科學研究,寫出理論聯(lián)系實際、具有一定水平的經驗總結、科研報告或論著,并取得較突出的成果;或者在培養(yǎng)提高青年教師的文化業(yè)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作出顯著貢獻,是學校骨干教師。具有履行中學高級教師職務職責的能力和水平,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思想政治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和法律。
2、熱愛教育事業(yè),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yè),教風端正。
3、加強師德修養(yǎng),師德高尚,嚴于律己,為人師表。教育思想端正,關心、愛護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4、重視思想政治工作,認真實施素質教育,自覺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
5、建立民主、平等、和諧的師生關系,尊重學生人格,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6、團結協(xié)作,服從組織安排。
7、思想政治表現(xiàn)差,違背教師職業(yè)道德,且造成不良影響的申報人,一律不得晉升教師職務。
8、謊報資歷、業(yè)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延遲3年以上申報。對偽造學歷、學位等情節(jié)特別嚴重者,取消其現(xiàn)任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
第四條 在初級中學任教的教師應具備初級中學教師資格以上,在高級中學任教的教師應具備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以上。
第五條 任現(xiàn)職以來各學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
第六條 學歷、資歷條件
1、博士研究生畢業(yè),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資格后,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2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畢業(yè),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資格后,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yè),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資格后,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
4、大學??飘厴I(yè),取得中學一級教師資格后,受聘中學一級教師職務7年以上。
第七條 外語條件
1、縣城以上的中學教師(1997 年 1 月 1 日后進入教師隊伍的),須掌握一門外國語,并按規(guī)定參加國家或省人事部門統(tǒng)一組織的職稱外語B級考試,成績合格。鄉(xiāng)鎮(zhèn)中學(不含在鄉(xiāng)鎮(zhèn)的完全中學)的教師暫不作為必備條件。
2、從事中學外語教學的教師,須參加所教學科的職稱外語A級考試或第二外語C級以上考試,成績合格。
3、符合國家或省人事部門有關規(guī)定者,可免試。
第八條 計算機條件
1、掌握一定的計算機基本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按規(guī)定參加國家或省人事部門統(tǒng)一組織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取得B級合格證書。鄉(xiāng)鎮(zhèn)初級中學的教師暫不作為必備條件。
2、符合國家或省人事部門有關規(guī)定者,可免試。
第九條 繼續(xù)教育條件
必須完成教育部門規(guī)定的繼續(xù)教育任務,參加培訓所取得學分必須達到年均 10 學分以上。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十條 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條件
1、熟練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基礎理論和學科教學論,能正確運用、指導教學,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逐步形成有自身特色的教學方式、方法。
2、對所教學科具有堅實的基礎理論、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技能,能及時掌握本學科發(fā)展狀況和趨勢。
3、具有一定廣度的相關學科知識,恰當?shù)厝谌氡緦W科教學之中;能獨立開設選修課或知識講座,開拓學生視野。
第十一條 教育教學實踐條件
1、教學能力強、水平高
?。?)深刻理解、熟練掌握課程標準和教材內容,教學重點突出,難點、疑點分析透徹,“雙基”教學扎實。
(2)具有良好的普通話表達能力,教學語言準確生動,板書規(guī)范,演示熟練,圖示準確,能夠使用現(xiàn)代教學手段。
?。?)勝任低年級到高年級循環(huán)教學,熟練掌握初中或高中各年級的教材教法,或者長期擔任高三或初三的課程教學。承擔過全?;蜞l(xiāng)(鎮(zhèn))、縣以上的教學公開課或者承擔過上級教育部門布置的實驗課教學,并獲得好評(以學校或教導處評語為準)。或者獲得縣級以上調教、說課二等獎以上(以獲獎證書為據)。
2、教學經驗豐富
?。?)從學生實際出發(fā),根據教學內容,靈活運用先進的教學方法,有較強的組織教學能力,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
?。?)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關心學生全面發(fā)展,對學生熱心輔導,管教管導。
(3)組織、指導學生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寓教育于活動之中,在培養(yǎng)學生創(chuàng)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等方面有顯著效果(用具體事例說明)。
?。?)擔任校級以上學科學術帶頭人,具有較強的教學質量分析和培養(yǎng)、指導一、二、三級教師的能力。承擔過培養(yǎng)、指導1名以上青年教師的任務,做到有確定的對象、明確的目標、具體的步驟和途徑并取得明顯效果(用具體事例說明)。
3、教育經驗豐富
?。?)教育面向全體學生,從學生實際出發(fā),對不同類型和不同個性的學生有針對性地進行思想品德教育。
?。?)有機結合教材內容、善于將思想政治教育滲透于教學之中,結合學科實際,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
?。?)在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豐富經驗。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博士1年以上,碩士3年以上,教研員除外),任中學一級教師期間至少擔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所帶班級受過校級以上表彰。擔任學校行政領導、教務主任、政教主任、教研組長、年級組長及團隊輔導員的教師,或負責學校團隊日常訓練、競賽輔導、社會實踐等工作的教師,其工作時間等同班主任工作時間計算。在不擔任班主任工作時,關心和積極支持班級的教育工作,主動配合班主任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育人成績顯著(用轉變后進生和培養(yǎng)優(yōu)秀生的具體事例說明)。
指導過一定數(shù)量的青年教師開展班主任工作或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明顯成績(提供能反映指導過程的原始材料)。
4、積極參與教研活動,帶頭進行教改實驗,有明確的課題研究項目和方案,并在研究活動中發(fā)揮組織領導或骨干作用,任現(xiàn)職期間至少組織1次校級以上教育教學改革試驗或專題研究項目(以學?;驅W科組鑒定為準)。
第十二條 工作量條件
專任教師每周課時10-14節(jié);職業(yè)初級中學專業(yè)課教師每周課時8—10節(jié);班主任每周課時6一10節(jié);學校級行政領導每周課時4—6節(jié);學校其他行政領導每周課時6—8節(jié)。
授課節(jié)數(shù)為每周實際的課堂教學課時數(shù),勞動課、班會課及第二課堂等,折半計算;從事雙學科教學或兼任相近學科教學其課時可合并計算;新開設課程的專任教師其課時可適當減少;擔負的社會工作和其他教學工作,應列入工作量計算。
完成學校規(guī)定的開展學生課外活動的時數(shù)。
教研員及校外教育機構教師的工作量按實際工作情況,以小時計算。
第十三條 業(yè)績條件
1、教育效果顯著。所教班級形成良好班風、學風,學生在德育、智育、體育各方面得到良好發(fā)展,學生的思想素質有較明顯提高(用具體事例說明)。
2、教學效果顯著。在相當條件下,所教班級學生成績與上一學年相比有明顯進步,優(yōu)秀率、及格率明顯提高。學生對本學科學習興趣濃,積極性高(用具體事例說明)。
3、任中學一級教師期間,至少承擔過2次校級以上教學公開課、教學實驗課或示范說課,并獲得好評(附有關評價意見);
必須參加省級教育部門組織的現(xiàn)場授課或說課考核(或教育教學能力考試),城鎮(zhèn)中學(含鄉(xiāng)鎮(zhèn)完全中學)教師成績達80分以上,鄉(xiāng)鎮(zhèn)初級中學教師達75分以上,并獲得合格證書。
4、從事中學教育教學某一方面的科學研究或改革,寫出理論聯(lián)系實際、具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學論文3篇以上(代表作經高評委同行專家鑒定達到中學高級教師水平)。其中,2篇公開發(fā)表在市縣級以上刊物,至少有1篇在省級以上專業(yè)刊物(CN刊號);或獲省級以上教育教學論文評比一等獎1篇(純民族鄉(xiāng)鎮(zhèn)中學獲市縣一等獎或省級二等獎1篇);或獲1篇省職稱論文專家鑒定B級以上證書?;蛘吖_出版專業(yè)論著1部(3萬字以上)。
教研員要求在省級以上專業(yè)刊物(CN刊號)發(fā)表論文3篇以上(地市級以上教研員至少有1篇在國家級刊物發(fā)表)。
鼓勵教師進行多媒體教學,其制作的教學課件獲省級二等獎以上獎勵的2件合計1篇論文。
5、學校行政領導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業(yè)績(政績)及勤政廉政方面,經上級主管部門考核評估成績良好(附縣以上教育局評估意見)。
6、縣城以上城鎮(zhèn)公立中學教師,必須有一年以上時間到薄弱學?;蜞l(xiāng)鎮(zhèn)中小學校任教(支教)的經歷,方可評聘高級教師職務。
7、根據加強和改革基礎教育的需要,凡具備中學高級教師資格條件的中學教師,到小學任教并從事基礎教育科學研究成效顯著者;或在小學任教,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教育教學水平和能力明顯高于小學高級教師資格條件,從事基礎教育科學研究成效顯著的小學教師,可參照上述條件要求,破格申報中學高級教師資格。
第四章 破格條件
第十四條 不具備本條件第六條所規(guī)定資歷條件者,除須具備上述其它條件外,任現(xiàn)職期間學年度考核優(yōu)秀1次以上,說課考試(教育教學能力考試)成績達到優(yōu)秀等級,還須具備以下條件中的2條,方可破格申報評審、晉升。
1、具有系統(tǒng)的教育教學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教育教學經驗豐富,成果豐碩。任中學一級教師期間,其經驗或成果獲得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并加以推廣(以推廣單位正式發(fā)文為準);承擔一項課題實驗結題并取得良好的效果,經省級以上教研部門鑒定具有推廣價值(提供課題計劃、總結和成果鑒定材料);教學水平高,獲得優(yōu)質課、觀摩課、示范課、調教、說課競賽省級一等獎(國家級二等獎以上)1次以上(以證書或文件為據)。
2、獨立從事中學教育教學某一方面的科學研究或教學改革,任中學一級教師期間,在省級或國家級專業(yè)刊物(同時具備CN刊號、ISSN刊號)上發(fā)表具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教學改革論文3篇以上;或獲省級以上教育教學論文評比一等獎論文3篇以上;或獲省職稱論文專家鑒定A級證書論文3篇以上;或出版本專業(yè)著作1本以上。
3、任中學一級教師期間,獲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優(yōu)秀教師”或“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表彰獎勵1次以上,或獲得省級學科帶頭人稱號;或獲得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優(yōu)秀教師”或“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表彰獎勵3次以上。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有關事項
1、破格評審的申報材料須由2名以上同行專家鑒定,鑒定結論為符合條件、同意推薦的方可送評。
2、資歷破格的年限在1年以內;學歷不實行破格。
3、“國家級專業(yè)刊物”指國家各部委、國家學術研究機構、全國各專業(yè)學會主辦的,并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公開出版的專業(yè)理論(學術、技術)刊物(包括相應級別報刊的學術、理論、教育專版):“省級專業(yè)刊物”是指省屬有關部門、學術研究機構、專業(yè)學會主辦的,并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公開出版的專業(yè)理論(學術、技術)刊物(包括相應級別報刊的學術、理論、教育專版)。
4、論文在省級以上業(yè)務主管部門或學術機構主辦的、具有國內統(tǒng)一刊號(CN)的專業(yè)刊物上公開發(fā)表,或獲省級教育教學評比一等獎、或獲省職稱論文專家鑒定A級證書為同一水平、檔次,可互通互用;
省級教育教學論文評比須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省級教研部門主辦;
破格評審使用的論文,其發(fā)表須在正式期刊上,增刊發(fā)表的不計在內;正常評審使用的論文,增刊發(fā)表2篇等同正式期刊發(fā)表1篇。
破格評審使用的論文如系兩人以上署名的合著,只計第一作者。
5、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的“優(yōu)秀教師”或“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為綜合獎,表彰的“師德先進個人”、“巾幗建功先進個人”、“優(yōu)秀校長”、“優(yōu)秀班主任”、“優(yōu)秀教研員”、“教改積極分子”及“優(yōu)秀輔導員”等為單項獎,2項單項獎可合計1次綜合獎。
國家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的單項獎可視為省級綜合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的單項獎可視為縣級綜合獎。
6、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
7、“學歷”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序列的學歷。
第十六條 本資格條件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資格條件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附件2
海南省中學一級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條件(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省普通中學、職業(yè)初級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及省、市、縣教研室和少(青)年宮、少年之家、電化教育館等校外教育機構中在職在崗的教師、教研員及擔負一定教育教學工作量的行政管理人員。
第二條 基本條件
1、對所教學科具有比較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教學大綱、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正確傳授知識和技能,并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發(fā)展學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學效果好。
2、具有正確教育學生的能力,能根據中學生的年齡特征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修養(yǎng)教育,教育效果好。
3、具有組織和指導教學研究的能力并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具有履行中學一級教師職務職責的業(yè)務能力和水平;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思想政治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和法律。
2、熱愛教育事業(yè),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yè),教風端正。
3、加強師德修養(yǎng),師德高尚,嚴于律己,為人師表。教育思想端正,關心、愛護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4、重視思想政治工作,認真實施素質教育,自覺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
5、建立民主、平等、和諧的師生關系,尊重學生人格,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6、團結協(xié)作,服從組織安排。
7、思想政治表現(xiàn)差,違背教師職業(yè)道德,且造成不良影響的申報人,一律不得晉升教師職務。
8、謊報資歷、業(yè)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延遲3年以上申報。對偽造學歷、學位等情節(jié)特別嚴重者,取消其現(xiàn)任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
第四條 在初中任教的教師應具備初級中學教師資格以上,在高中任教的教師應具備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以上。
第五條 任現(xiàn)職以來各學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
第六條 學歷、資歷條件
1、博士研究生畢業(yè),試用合格。
2、碩士研究生畢業(yè),取得中學二級教師資格后,受聘中學二級教師職務1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yè),取得中學二級教師資格后,受聘中學二級教師職務4年以上。
4、大學專科畢業(yè),取得中學二級教師資格后,受聘中學二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
第七條 外語條件
1、縣城以上的教師(1997 年 1 月 1 日后進入教師隊伍的),須掌握一門外國語,并按規(guī)定參加國家或省人事部門統(tǒng)一組織的職稱外語C級考試,成績合格。鄉(xiāng)鎮(zhèn)中學(不含在鄉(xiāng)鎮(zhèn)的完全中學)的教師暫不作為必備條件。
2、從事中學外語教學的教師,須參加所教學科的職稱外語B級考試或第二外語C級以上考試,成績合格。
3、符合國家或省人事部門有關規(guī)定者,可免試。
第八條 計算機條件
1、掌握一定的計算機基本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按規(guī)定參加國家或省人事部門統(tǒng)一組織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取得C級合格證書。或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全員培訓,取得D級合格證書。鄉(xiāng)鎮(zhèn)初級中學的教師暫不作為必備條件。
2、符合國家或省人事部門有關規(guī)定者,可免試。
第九條 繼續(xù)教育條件
必須完成教育部門規(guī)定的繼續(xù)教育任務,參加培訓所取得學分必須達到 年均10 學分以上。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十條 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條件
l、對所教學科具有比較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理論知識。
2、能了解本學科教育教學發(fā)展動態(tài),收集本學科的科研信息,有目的、有計劃地自學、進修,不斷更新知識。
第十一條 教育教學實踐條件
1、教學能力較強
?。?)正確理解、掌握教學大綱和教材,正確傳授教學內容,重點突出,“雙基”教學比較扎實。
?。?)具有良好的普通話表達能力,教學語言準確生動,板書規(guī)范,正確演示,能使用現(xiàn)代教學手段。
?。?)基本勝任低年級到高年級循環(huán)教學,掌握初中或高中各年級的教材教學,或者長期擔任高三或初三的課程教學。能承擔全校性教學公開課并獲得好評(以學?;蚩平M評語為準)。
2、教學經驗比較豐富
?。?)從學生實際出發(fā),根據教學內容運用恰當?shù)慕虒W方法,有較好的組織教學能力,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教學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對學生熱心輔導,管教管導。
?。?)組織、指導學生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寓教育于活動之中,在培養(yǎng)學生創(chuàng)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等方面有顯著效果(用具體事例說明)。
(3)有培養(yǎng)、指導二、三級教師的能力。承擔培養(yǎng)、指導青年教師的任務,并取得一定效果(用具體事例說明)。
3、教育經驗比較豐富
?。?)從學生實際出發(fā)有針對性地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寓思想政治教育于學科教學之中,結合學科實際,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
?。?)在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較豐富的經驗。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博士、碩士研究生畢業(yè)者及教研員除外),擔任學校行政領導、教務主任、政教主任、教研組長、年級組長及團隊輔導員的教師,或負責學校團隊日常訓練、競賽輔導、社會實踐等工作的教師,其工作時間等同班主任工作時間計算。不擔任班主任工作時,關心和積極支持班級的教育工作,主動配合班主任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育人成績顯著(用轉變后進生和培養(yǎng)優(yōu)秀的具體事例說明)。
4、積極參與教研活動并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以學校學科組鑒定為準)。
第十二條 工作量條件
專任教師每周課時10—14節(jié);職業(yè)初級中學專業(yè)課教師每周課時8—10節(jié);班主任每周課時6—10節(jié);學校校級行政領導每周課時4—6節(jié);學校其他行政領導每周課時6—8節(jié)。
授課節(jié)數(shù)為每周實際的課堂教學課時數(shù),勞動課、班會課及第二課堂等,折半計算;從事雙學科教學或兼任相近學科教學,其課時可合并計算。新開設課程的專任教師,其課時可適當減少;擔負的社會工作和其他教學工作,應列入工作量計算。
教研員及校外教育機構教師的工作量按實際工作情況,以小時計算。
完成學校規(guī)定的開展學生課外活動的時數(shù)。
第十三條 業(yè)績條件
1、教育效果比較顯著。所教班級形成良好班風、學風,學生在德育、智育、體育各方面得到較全面的發(fā)展,學生的思想素質有所提高,所管班級受過校級表彰(用具體事例說明)。
2、教學效果比較顯著。在相當條件下,與上一學年相比學生學習成績有所進步,優(yōu)秀率、及格率有所提高。學生對本學科學習感興趣(用具體事例說明)。
3、任中學二級教師期間,至少承擔過2次校內教學公開課、教學實驗課或示范說課,并獲得好評(附有關評價意見);必須參加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現(xiàn)場授課或說課考核(或教育教學能力考試),并獲合格證書。
4、寫出有理論聯(lián)系實際、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學論文或專題報告2篇(每篇1500字以上),代表作經中級評委同行專家鑒定達到中學一級教師水平,其中至少有1篇在省級專業(yè)刊物以上發(fā)表;或1篇獲教育教學論文評比縣級一等獎、省級二等獎以上(邊遠純民族鄉(xiāng)鎮(zhèn)中學的教師有1篇獲市縣二等獎以上);或獲省職稱論文專家鑒定C級證書以上。
鼓勵教師進行多媒體教學,其制作的教學課件獲縣級一等獎以上的2件合計1篇論文。
5、任中學二級教師職務期間,在教育管理和教學方面獲得過校級以上綜合性表彰,或上級主管部門教育教學方面單項獎。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有關事項
1、“省級專業(yè)刊物”是指省屬有關部門、學術研究教育機構、專業(yè)學會主辦的,并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公開出版的專業(yè)理論(學術、技術)刊物(包括相應級別報刊的學術、理論、教育專版)。
2、論文在省級專業(yè)刊物(正式期刊)公開發(fā)表、或獲省級教育教學論文評比一等獎、或獲省職稱論文專家鑒定A級證書為同一水平、檔次,可互通互用。
省級教育教學論文評比須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省級教研部門主辦;
3、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的“優(yōu)秀教師”或“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為綜合獎,表彰的“師德先進個人”、“巾幗建功先進個人”、“優(yōu)秀校長”、“優(yōu)秀班主任”、“優(yōu)秀教研員”、“教改積極分子”及“優(yōu)秀輔導員”等為單項獎,2項單項獎可合1次綜合獎計。省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的單項獎可視為縣級綜合獎。
4、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
5、“學歷”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序列的學歷。
第十五條 本資格條件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資格條件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附件3
海南省中學二、三級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條件(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省普通中學、職業(yè)初級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及省、市、縣教研室和少(青)年宮、少年之家、電化教育館等校外教育機構中在職在崗的教師、教研員及擔負一定教育教學工作量的行政管理人員。
第二條 資格標準
1、基本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理論知識。
2、具有從事中學一門學科教學所必須具備的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勝任中學教學工作,教學效果較好。
3、基本掌握教育中學生的原則和方法,勝任班主任工作,教育效果較好。具有履行中學二、三級教師職務職責的能力和水平,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思想政治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和法律。
2、熱愛教育事業(yè),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yè),教風端正。
3、加強師德修養(yǎng),師德高尚,嚴于律己,為人師表。教育思想端正,關心、愛護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4、重視思想政治工作,認真實施素質教育,自覺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
5、建立民主、平等、和諧的師生關系,尊重學生人格,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6、團結協(xié)作,服從組織安排。
7、思想政治表現(xiàn)差,違背教師職業(yè)道德,且造成不良影響的申報人,一律不得晉升教師職務。
8、謊報資歷、業(yè)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和偽造學歷、學位等情節(jié)特別嚴重者,延遲3年以上申報。
第四條 在初中任教的教師應具備初級中學教師資格以上,在高中任教的教師應具備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以上。
第五條 任現(xiàn)職以來各學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
第六條 學歷、資歷條件
1、中學二級教師
?。?)碩士研究生畢業(yè),試用合格。
(2)大學本科畢業(yè),試用1年期滿合格。
(3)大學??飘厴I(yè),取得中學三級教師資格,受聘中學三級教師職務2年以上;或大學??飘厴I(yè)后,在初中教育教學崗位上工作滿3年。
2、中學三級教師
大學??飘厴I(yè),在初中教育教學崗位上工作試用一年期滿合格。
第七條 計算機條件
縣城以上中學教師必須掌握一定的計算機基本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按規(guī)定參加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統(tǒng)一組織的計算機全員培訓考試,并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八條 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條件
l、具有從事中學一門學科教學所必須具備的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基本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材教法的基礎理論知識。
2、有一定的學習能力,堅持有目的、有計劃地自學、進修,不斷更新知識。
3、必須參加崗前培訓,培訓時間累計不少于100學時。
第九條 教育教學實踐條件
1、基本理解、掌握課程標準和教材,勝任中學教學工作,能夠正確傳授教學內容,具有良好的普通話表達能力,板書規(guī)范,積極上好科組公開課。
2、基本勝任低年級的教學,基本掌握本學科所教年級的教材教法。
3、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耐心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緞偃伟嘀魅喂ぷ?,任班主任1年以上,或負責學校團隊日常訓練、競賽輔導、社會實踐等工作一年以上;積極參與組織學生課外活動工作,師生關系較好。
4、積極參與教研活動。
第十條 工作量條件
專任教師每門課時10—14節(jié);職業(yè)初級中學專業(yè)課教師每周課時8—10節(jié);班主任每周課時6—10節(jié);學校校級行政領導每周課時4—6節(jié);學校其他行政領導每周課時6一8節(jié)。
授課節(jié)數(shù)為每周實際的課堂教學課時數(shù),勞動課、班會課及第二課堂等,折半計算;從事雙學科教學或兼任相近學科教學,其課時可合并計算。新開設課程的專任教師,其課時可適當減少;擔負的社會工作和其他教學工作,應列入工作量計算。
教研員及校外教育機構教師的工作量按實際工作情況,以小時計算。
完成學校規(guī)定的開展學生課外活動的時數(shù)。
第十一條 業(yè)績條件
1、教育教學效果好。所教班級形成較好的班風、學風,學生學習成績有所進步。
2、任教期間,至少承擔過1次以上校內教學公開課,并獲得好評(附有關評價意見);必須參加校內組織的課堂教學評估并達到“良好”以上檔次。
3、寫出完整的教育教學經驗總結或論文1篇(1200字以上)。
第十二條 本資格條件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資格條件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附件4
海南省小學高級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條件(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省幼兒園、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及省、市、縣教研室和少(青)年宮、少年之家、電化教育館等校外教育機構中在職在崗的教師、教員及擔負一定教育教學工作量的行政管理人員。
第二條 基本條件
1、重視思想政治工作,認真實施素質教育,自覺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具有履行小學高級教師職務職責的業(yè)務能力和水平;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2、對所教學科具有比較扎實的文化專業(yè)知識,教學經驗比較豐富,并能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教學效果顯著。
3、掌握小學教育的基礎理論,善于根據小學生的年齡特征和思想實際,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教育效果顯著。
4、具有指導教學研究的能力,并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或者指導小學一、二級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在培養(yǎng)提高教師文化業(yè)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成績。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思想政治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和法律。
2、熱愛教育事業(yè),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yè),教風端正。
3、加強師德修養(yǎng),師德高尚,嚴于律己,為人師表。教育思想端正,關心、愛護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建立民主、平等、和諧的師生關系,尊重學生人格,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4、團結協(xié)作,服從組織安排。
5、思想政治表現(xiàn)差,違背教師職業(yè)道德,且造成不良影響的申報人,一律不得晉升教師職務。
6、謊報資歷、業(yè)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延遲3年以上申報。對偽造學歷、學位等情節(jié)特別嚴重者,取消其現(xiàn)任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
第四條 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
第五條 任現(xiàn)職以來各學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
第六條 學歷、資歷條件
1、博士研究生畢業(yè),試用合格。
2、碩士研究生畢業(yè),從事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1年以上。
3、大學本科畢業(yè),取得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資格后,受聘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職務3年以上。
4、大學專科畢業(yè),取得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資格后,受聘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
5、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取得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資格后,受聘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職務7年以上。
幼兒園教師的合格學歷是中等師范以上幼師專業(yè)畢業(yè);或中等以上師范院校畢業(yè)并取得《幼兒園教師專業(yè)合格證》。
第七條 外語條件
1、縣城以上小學從事外語教學的教師(1997 年 1 月 1 日后進入教師隊伍的),須按規(guī)定參加國家或省人事部門統(tǒng)一組織的職稱外語C級考試,成績合格。鄉(xiāng)鎮(zhèn)學校(含鄉(xiāng)鎮(zhèn)以下)的小學教師暫不作要求。
2、符合國家和省人事部門有關規(guī)定者,可免試。
第八條 計算機條件
縣城以上小學教師須掌握一定的計算機基本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按規(guī)定參加國家或省人事部門統(tǒng)一組織的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取得C級合格證書以上。或參加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統(tǒng)一組織的計算機全員培訓考試,取得D級合格證書以上。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一)計算機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以上。(二)參加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yè)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成績合格。
第九條 繼續(xù)教育條件
必須完成教育部門規(guī)定的繼續(xù)教育任務,參加培訓所取得學分必須達到年均10 學分以上。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十條 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條件
1、對所教學科具有系統(tǒng)的、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本原理。
2、知識面較廣,掌握所教學科相關的知識,并能恰當?shù)厝谌氡緦W科教學之中。
3、了解所教學科的教育、教學發(fā)展動態(tài)及教育科研信息,堅持有目的、有計劃地自學、進修,不斷更新知識。
第十一條 教育教學實踐條件
1、教學能力較強,水平較高
?。?)正確處理、掌握課程標準和教材,能根據課程標準、教材的要求和學生實際制定恰當?shù)慕虒W目標,教學內容傳授正確完整,重點突出,難點、疑點分析透徹,“三維目標”落實到位,教學效果良好(其中校級評估至少1年為優(yōu)秀)。能正確操作使用電化教具。
?。?)能用標準的普通話進行教學,教學語言準確生動,板書規(guī)范。
?。?)勝任一門學科的教學工作,能夠指導所教學科的研究性學習活動和課外(實踐)活動,勝任各學段循環(huán)教學,或者長期擔任高年級課程教學,能承擔全校性的教學公開課并獲得好評(以學校鑒定為準)。
2、教學經驗比較豐富
?。?)能根據教材特點和學生年齡特點,教法靈活,運用多種教學方法,因材施教,善于激發(fā)學生的學習興趣,減輕作業(yè)負擔。
?。?)教學面向全體學生,關心學生全面發(fā)展。
?。?)具有培養(yǎng)、指導小學一、二級教師的能力,完成承擔培養(yǎng)、指導1名以上青年教師的任務,取得突出成績(用具體事例說明)。
3、教育經驗比較豐富
?。?)教育面向全體學生,從學生實際出發(fā),對不同類型和不同個性的學生有針對性地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正確處理學生中發(fā)生的問題。
?。?)教書育人,有機結合教材內容,寓思想品德教育于教學之中,結合學科實際,形成自己的教育特色。
?。?)在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和班主任或少先隊輔導員工作方面,具有較豐富的經驗。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或少先隊輔導員工作6年以上(本科畢業(yè)者3年以上,博士、碩士研究生畢業(yè)者及教研員除外),其中任現(xiàn)職以來2年以上。擔任學校行政領導(含中層領導)、教研(年級)組長及團隊輔導員,或負責學校團隊日常訓練、競賽輔導、社會實踐等工作的教師,其工作時間等同班主任工作時間計算。在不擔任班主任工作時,積極關心和支持班級的教育工作,主動配合班主任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育人成績顯著(用轉變后進生和培養(yǎng)優(yōu)秀生的具體事例說明),并能指導青年教師開展班主任、少先隊輔導員或學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
4、積極參與教研活動,是學校學科骨干(帶頭人)并在研究活動中發(fā)揮組織領導或骨干作用。任小學一級教師期間,參加一項校級專題研究,為校級專題組主要成員,能撰寫有一定水平的專題研究報告(以學校鑒定、證明為準)。
第十二條 工作量條件
專任教師每周課時16—20節(jié);班主任每周課時14—18節(jié);學校校級行政領導每周課時8—10節(jié);學校其他行政人員及大隊輔導員每周課時12—18節(jié)。
授課節(jié)數(shù)為每周實際的課堂教學課時數(shù),勞動課、班會課、早讀課及第二課堂等,折半計算;從事雙學科教學或兼任相近學科教學,其課時可合并計算。新開設課程的教師,其課時可適當減少。
第十三條 業(yè)績條件
1、教育效果顯著,所教班級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學生在德、智、體、美、勞各方面得到全面發(fā)展,所教班級受過校級以上表彰,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質(用具體事例說明)。
2、教學效果顯著,在相當條件下,所教班級學生成績與上一年相比有明顯進步。與其他班相比,優(yōu)秀率、及格率明顯提高。學生對本學科學習興趣濃,積極性高(用具體事例說明)。
3、任小學一級教師期間,至少承擔過2次校級以上教學公開課、教學實驗課或示范說課并獲好評(附有關評價意見);或在縣級以上調教、說課獲獎;或獲校級優(yōu)質課、說課一等獎1次以上(以獲獎證書或文件為據)。必須參加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現(xiàn)場授課或說課考核(教育教學能力考試),并獲合格證書。
4、專任教師獨立撰寫2篇理論聯(lián)系實際、具有較高水平的教育教學論文或專題研究報告,其代表作經小學高評委學科組評議合格。至少有1篇論文在縣級以上教育教研刊物發(fā)表、或獲縣市級論文評比一等獎(邊遠純少數(shù)民族鄉(xiāng)鎮(zhèn)學校的教師獲鄉(xiāng)鎮(zhèn)級論文評比獲一等獎)或獲省職稱論文專家鑒定C級證書。
市縣級教研人員在省級以上教育教研刊物(CN刊號、ISSN刊號)上發(fā)表論文1篇以上,地級以上要求發(fā)表2篇以上,或獲省級評比二等獎以上或獲省職稱論文專家鑒定B級證書;其中省級教研員在國家級教育教研刊物發(fā)表至少1篇。
5、學校行政領導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業(yè)績(政績)方面,經上級主管部門考核評估成績良好。
6、縣城以上城鎮(zhèn)公立小學教師,必須有一年以上時間到薄弱學?;蜣r村學校任教(支教)的經歷,方可評聘小學高級教師職務。
第四章 破格條件
第十四條 凡不具備本條件第六條所規(guī)定的資歷者,除須具備上述其它條件外,任現(xiàn)職期間學年度考核優(yōu)秀1次以上,說課考試(教育教學能力考試)成績達到優(yōu)秀等級,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方可破格申報評審、晉升。
1、具有系統(tǒng)的教育教學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教育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成績突出。任小學一級教師期間,其經驗或成果在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推廣(以推廣單位正式發(fā)文為準);參加縣級課題研究結題并寫出有較高水平的階段總結或結題報告,經縣級教研部門鑒定有推廣價值(提供課題鑒定、證明材料);或教學水平高,獲調教、說課競賽縣級一等獎(省級二等獎以上)1次以上(以證書或文件為據)。
2、獨立從事小學教育(包括德育)、教學某一方面的科學研究或教學改革,任小學一級教師期間,寫出理論聯(lián)系實際的論文或專題研究報告,并在省級以上專業(yè)刊物上發(fā)表或在省級以上教育教學論文評比中獲一等獎論文合計2篇以上;或獲省職稱論文專家鑒定A級證書2篇以上;或出版專業(yè)著作1本。
3、任小學一級教師期間,獲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優(yōu)秀教師”或“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表彰1次以上或獲“優(yōu)秀班主任”或“優(yōu)秀輔導員”榮譽稱號(單項獎)2次以上,或獲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優(yōu)秀教師”或“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榮譽稱號(綜合獎)3次以上。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有關事項
1、破格評審的申報材料須有2名以上同行專家鑒定,鑒定結論為符合條件、同意推薦的方可送評。
2、資歷破格年限在1年以內;學歷不實行破格。
3、“省級專業(yè)刊物”是指省屬有關部門、學術研究機構、專業(yè)學會主辦的,并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公開出版的專業(yè)理論(學術、技術)刊物(包括相應級別報刊的學術、理論、教育專版)。
4、論文在省級專業(yè)刊物公開發(fā)表、或獲省級教育教學評比一等獎、或獲省職稱論文專家鑒定A級證書為同一水平、檔次,可互通互用;
省級教育教學論文評比須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省級教研部門主辦;
破格評審使用的論文,其發(fā)表須在正式期刊上,增刊、論文集等發(fā)表的不計在內;正常評審使用的論文,增刊上發(fā)表2篇等同正式期刊發(fā)表1篇。
破格評審使用的論文如系兩人以上署名的,只計第一作者。
5、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的“優(yōu)秀教師”或“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為綜合獎,表彰的“師德先進個人”、“巾幗建功先進個人”、“優(yōu)秀校長”、“優(yōu)秀班主任”、“優(yōu)秀教研員”、“教改積極分子”及“優(yōu)秀輔導員”等為單項獎,2項單項獎可合1次綜合獎計。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的單項獎可視為縣級綜合獎。
6、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
7、“學歷”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序列的學歷。
第十六條 本資格條件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資格條件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附件5
海南省小學一級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條件(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省幼兒園、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及省、市、縣教研室和少(青)年宮、少年之家、電化教育館等校外教育機構中在職在崗的教師、教員及擔負一定教育教學工作量的行政管理人員。
第二條 基本條件
1、重視思想政治工作,認真實施素質教育,自覺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具有履行小學一級教師職務職責的業(yè)務能力和水平;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2、能夠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正確傳授知識和技能,教學效果好。
3、具有正確教育小學生的能力和擔任班主任、少先隊輔導員工作經驗,教育效果好。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思想政治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和法律。
2、熱愛教育事業(yè),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yè),教風端正。
3、加強師德修養(yǎng),師德高尚,嚴于律己,為人師表。教育思想端正,關心、愛護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建立民主、平等、和諧的師生關系,尊重學生人格,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4、團結協(xié)作,服從組織安排。
5、思想政治表現(xiàn)差,違背教師職業(yè)道德,且造成不良影響的申報人,一律不得晉升教師職務。
6、謊報資歷、業(yè)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延遲3年以上申報。對偽造學歷、學位等情節(jié)特別嚴重者,取消其現(xiàn)任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
第四條 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
第五條 任現(xiàn)職以來各學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
第六條 學歷、資歷條件
1、大學本科畢業(yè),從事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1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yè),擔任小學(幼兒園)二級教師職務2年以上。
3、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擔任小學(幼兒園)二級教師職務5年以上。
幼兒園教師的合格學歷是中等師范學校以上幼師專業(yè)畢業(yè);或中等以上師范院校畢業(yè)并取得《幼兒園教師專業(yè)合格證》。
第七條 計算機條件
縣城以上學校教師須掌握一定的計算機基本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參加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統(tǒng)一組織的計算機全員培訓考試,取得合格證書。
第八條 繼續(xù)教育條件
必須完成教育部門規(guī)定的繼續(xù)教育任務,參加培訓所取得學分必須達到年均10 學分以上。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九條 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條件
有從事小學某一學科教學所必須具備的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基本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本原理。
第十條 教育教學實踐條件
1、勝任小學教學工作,基本理解、掌握課程標準和教材,能根據課程標準、教材的要求和學生實際制定恰當?shù)慕虒W目標,教學方法靈活,正確傳授教學內容,能用標準的普通話進行教學,板書規(guī)范,能使用電化教具。
2、勝任中、低年級的教學,基本掌握所教年級的教材教法,積極上好科組公開課,效果良好。所教班級學生能養(yǎng)成良好的學習習慣,減輕學生作業(yè)負擔。
3、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寓思想品德教育于學科教學之中,正確處理學生中發(fā)生的問題,耐心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擔任班主任或少先隊輔導員工作能獨立組織有意義的班隊活動,學生養(yǎng)成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師生關系較好。
4、有指導二級教師的能力(用具體事例說明)。
第十一條 工作量條件
專任教師每周課時16—20節(jié);班主任每周課時14—18節(jié);學校校級行政領導每周課時8—10節(jié);學校其他行政人員及大隊輔導員每周課時12—18節(jié)。
授課節(jié)數(shù)為每周實際的課堂教學課時數(shù),勞動課、班會課、早讀課及第二課堂等,折半計算;從事雙學科教學或兼任相近學科教學,其課時可合并計算。新開設課程的教師,其課時可適當減少。
第十二條 業(yè)績條件
1、教育教學效果顯著。所教班級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學生養(yǎng)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學生學習成績有進步,優(yōu)秀率、及格率有所提高,學生對本學科學習有興趣(用具體事例說明)。
2、任小學二級教師期間,至少承擔過1次校級以上教學公開課、教學實驗課或示范說課并獲好評(附有關評價意見);或在校級以上舉辦的課堂教學或說課評比中獲獎1次以上(以證書或文件為據)。
3、寫出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學論文或經驗總結2篇,其中有1篇在校內交流或獲獎(以學校證明為據)。
第十三條 本資格條件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資格條件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附件6
海南省小學二級教師專業(yè)技術資格條件(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于我省幼兒園、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及省、市、縣教研室和少(青)年宮、少年之家、電化教育館等校外教育機構中在職在崗的教師、教員及擔負一定教育教學工作量的行政管理人員。
第二條 基本條件
1、重視思想政治工作,認真實施素質教育,自覺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具有履行小學二級教師職務職責的業(yè)務能力和水平;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2、基本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
3、具有從事小學教學工作所必須具備的文化專業(yè)知識,勝任小學教學工作。
4、基本掌握教育小學生的原則和方法,勝任班主任和少先隊輔導員工作。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思想政治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憲法和法律。
2、熱愛教育事業(yè),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政策,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yè),教風端正。
3、加強師德修養(yǎng),師德高尚,嚴于律己,為人師表。教育思想端正,關心、愛護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建立民主、平等、和諧的師生關系,尊重學生人格,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4、團結協(xié)作,服從組織安排。
5、思想政治表現(xiàn)差,違背教師職業(yè)道德,且造成不良影響的申報人,一律不得晉升教師職務。
6、謊報資歷、業(yè)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和偽造學歷、學位等情節(jié)特別嚴重者,延遲3年以上申報。
第四條 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
第五條 任教以來各學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
第六條 學歷、資歷條件
1、大學??飘厴I(yè)后,試用合格。
2、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從事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1年以上。
第七條 計算機條件
縣級以上學校教師須掌握一定的計算機基本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參加縣級以上教育部門統(tǒng)一組織的計算機全員培訓考試,取得合格證書。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八條 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條件
1、具有從事小學某一學科教學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初步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本原理。
2、參加崗前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100學時。
第九條 教育教學實踐條件
1、在高一級教師的指導下,能理解、掌握課程標準和教材,能根據教學大綱、教材的要求,制定恰當?shù)慕虒W目標,教學內容的傳授基本上不出現(xiàn)知識性的錯誤、不加重學生作業(yè)負擔,能用普通話進行教學,板書認真,對學生的學習情況能作系統(tǒng)的記錄和質量分析。
2、能承擔小學低年級的教學,基本掌握所教年級的教材教法,認真批改作業(yè),耐心輔導學生。
3、在高一級教師指導下,在課內外耐心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樂于擔任或主動配合班主任或少先隊輔導員工作,師生關系較好。
第十條 工作量條件
專任教師每周課時16—20節(jié);班主任每周課時14—18節(jié);學校校級行政領導每周課時8—10節(jié);學校其他行政人員及大隊輔導員每周課時12—18節(jié)。
授課節(jié)數(shù)為每周實際的課堂教學課時數(shù),勞動課、班會課、早讀課及第二課堂等,折半計算;從事雙學科教學或兼任相近學科教學,其課時可合并計算。新開設課程的教師,其課時可適當減少。
第十一條 業(yè)績條件
1、有一定的教育教學效果,所教班級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學生學習成績穩(wěn)定,能養(yǎng)成正確的坐立、朗讀、書寫姿勢和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
2、任教以來,至少在科組內為同行上公開課或進行說課交流1次以上(以學校證明為據)。
3、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對自己的教育教學工作能寫出有一定水平的書面總結1篇。
第十二條 本資格條件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資格條件自公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