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關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各委員會的暫行規(guī)定》的個別條款的決議

1984年3月17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頒布時間:1984-03-1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關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各委員會的暫行規(guī)定》的第三條規(guī)定:“各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二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修改為“各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

  附:關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各委員會的暫行規(guī)定(修正)

  (1983年12月29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1984年3月17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關于修改<關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各委員會的暫行規(guī)定>的個別條款的決議》修正)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制定本暫行規(guī)定。

  二、為加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根據(jù)工作需要設立政法委員會、財政經(jīng)濟委員會、城市建設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委員會和需要設立的其他委員會。

  三、各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的人選,由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四、各委員會的工作如下:

 ?。ㄒ唬槭腥嗣翊泶髸瘴瘑T會審議決定重大事項做好準備工作;

 ?。ǘ嘘P方面草擬提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guī);

 ?。ㄈτ嘘P方面提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的法規(guī)草案和議案提出初審意見;

 ?。ㄋ模└鶕?j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交付的任務,檢查國家憲法、法律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規(guī)、決議案的執(zhí)行情況,并提出報告;

 ?。ㄎ澹┞?lián)系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并對代表提出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k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五、本暫行規(guī)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回到頂部
折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