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無錫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無錫市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錫政辦發(fā)[2006]192號

頒布時間:2006-11-13 10:20:04.000 發(fā)文單位:無錫市政府辦公室

各市(縣)和各區(qū)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無錫市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暫行辦法》已經(jīng)市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無錫市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促進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技術改造工程項目和引進的工程項目。

  本辦法所稱“三同時”,是指建設項目中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生產經(jīng)營單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管理及其相關活動。

  礦山和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四條 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是本市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jiān)督管理的主管部門,依法監(jiān)督、指導、協(xié)調全市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管理工作。

  市(縣)、區(qū)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qū)權限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有關部門和組織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五條 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市、市(縣)、區(qū)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項目,其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工作,由本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

  第六條 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實施負全面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诰幹平ㄔO項目投資計劃時,將安全設施所需投資一并納入計劃,同時編報;

 ?。ǘπ枰M行安全預評價的工程項目,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生產預評價;

 ?。ㄈ┰诔醪皆O計審查前,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送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安全專篇)以及有關的圖紙資料;

 ?。ㄋ模Τ袚ㄔO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安全評價、設計、施工等任務的單位,提出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具體要求,并提供必需的資料和條件;

 ?。ㄎ澹┰谏a設備、設施調試運行階段,對安全設施進行調試和檢測,并對其效果作出評價;

  (六)在建設項目驗收(預驗收)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安全設施的檢測、檢驗和驗收評價;

 ?。ㄆ撸┰隍炇眨A驗收)中提出的有關安全設施方面的改進意見,按期整改完畢,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審查;

 ?。ò耍┙⒔∪嘘P規(guī)章制度,加強對從業(yè)人員的上崗培訓。

  第七條 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包括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

  需要進行安全預評價的工程項目,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建設項目的安全驗收評價,應當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進行。

  第八條 下列建設項目應當進行安全生產預評價:

 ?。ㄒ唬┲卮蠼ㄔO項目;

  (二)屬于《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J16)中規(guī)定的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ㄈ儆凇侗ㄎkU場所安全規(guī)定》(勞動部〔1995〕56號)中規(guī)定的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ㄋ模┐罅可a或者使用《職業(yè)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5044)規(guī)定的Ⅰ級、Ⅱ級危害程度的職業(yè)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ㄎ澹┐罅可a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量有10%以上的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渌?jīng)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確認的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其他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時,可以不進行安全預評價,應當編制安全專篇。

  第九條 安全評價機構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和程序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工作,提出評價報告。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評價結果負責。

  第十條 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提前20個工作日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時,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ㄒ唬┙ㄔO項目安全設施初步設計審查申請報告;

 ?。ǘ┝㈨椇涂尚行匝芯繄蟾媾鷾饰募?/p>

 ?。ㄈ┌踩A評價報告書;

  (四)初步設計及安全專篇;

  (五)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二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接到審查申請后,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設計審查不合格:

  (一)應當進行安全預評價的建設項目未進行安全預評價的或者安全預評價報告由不具備相應資格的評價機構承擔的;

 ?。ǘ┌踩O施設計由不具備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承擔的;

 ?。ㄈ┌踩O施設計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規(guī)范、標準或者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標準的;

 ?。ㄋ模┎环习踩O施規(guī)定的其它條件的。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經(jīng)審查合格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組織施工。未經(jīng)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申請驗收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時,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驗收申請報告及申請表;

 ?。ǘ┙?jīng)審查合格的安全設施設計及設計修改的有關文件、資料;

  (三)主要安全設施、特種設備檢測、檢驗報告;

  (四)施工單位資質證明材料;

 ?。ㄎ澹┦┕て陂g生產安全事故及其它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有關資料;

 ?。┓ㄈ舜怼踩a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資格的有關資料;

 ?。ㄆ撸┌踩炇赵u價報告書;

 ?。ò耍┢渌枰峤坏牟牧?。

  第十五條 負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職責的部門、組織接到驗收申請后,應當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并組織現(xiàn)場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驗收不合格:

 ?。ㄒ唬┌踩O施和安全條件不符合設計要求的;

 ?。ǘ┌踩O施和安全條件不能滿足正常生產和使用的;

 ?。ㄈ┪窗匆?guī)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ㄋ模┓ㄈ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不具備相應資格的;

  (五)未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环习踩O施規(guī)定的其它條件的。

  第十六條 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未經(jīng)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及其有關部門、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建設單位和承擔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安全預評價、設計、施工等任務的單位執(zhí)行安全設施“三同時”規(guī)定的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

  對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guī)定的建設單位和承擔可行性研究、安全評價、設計、施工等任務的單位,及時責令其整改,并監(jiān)督檢查其整改情況。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對應當進行安全評價的建設項目而未進行安全評價擅自進行建設的,或者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經(jīng)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產和使用的,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建設單位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實施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而造成責任事故的,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追究法定代表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有關工作人員,在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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