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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物價局關于轉發(fā)《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同意變更出入境通行證費項目名稱的復函》的通知

滬財預[2008]29號

頒布時間:2008-04-28 09:25:58.000 發(fā)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公安局:正保會計網校

  現將《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同意變更出入境通行證費項目名稱的復函》(財綜〔2008〕9號)轉發(fā)給你們,請按照執(zhí)行。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物價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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