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天津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天津市財政性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津財建二[2004]15號

頒布時間:2004-06-1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天津市財政局

各區(qū)縣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需要,規(guī)范基本建設投資行為,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與監(jiān)督,真實反映固定資產價值,特制定了《天津市財政性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天津市財政性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

  一、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需要,規(guī)范基本建設投資行為,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與監(jiān)督,真實反映固定資產價值,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guī)定》(財建[2002]394號)文件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二、本市財政性投資基本建設項目辦理竣工財務決算,適用本辦法。

  三、財政性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包括:

  1、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基本建設項目;

  2、由財政性資金安排配套資金,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包括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fā)銀行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的基本建設項目;

  3、享受財政貼息的基本建設項目;

  4、其他項目。

  四、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時,應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是正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反映竣工項目建設成果的文件,是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xù)的依據(jù)。各編制單位要認真執(zhí)行有關的財務核算辦法,嚴肅財經紀律,實事求是地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做到編報及時,數(shù)字準確,內容完整。

  五、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組織領導,組織專門人員,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應積極配合建設單位做好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竣工后三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在竣工財務決算未經批復之前,原機構不得撤銷,項目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不得調離。

  六、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依據(jù),主要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調整及其批準文件;招投標文件;歷年投資計劃;建設工程及設備采購合同、協(xié)議;工程結算有關資料;有關的財務核算制度、辦法;基本建設會計賬簿及憑證;其他有關資料。

  七、在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前,建設單位要認真做好各項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的歸集整理、賬務處理、財產物資的盤點核實及債權債務的清償,做到賬賬、賬證、賬實、賬表相符。各種材料、設備、工具、器具等,要逐項盤點核實,填列清單,妥善保管,或按照國家規(guī)定進行處理,不準任意侵占、挪用。

  八、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兩個部分:

 ?。ㄒ唬┗窘ㄔO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表式見附件)

  1、封面

  2、基本建設項目概況表

  3、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

  4、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總表

  5、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

 ?。ǘ┛⒐へ攧諞Q算說明書

  1、基本建設項目概況

  2、會計賬務的處理、財產物資清理及債權債務的清償情況

  3、基建結余資金等分配情況

  4、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計算情況

  5、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及決算中存在的問題、建議

  6、決算與概算的差異和原因分析

  7、需說明的其他事項

  九、對于建設周期長、建設內容多的項目,單項工程竣工,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可編制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建設項目全部竣工后應匯總編制竣工財務總決算。

  十、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按下列要求報批:

  (一)中央級項目

  1、小型項目

  屬國家確定的重點項目,其竣工財務決算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或由財政部授權主管部門審批;其他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主管部門審批。

  2、大、中型項目

  中央級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

  (二)地方級項目

  地方級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由市財政局、主管部門或區(qū)縣財政局批復。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基本建設項目由市財政局審批:

  (1)凡使用中央預算內資金或國債資金項目;

 ?。?)市級財政性資金投資超過200萬元項目;

  (3)工程總投資超過3000萬元項目;

 ?。?)其他項目。

  凡未使用中央預算內資金或國債資金、財政性資金投資小于200萬元、且工程總投資小于3000萬元的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由主管部門或區(qū)縣財政局批復并報市財政局備案。

  十一、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實行"先審核、后批復"的辦法。

  市財政局負責審批的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由財政委托投資評審機構或財政確認具備資格的中介機構對竣工財務決算進行審核,再按規(guī)定批復。

  主管部門或區(qū)縣財政負責批復并報市財政局備案的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由財政投資評審機構或財政部門確認具備資格的中介機構對竣工財務決算進行審核,方可辦理批復。

  十二、社會中介機構能否承擔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核資格由財政部門認定。

  十三、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核按照"誰委托,誰付費"原則執(zhí)行?;窘ㄔO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核費計算標準參考《天津市財政性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委托評審管理暫行辦法》(津財建二[2001]264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十四、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起3個月內不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xù)的,視同項目已正式投產,其費用不得從基建投資中支付,所實現(xiàn)的收入作為生產經營收入,不再作為基建收入處理。

  十五、未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應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查后報主管部門批復。

  十六、本辦法由天津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十七、本辦法自下發(fā)一個月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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