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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煙草專賣局煙草專賣管理機關查處違章案件程序(暫行)

頒布時間:1998-05-20 15:32:26.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煙草專賣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嚴格執(zhí)行《煙草專賣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加強煙草專賣管理,維護國家煙草專賣制度,提高辦案質量,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條   各級煙草專賣局應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查處煙草違章、違法案件,必須保護和支持合法經營,制止、打擊違章、違法活動,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

  第三條   各級煙草專賣局對在煙草生產經營活動中有違章、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有權依法進行檢查和處理,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干預。

  第四條   各級煙草專賣局要堅持宣傳黨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規(guī)定,遵循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依靠各級黨政領導,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按照規(guī)定協(xié)同辦案。

  第五條   查處違章、違法案件要重證據(jù),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結案處理要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做到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xù)完備。

第二章   管轄

  第六條   各級煙草專賣局負責檢查處理本轄區(qū)所發(fā)生的違章案件。

  第七條   情況復雜的大案要案,必要時由國家煙草專賣局組織有關省(區(qū)、市)聯(lián)合檢查處理。

  第八條       涉及兩個地區(qū)以上的案件,原則上由先查獲地的煙草專賣局處理。如發(fā)生管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不了的,報告共同的上級煙草專賣局指定管轄。如發(fā)現(xiàn)其主要違章、違法活動發(fā)生在乙地,甲地煙草專賣局可將案件及有關材料移交乙地煙草專賣局立案查處。甲地煙草專賣局要積極配合。

  第九條   上級煙草專賣局有權指定下級煙草專賣局查處案件。

  凡涉及中國煙草總公司及直屬公司的案件。由國家煙草專賣局處理。

第三章   立案

  第十條   根據(jù)國家的有關法律、政策規(guī)定,任何單位及個人在煙草生產經營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應立案查處:

 ?。ㄒ唬┙洺醪綄彶?,掌握了一定的違章、違法事實,可給予處罰的;

 ?。ǘ└鶕?jù)檢舉、揭發(fā)人提供的當事者的違章、違法事實和證據(jù),需要給予處罰的;

 ?。ㄈ┱莆樟诉`章、違法活動線索,且有重大嫌疑需要調查的;

 ?。ㄋ模┥霞夘I導機關交辦的案件;

 ?。ㄎ澹┯嘘P部門和外地煙草專賣局移交的案件;

 ?。φ趯嵤┑倪`法活動,或者在違章、違法活動后即時被發(fā)覺的,可立即查處。但事后要補辦手續(xù)。

  第十一條   對違章事實清楚,案情簡單,處罰金額在二百元以下的,可直接填寫《違章案件處理書》,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呈報期間:

 ?。ㄒ唬┓欠ń洜I額在五萬元以上的,非法牟利數(shù)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案件,情節(jié)嚴重及在本轄區(qū)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必須在立案后五日內,報省級煙草專賣局備案。

  (二)非法經營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獲利在二萬元以上的案件或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案件為大案、要案,對大案、要案必須在立案后五日內由立案單位報省級煙草專賣局同時報國家煙草專賣局備案。

  第十三條   已經立案的案件,必須徹底查清處理,不得隨意終止、撤銷,需要終止和撤銷的,要寫出說明材料或撤銷報告,經原批準立案單位批準。

第四章   檢查

  第十四條       執(zhí)行煙草專賣檢查的各級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須佩戴國家煙草專賣局制發(fā)的標志并持有省級以上煙草專賣局核發(fā)的檢查證。

  第十五條       檢查人員應在規(guī)定地區(qū)內,對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煙草專賣監(jiān)督、檢查、詢問。

  第十六條   違章人員交付的家存、寄存的違法財物,煙草專賣局可派兩名以上人員會同必要的見證人,造冊登記,并簽字蓋章。

  第十七條       對違章單位和個人的財物需要暫時凍結、留存或查封時,   應填寫《凍結(查封)通知書》,由縣級煙草專賣局批準,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八條   凍結(查封)違章單位和個人的財物應從嚴掌握。凍結(查封)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需要延長期限的,必須另辦手續(xù)。

  第十九條   扣留財物時,必須有兩名以上檢查人員進行,與案件當事人當面點清,開具《暫扣收據(jù)》,由承辦人和被扣人分別簽名或蓋章。如當事人拒絕簽名的,應在扣留單上注明理由,并由兩名以上檢查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二十條   抗拒檢查、毆打檢查人員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章   調查取證

  第二十一條     審理案件應由兩名以上人員負責進行。

  第二十二條   詢問當事人時,要認真做好筆錄?!对儐柟P錄》允許當事人修改、補充,經核對無誤后,由當事人簽名或蓋章。如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蓋章,應注明情由。

  第二十三條   收集證據(jù)。包括:

 ?。ㄒ唬┪镒C;

 ?。ǘC;

  (三)證人證言;

 ?。ㄋ模┰儐柟P錄;

 ?。ㄎ澹╄b定結論;

  (六)視聽資料;

  (七)勘驗筆錄。

  以上證據(jù)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違章事實的根據(jù)。

  第二十四條   在向案件有關證人取證時,應個別進行,并對證人講明不得提供偽證或隱匿證據(jù),證人的證言材料應由證人簽名或蓋章。

  第二十五條   需要從有關單位的業(yè)務檔案中取證時,應憑縣級以上煙草專賣局的介紹信進行。對與案件有關的原始證據(jù)不能交出的,可按原件復印、復制、拍照,其證據(jù)須注明出處,并加蓋原單位公章。

第六章   案件處理

  第二十六條   凡立案調查的違章案件,經取證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的,均應及時處理。

  第二十七條   處理案件要做到定性準確,處罰適當。

  第二十八條       處罰金額(不包括沒收非法所得部分)在三千元以上的,應報地(市)級煙草專賣局審批;二萬元以上的應報省級煙草專賣局審批。處罰金額超過五萬元,應在批準后十日內報國家煙草專賣局備案。

  第二十九條       對計劃外煙廠產品的手工卷煙,各級煙草專賣局可作沒收處理,不須事先呈報上級煙草專賣局。但對案情嚴重,金額較大的,應報上級煙草專賣局備案。

  第三十條   案件經過規(guī)定程序批準后,即可定案處理。

  第三十一條   定案處理的案件,要填寫《案件處理審批表》,按規(guī)定的權限審查批準后,由辦理案件的煙草專賣局做出處理決定書,在十日內送達被處罰的單位或個人。處理決定書主送當事者,抄送有關單位,同時抄報上級煙草專賣局存查。

  第三十二條   被處理的單位或個人,如對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下達處理決定書的上級煙草專賣局提出書面申訴書,逾期則處理決定發(fā)生效力。案件處理機關在接到申訴書后,應認真進行審查,在一個月內做出復議決定送達申訴單位或個人,該復議決定為終審決定,一經送達,即發(fā)生效力。下級煙草專賣局對上級煙草專賣局的復議決定要遵照執(zhí)行,不得借故推托或頂著不辦,其它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第三十三條   上級煙草專賣局對下級煙草專賣局已經發(fā)生效力的處理決定和復議決定,如果發(fā)現(xiàn)確有錯誤,有權調卷審查或指令下級煙草專賣局糾正。

  第三十四條   違反煙草專賣法規(guī),同時又違反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案件,應根據(jù)其主要性質,與有關部門協(xié)商處理。

  第三十五條   案件涉及管轄區(qū)外的違章單位或個人,當?shù)責煵輰Yu局無法處理的,應通知其所在地區(qū)的同級煙草專賣局協(xié)助處理,其所在地煙草專賣局應積極配合查處,不得推諉責任。

第七章   結案歸檔

  第三十六條   所有立案查處的案件,在案件處理完畢后,都必須將所有材料清理存檔。

  第三十七條   對大案、要案結案十日內必須寫出案件報告和綜合材料報國家煙草專賣局存查。

  第三十八條   罰沒物品(包括罰沒款)的保管、處理,應嚴格執(zhí)行財政部“關于罰沒財物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不得擅自處理。

  第三十九條       借閱、調用、移交檔案材料,應辦理批準或移交手續(xù)。

  第四十條   上級煙草專賣局有權調閱下級煙草專賣局處理違章、違法案件的案卷。

第八章   辦案紀律

  第四十一條   凡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必須立案;按規(guī)定應上報的案件,應在指定期間內上報。否則,要追查工作人員和直接責任領導者的責任。

  第四十二條   辦案人員遇到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回避:

 ?。ㄒ唬┡c案件有牽連的;

 ?。ǘ┙H屬與案件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

 ?。ㄈ┡c案件當事人有其它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

  第四十三條   辦案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對泄密者要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十四條   辦案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規(guī)定,堅持實事求是,嚴禁逼、供、信,防止錯案發(fā)生。一旦發(fā)現(xiàn)錯案要主動糾正。

  第四十五條   辦案人員要秉公執(zhí)法,廉潔奉公,對以權謀私、貪污受賄、徇私舞弊的,要嚴肅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程序自印發(fā)之日起在各級煙草專賣局內部執(zhí)行。

  第四十七條   本程序的修改、解釋權歸國家煙草專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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