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函99號
頒布時間:1997-04-0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地質礦產部
廣西地質礦產廳:
桂地發(fā)(1997)10號文收悉,經研究,對《關于巖溶洞穴鐘乳石資源屬性和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請示》答復如下:
1.巖溶洞穴鐘乳石就其成因和物質成分來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二條關于礦產資源的定義,開采鐘乳石應當按照礦產資源法的有關開采石灰石的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
2.由于鐘乳石普遍與巖溶洞穴共同構成特殊的地質景觀,具有特殊的科學研究和觀賞價值,因此更要加強保護,嚴格管理。從廣西的實際情況出發(fā),制定《廣西巖溶洞穴鐘乳石資源管理辦法》很有必要,但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自然保護區(qū)條例》和《地質遺跡保護管理規(guī)定》相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