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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勞動人事部關于教育部門管轄的校外教育機構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問題的通知

頒布時間:1985-12-3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務院

  最近,不少地區(qū)提出,校外教育機構(包括少年宮、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工作人員是否隨同中小學教職工進行工資改革,享受同等待遇的問題,要求予以明確。經研究,鑒于各地校外教育機構情況,不盡相同,不宜作全國統(tǒng)一規(guī)定。現提出如下意見供參考:

  屬于教育事業(yè)編制,成建制的少年宮、少年之家、少年科技站,其經費從教育經費項目下開支的,這些單位的工作人員,可以隨同中小學教職工從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進行工資改革,其中專職教師(輔導員)可以按統(tǒng)一規(guī)定實行教齡津貼。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以參照上述意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qū)校外教育機構工作人員工資改革的具體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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