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體藝廳[2005]2號
頒布時間:2005-03-1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考試制度實施以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已基本形成了一整套組織實施體育考試的辦法和措施,許多地區(qū)體育考試工作已達到了制度化、規(guī)范化的程度。應當充分認識到,由于體育考試的特殊性,安全防事故始終是體育考試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考試制度健康、持久貫徹實施的保障。為使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考試工作順利進行,現(xiàn)就進一步做好體育考試中安全防事故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貫徹實施初中畢業(yè)升學體育考試制度的過程中,對安全工作不得有絲毫的放松和懈怠,要始終樹立“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健全各項安全保障工作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
2. 要根據體育考試的特點,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運動強度掌握、自我保護等知識的教育和指導,引導和教育學生科學鍛煉身體,正確對待體育考試,實事求是,不隱瞞疾病。
3. 加強對考務人員安全防事故的教育和培訓,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掌握處理一些突發(fā)事件的基本知識,認真做好學生考前的體檢工作,尤其是對心肺功能的檢查,建立學生健康檔案。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符合免試條件的學生實行免試。
4. 有關部門要保證考試所需要的物質條件,考場及考試器材設置應符合安全要求,考場要設立醫(yī)療救護點,配備必要的醫(yī)療救護設備,并與當地醫(yī)療救護機構保持聯(lián)系。
5. 在交通不便、考生分散的農村地區(qū),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合理設置考場,采取有效措施,方便學生就近考試,確保學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