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告2006年第70號
頒布時間:2006-09-15 10:57:00.000 發(fā)文單位:商務部
2005年9月15日,商務部發(fā)布公告,決定對原產(chǎn)于韓國、沙特阿拉伯、日本、歐盟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辛醇進行反傾銷調查。該被調查產(chǎn)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29051600.
鑒于本案情況較為特殊和復雜,商務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即截止日期為2007年3月15日。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00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