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2006年第20號公告
頒布時間:2006-04-03 10:21:50.000 發(fā)文單位:商務部
2005年4月13日商務部發(fā)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新加坡、韓國、臺灣地區(qū)和美國的進口氨綸進行反傾銷調查。該被調查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54024920、54026920.鑒于本案案件情況復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商務部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即截止日期為2006年10月13日。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六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