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財政部關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糾正錯案退庫問題的聯(lián)合通知[失效]

[79]工商總字第28號

頒布時間:1979-04-1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工商局、財政部

各省、市、自治區(qū)工商行政管理局、財政局:

  最近,有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反映,在糾正錯案、冤案的工作中,應退的罰沒款,有的地方財政部門因未見財政部正式文件通知,未予退庫。為此,特作聯(lián)合通知如下: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過去處理的投機倒把案件經過認真落實,確實需要退賠的,屬于應由國庫退還的部分,請各級財政部門按照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三日工商行政管理總局(78)工商總字17號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核定后,辦理收入退庫手續(xù)。

回到頂部
折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