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關于市老干部局不再向各單位提取離休干部特需經費的通知 [失效]

[87]財行字308號

頒布時間:1987-04-2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市老干部局

各區(qū)縣財政局、老干部局,市屬各局(總公司)和大專院校財務處、老干部處:

  一九八三年九月,市老干部局、市財政局下發(fā)《關于離休干部特需經費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暫行辦法》以來,不少區(qū)、縣、局反映,由于基層單位老干部工作經費比較緊張,每年給市里提取部分特需經費困難較大,要求把市老干部局提取的部分留給基層單位作為開展活動的經費。

  為加強基層單位的老干部工作,把基層單位老干部的各項活動搞得更加活躍,進一步做好分級管理服務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從一九八七年開始,市老干部局不再向各區(qū)、縣、市屬局(總公司)和大專院校提取離休干部特需經費。一九八六年以前沒有向市老干部局上繳的部分,仍按京老干〔1983〕第27號、京老干字〔1985〕第39號文件規(guī)定的比例,于今年上半年完成上繳任務。

  二、原規(guī)定每年每個離休干部一百五十元的特需經費,從一九八七年起,區(qū)、縣、局級單位的老干部部門提取百分之四十,其余百分之六十由離休干部所在基層單位的老干部工作部門掌握使用。

  三、特需經費的開支,要嚴格按照一九八三年市老干部局、市財政局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離休干部特需經費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使用范圍執(zhí)行。市老干部局不再提取的部分,要留給基層單位,用于為老干部開展文體活動的開支。

  四、為保證舉辦全市性老干部的政治學習,開展文化、體育、娛樂活動和對部分離休干部的特殊困難補助,市財政局每年核定給市老干部一部分專項經費,由市老干部局統(tǒng)一掌握使用。

  五、各單位要加強對離休干部特需經費的管理,注意勤儉節(jié)約,做到使用合理。防止鋪張浪費和隨意擴大使用范圍的現(xiàn)象發(fā)生。

回到頂部
折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