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發(fā)[1999]356號
頒布時間:1999-11-0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
為了確保國際收支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全面性,進一步提高各金融機構從事國際收支統計工作人員的理論和實際業(yè)務操作水平,我局決定在直轄金融機構內實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員制度》(見附件)。自2000年7月1日起,凡從事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工作的人員,均應持有我局頒發(fā)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員資格證書》。現將該制度印發(fā)你們,請你單位于11月6日前,將本單位從事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人數報我局國際收支司。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匯發(fā)[2009]60號文件規(guī)定,本文廢止。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員制度
第一條 為了確保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工作質量,進一步提高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全面性,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員系指參加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組織的國際收支培訓,并通過考試取得《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員資格證書》的各金融機構從事國際收支統計的工作人員。
第三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對直轄金融機構從事國際收支統計工作的人員實行注冊管理。凡從事國際收支統計工作的人員,均應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組織的專業(yè)培訓及考試,并取得《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員資格證書》。
第四條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了解國際收支統計在宏觀經濟統計監(jiān)測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2.熟悉國家關于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
3.熟練掌握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業(yè)務操作規(guī)程,對工作認真負責;
4.熟練使用國際收支統計計算機監(jiān)測系統軟件。
第五條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指導客戶正確填寫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單,并認真核對檢查其內容。
2.按照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準確、完整地錄入、傳輸上報統計申報數據。
3.配合外匯局核對、核查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數據;對逾期未申報的涉外收入進行催報。
4.妥善保管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單,并按規(guī)定將外匯局留存聯裝訂成冊,近期報送外匯局。
5.正確使用維護國際收支監(jiān)測系統計算機及傳輸設備,及時排除故障。
第六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對直轄金融機構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員建立管理檔案,并進行考核。
第七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在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工作中表現突出的申報員,將予以表揚并給予一定獎勵。
第八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違反《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造成申報數據遺漏、錯誤的申報員,將相應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員資格的處罰。
第九條 本制度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