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加強居民個人用匯審核工作的通知[失效]

匯函[1998]21號

頒布時間:1998-08-1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分局,深圳分局,中國銀行:正保會計網(wǎng)校編輯注:根據(jù)匯發(fā)[2009]60號文件規(guī)定,本文廢止。

  為加強居民個人外匯管理,防止以居民個人用匯方式套取國家外匯,請各分局及中國銀行加強居民個人用匯真實性審核工作,嚴格按照我局《境內居民因私兌換外匯辦法》、《境內居民外匯存款匯出境外的規(guī)定》及補充通知書《關于提高境內居民因私兌換標準的通知》辦理居民個人售付匯業(yè)務,對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用匯,各分局應認真審核有關單據(jù)及憑證,從嚴掌握。

  特此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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