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中國銀行關于印發(fā)《中國銀行特派稽核專員制度》的通知

中銀稽[1998]155號

頒布時間:1998-10-3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中國銀行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分行,深圳市分行:

  根據中國銀行稽核體制改革方案的規(guī)定,總行建立特派稽核專員制度?,F(xiàn)將《中國銀行特派稽核專員制度》印發(fā)給你們,正式開始實行。

  本制度中規(guī)定,特派稽核專員由現(xiàn)職正、副總經理、分行副行級干部和業(yè)務部門處長擔任;在現(xiàn)職人員不足時,返聘適當人數(shù)的退休的省級行總稽核、會計處長、稽核處長任職。根據1998年3月中銀人〔1998〕53號文通知,北京市、遼寧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南省、廣東省、陜西省、甘肅省、寧夏區(qū)、新疆區(qū)等分行向總行上報了特派稽核專員的推薦人選。鑒于本制度對特派稽核專員任職條件、待遇、工作方式及責任等作了明確規(guī)定,已上報推薦人選的各行請再予研究,重新確認上報人選是否有變化;未上報推薦人選的行若有合適人選也可根據中銀人〔1998〕53號文規(guī)定補充上報。上報時間截止1998年11月20日。

  關于特派稽核專員所需費用和助手差旅費如何管理,將另行文規(guī)定。

  附:

中國銀行特派稽核專員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分行的稽核監(jiān)督,維護總行一級法人管理制度,保證特派稽核專員公正、廉潔、高效地開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特派稽核專員由總行派出,代表總行對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分行(以下簡稱省、區(qū)、市分行)行使稽核監(jiān)督權力,對總行負責。

  特派稽核專員在執(zhí)行現(xiàn)場檢查工作期間配備助手1~2名,協(xié)助特派稽核專員工作。在總行總稽核室人力不足的情況下,由特派稽核專員所在行稽核部門按總行年度抽調人員計劃派出。

  第三條總行總稽核室負責疏通特派稽核專員在稽查工作中與有關省、區(qū)、市分行的聯(lián)系,承辦特派稽核專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審核特派稽核專員年度工作計劃,報行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

 ?。ǘ┒ㄆ诨虿欢ㄆ谡匍_特派稽核專員例會,并向行領導報告例會情況;

 ?。ㄈ徍颂嘏苫藢T的巡視檢查報告,送行領導審批;

 ?。ㄋ模﹨f(xié)助人事部門辦理特派稽核專員的聘任、專項津貼發(fā)放等有關事項。

  第四條特派稽核專員依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維護中國銀行的權益,以經營狀況和經營風險監(jiān)督為核心,對被查分行進行巡視檢查。

  特派稽核專員與被查行是監(jiān)督與被監(jiān)督的關系。特派稽核專員不參與、不干預被查分行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五條特派稽核專員由總行聘任,原則上由現(xiàn)職的總行正、副總經理、分行副行級干部和業(yè)務部門處長擔任。

  特派稽核專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哂休^高政策水平,能正確貫徹國家金融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總行有關業(yè)務方針、決策、制度、規(guī)定;

 ?。ǘ┦煜ぶ袊y行業(yè)務,精通一項或幾項主要業(yè)務,特別是財會業(yè)務,具有較高的業(yè)務技術水平;

 ?。ㄈ﹫猿衷瓌t,清正廉潔,責任心強,忠于職守,自覺維護中國銀行利益;

 ?。ㄋ模┥眢w健康,能承擔巡回檢查工作任務。

  第六條特派稽核專員的聘任及解聘。

 ?。ㄒ唬└鶕傂型ㄖ墒?、區(qū)、市分行黨委向總行推薦特派稽核專員人選,主報人事部,抄報總稽核室;

 ?。ǘ┤耸虏繒炭偦耸姨崦瑘蠡宋瘑T會進行資格認定;

  (三)人事部報總行黨委審批后辦理聘任手續(xù);

  (四)特派稽核專員的任期為一年,實行一年一聘,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能力可續(xù)聘;任期屆滿不再續(xù)聘的,由人事部辦理解聘手續(xù)。

  第七條特派稽核專員解聘后,仍由原推薦分行負責安排工作。

  第八條特派稽核專員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惨暀z查被查行執(zhí)行國家金融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銀行業(yè)務方針及規(guī)章制度的情況,對其經營狀況、經濟效益、經營風險作出總體評價;

 ?。ǘ┎殚啽徊樾械臅媹蟊?、賬冊、業(yè)務統(tǒng)計報表等有關會計資料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被查行的會計、統(tǒng)計等資料是否真實反映其實際狀況,主要包括資產負債情況、資金運作、損益情況等;

 ?。ㄈ┙沂颈徊樾袃炔靠刂拼嬖诘闹饕獑栴},分析資產負債經營中的重大風險隱患,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議;

 ?。ㄋ模┩瓿煽傂薪晦k的其他任務。

  第九條特派稽核專員的派出實行回避原則,不得委派其擔任對其原所在分行的巡視檢查工作任務。

  一名特派稽核專員一般負責3~4個分行的巡視檢查工作,每年對每個被查行至少巡視檢查兩次。特派稽核專員也可以不定期地到被查行進行臨時巡視檢查。

  第十條特派稽核專員進行巡視檢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ㄒ唬┞犎”徊樾行蓄I導有關經營管理狀況的匯報介紹,并可以提出質詢;

 ?。ǘ┎殚啽徊樾械臅媹蟊?、賬冊、業(yè)務統(tǒng)計報表等有關業(yè)務資料;

  (三)查閱有關業(yè)務、會計檔案資料,核實被查行的會計統(tǒng)計和經營管理情況;對發(fā)現(xiàn)的疑點,特別是風險較大的問題,向有關業(yè)務部門質詢,并可以要求被查行作出必要的說明。

  第十一條被查行應當向特派稽核專員如實匯報情況,必要時還應提供與所查問題有關的黨委會、行長辦公會等記錄,不得拒絕。

  在特派稽核專員對某些問題進行檢查或核實、索取佐證時,有關業(yè)務部門和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設置障礙。

  第十二條特派稽核專員對一個行的巡視檢查工作結束后,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以內向總行提交檢查報告。檢查報告由特派稽核專員署名,報總行總稽核室審核,由總稽核室呈報行領導審批??偦耸腋鶕蓄I導批示,督促被查行落實整改措施,并將有關情況通報總行有關業(yè)務部門。

  第十三條特派稽核專員及其助手應獨立完成檢查工作。如需抽調被查行稽核人員參加檢查,應報總行總稽核室批準。被查行總稽核和稽核部門應為特派稽核專員的工作提供方便,并有義務提供所需信息。

  第十四條特派稽核專員的檢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Ρ徊樾匈Y產負債、資金運作、損益情況的分析評價;

 ?。ǘΡ徊樾薪洜I管理情況的分析評價;

  (三)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意見或建議;

  (四)特派稽核專員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

  特派稽核專員對檢查報告中的內容,應告知被查行行長并就有關問題交換意見。

  第十五條特派稽核專員在巡視檢查中發(fā)現(xiàn)重大問題或重要情況,可以不通知被查行而直接向總行專題報告,建議總行及時對被查行問題進行處理或進行重點稽核。

  第十六條特派稽核專員和助手必須對檢查報告的內容和被查行情況保密,不得向其他人員泄露。

  第十七條特派稽核專員和助手不得接受被查行的任何饋贈,不得借機游山玩水,不得參加影響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不得通過巡視檢查為自己、親友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第十八條特派稽核專員和助手在巡視檢查中成績突出,為維護中國銀行利益作出重要貢獻的,給予表彰。有的可建議提前晉升工資或評為先進工作者。

  第十九條特派稽核專員和助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總行有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被查行的重大問題隱匿不報,嚴重失職的;

 ?。ǘ┡c被查行串通,編造虛假檢查報告的;

  (三)干預被查行的經營管理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

 ?。ㄋ模┙邮鼙徊樾械酿佡?,參加涉嫌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的,或者通過巡視檢查為自己、親友及他人謀取私利的;

  (五)泄露檢查報告內容或銀行業(yè)務機密的。

  第二十條被查行發(fā)現(xiàn)特派稽核專員有本制度第十九條所列行為時,有權向總行總稽核室直至行領導報告。對于特派稽核專員的行政獎勵和處分按《中國銀行員工獎懲條例》規(guī)定程序報批。

  第二十一條特派稽核專員聘任期間,個人檔案、提升、晉級、住房等由原單位管理,并由原單位為其提供辦公室和辦公用品及通訊設備,保障出差時用車。

  特派稽核專員參加原單位的黨組織活動??傂泻驮瓎挝粦獮樘嘏苫藢T提供聽取重要會議精神傳達、閱讀文件的條件。

  第二十二條特派稽核專員聘期內,工資(含基本工資、責任目標津貼、地方性補貼)由原單位代發(fā)。

  與工資相關的醫(yī)療、養(yǎng)老、失業(yè)保險、住房公積金等仍由原單位辦理。工會會費在原單位繳納。

  特派稽核專員聘期內,不再享受原單位的獎金。總行給特派稽核專員另發(fā)專項津貼。特派稽核專員和助手巡視檢查時的差旅費由總行承擔。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由總行負責解釋,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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