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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調整貸款利率后有關計息辦法的通知

銀發(fā)[1995]237號

頒布時間:1995-08-1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中國人民銀行

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各國有商業(yè)銀行,政策性銀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交通銀行,中信實業(yè)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調整各項貸款利率的通知》(銀傳〔1995〕49號)下發(fā)后,各地在執(zhí)行中提出了一些問題,針對這些問題,現(xiàn)通知如下:

  一、改變逾期貸款、擠占挪用貸款加罰息辦法。從1995年7月1日(含7月1日)開始,所有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日利率萬分之四至六計收利息,擠占挪用貸款在擠占挪用期間按日利率萬分之六至八計收利息,具體利率水平由貸款行根據(jù)實際情況掌握。7月1日以前已形成的逾期貸款和擠占挪用貸款實行分段計收利息,已經(jīng)結收的加罰息不再加收或退補。7月1日(含7月1日)以后形成的上述貸款從逾期之日或擠占挪用之日起實行上述計收利息辦法。若既挪用又逾期應擇其重,不能并處。上述貸款的結息辦法與其他貸款相同,以后遇利率調整分段計息。

  二、統(tǒng)一未到期的一年期以上各項貸款的結息辦法。截止1995年6月30日,所有已經(jīng)發(fā)放的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尚未到期的各項貸款從9月21日開始,全部執(zhí)行調整后相應檔次的貸款利率。利率水平實行一年一定,待一年期滿時,根據(jù)當時相應檔次的有關貸款利率確定下一年的利率水平。原實行按年結息的所有貸款,其結算規(guī)則相應改變,統(tǒng)一實行按季結息,對不能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每季度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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