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交通銀行關于印發(fā)《交通銀行擔保貸款辦法(試行)》的通知

交銀發(fā)[1995]380號

頒布時間:1995-10-0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交通銀行

交通銀行各分、支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已于199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稉7ā肥且?guī)范擔保方式和貸款行為的重要法律,與銀行業(yè)務密切相關。為了嚴格執(zhí)行《擔保法》,更好地開展擔保貸款業(yè)務,特將修訂后的《交通銀行擔保貸款辦法(試行)》及《借款保證合同》、《借款抵押合同》、《借款質押合同》文本印發(fā)給你們,請貫徹執(zhí)行。各行如在執(zhí)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報告總行。

  附:一        交通銀行擔保貸款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貸款運作,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加速資金周轉,保障債權實現,促進經濟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結合本行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行發(fā)放各種本外幣貸款,應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經本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三條 辦理擔保貸款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規(guī)定的擔保貸款為: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從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章 保證貸款

  第六條 保證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guī)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時,按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為前提而發(fā)放的貸款。

  本行辦理的保證貸款主要為連帶責任保證方式,即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本行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條 保證人必須是符合《擔保法》規(guī)定的具有足夠代為清償貸款本息能力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職能部門不得作為我行保證貸款的保證人。

  第八條 保證人提供的保證額度不得超過其所擁有凈資產的若干倍減去已為他人提供保證、抵押、質押的差額。上述倍數由各分支行根據具體情況核定,但最高不超過五倍,超過五倍的要報經總行批準。保證期間,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保證,需經得本行同意。

  第九條 同一借款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各保證人均承擔連帶責任,本行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第十條 本行應對保證貸款的保證人嚴格審查:

  1.保證人的保證資格;

  2.保證人代償借款的能力;

  3.《保證合同》簽字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的資格;

  4.保證人和法人代表印鑒的真?zhèn)巍?/P>

  第十一條 經本行貸款審查部門實地審核確認后,保證人應與本行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保證合同應當包括《擔保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內容。

  第十二條 保證合同必須明確約定保證期間。本行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為自保證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借款人的應付款項全部清償為止。

  第十三條 保證合同有效期間,本行許可借款人轉讓債務或變更借款合同主要條款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保證期間,本行應定期對保證人的資信狀況和清償能力進行檢查。發(fā)現企業(yè)資信狀況惡化時,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十五條 借款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本行除向借款人催收貸款外,即應同時書面通知保證人,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章 抵押貸款

  第十六條 抵押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guī)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fā)放的貸款。

  前款規(guī)定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為抵押人,本行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第十七條 下列財產可以作為本行抵押貸款的抵押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本行認可的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第十八條 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作抵押的,該房屋占有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必須同時抵押。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抵押的,必須同時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作抵押。

  以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抵押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作為本行抵押貸款的抵押物:

  1.法律、法規(guī)禁止買賣的自然資源或財產;

  2.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3.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無法實行強制執(zhí)行的財產;

  5.未經財產所有權一方同意的租賃、承包企業(yè)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第二十條 股份制企業(yè)、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yè)以其財產作抵押的,須有經該企業(yè)董事會或聯(lián)合管理機構同意并簽字的書面授權證明。實行租賃承包經營制的企業(yè),須有產權單位同意并簽字的書面授權證明。承擔連帶責任的非法人聯(lián)營企業(yè)須有聯(lián)營各方單位同意并簽字、蓋有公章的證明。

  以尚在海關監(jiān)管期內的進口設備或貨物作抵押的,須經主管海關核準。

  第二十一條 抵押人必須對抵押物擁有財產處分權。以可分割的共有財產作抵押的,應以抵押人所擁有的份額為限,并要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書面證明。

  第二十二條 凡作本行抵押貸款的抵押物必須按《擔保法》的規(guī)定,向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無論該抵押物屬法律規(guī)定應該辦理登記或是自愿辦理登記范圍。

  第二十三條 本行應對抵押物認真進行審查,并參照現行市場價格,重新估算其價值。抵押物的估價,應由專門估價機構作出有法律效力的鑒證。在沒有專門估價機構的情況下,本行應與企業(yè)協(xié)議,對抵押物作出合理的估價。

  第二十四條 抵押貸款的最高額度為:抵押物估算價值(現值)×抵押率。

  抵押率的確定,應考慮抵押物的新舊程度,貸款到期后的市場供求情況,變賣時的價格因素,轉讓的難易程度及最后處理費用、補繳國家稅收等。抵押率最高不得超過70%。

  抵押人以已抵押的財產余額部分再次抵押時,其抵押貸款的最高額度為:

 ?。ǖ盅何锟偓F值-上次貸款額÷上次抵押率)×本次抵押率。

  第二十五條 抵押人必須與本行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應當包括《擔保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的內容。

  第二十六條 抵押物需要保險的,應由抵押人向抵押物所在地的保險機構投保,明確本行為保險第一受益人。其投保額不低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長于貸款期,并將保險單正本交本行保管。

  第二十七條 抵押物的咨詢、登記、公證、鑒定、保險、維修、保養(yǎng)、估價等費用均由抵押人負擔。

  第二十八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必須取得本行的書面同意,否則轉讓行為無效。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提前償還抵押貸款的本息。清償不足的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相應的擔保。轉讓抵押物的價款低于清償貸款本息而借款人又不能提供相應擔保的,不得轉移抵押物。

  第二十九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對抵押物應妥善保管和保養(yǎng),本行應定期對抵押物的保管維護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抵押人因保管不善或其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本行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三十條 借款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未歸還貸款本息的,本行可以與抵押人協(xié)議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xié)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的拍賣應委托當地拍賣機構進行。無拍賣機構的,可在抵押物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監(jiān)督下,由本行組織公開變賣,但不得優(yōu)先購買。

  需要處分的抵押物,應在抵押物取得之日起一年內予以處分。

  第三十一條 抵押人可以與本行協(xié)議辦理最高額抵押,即在最高借款額限度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xù)發(fā)生的借款作擔保。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額抵押合同。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最高額抵押適用本章其他規(guī)定。

  第四章 質押貸款

  第三十二條 質押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guī)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fā)放的貸款。

  前款規(guī)定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本行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

  第三十三條 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動產為質物的,稱為動產質押。

  借款人或第三人以權利為質物的,稱為權利質押。

  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1.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2.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3.本行認可的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所有權有爭議、已掛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有價證券等不得作為本行質押貸款的質物。

  第三十四條 出質人必須與本行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應包括《擔保法》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的內容。

  第三十五條 動產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本行占有時生效。

  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借款人應在質押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本行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本行應訂立書面權利質押合同,并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權利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guī)定。權利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借款人不得以本行的股份作本行質押貸款質物。

  第三十六條 本行對質押貸款的質物應嚴格審查。動產質押的質物應是易封存、易保管、易變現的動產。權利質押應認真辨別權利憑證的真?zhèn)巍?/P>

  第三十七條 質押貸款的最高額度為:質物現值×質押率。

  動產質押率的確定應區(qū)別動產類別,考慮貸款到期后的市場供求情況,變賣時的價格因素和轉讓的難易程度等風險情況分別確定。質押率最高不得超過70%,其中以存貨作質物的,質押率最高不提超過商品物資價值的60%。

  權利質押率的確定,應區(qū)別證券類別,發(fā)行單位,并根據企業(yè)狀況,市場行情,風險程度等情況分別確定。最高不超過票面額(股票以票面擁有的凈資產額)扣除借款利息和有關處理費用后的差額。

  第三十八條 移交本行保管的質物,由借款人造冊送本行核實保管。本行應專人專庫保管,不得動用。

  本行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應承擔責任。非因本行保管過失而質物的價值有明顯減少的可能,應及時通知出質人,并要求增加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三十九條 借款履行期屆滿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或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本行應當返還質物。借款人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本行有權與出質人協(xié)議以質物折價,或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第四十條 動產、權力質押除適用本章規(guī)定外,適用第三章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中的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的期限,按相應貸款種類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試行。

  附:二            借款保證合同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保證人名稱: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債權人名稱:交通銀行         分(支)行住所:

  行長: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為確保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保證人(以下稱甲方)應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的請求,愿意為借款人所借款項向債權人(以下稱乙方)提供保證。該主合同的借款金額和幣種為(大寫)_________,期限為______。經乙方審查,同意甲方作為借款人還款的保證人。甲乙雙方遵照法律規(guī)定并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愿為上述主合同中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大寫)________整以及相應的利息、費用、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全部應付款項(以下稱應付款項)作擔保。

  第二條 甲方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約定支付乙方任何一期到期(包括被乙方宣布提前到期)應付款項時,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付通知后15天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第三條 甲方保證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權和批準手續(xù),并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的保證責任不因下列原因受到任何影響和免除:

  1.借款人地位及財力狀況的改變及其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

  2.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的各類有關協(xié)議;

  3.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被認定無效;

  4.甲方機構的變更、撤銷或財力的變化;

  5.主合同債務重組。

  第四條 甲方若發(fā)生變更、撤銷,甲方應提前45天書面通知乙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由借款人和甲方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五條 甲方同意今后乙方與借款人變更主合同除了變更貸款金額、期限、用途、利率(指由乙方無故擅自超出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調整范圍外)這四項條款,其他條款的變更無需再征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響甲方的保證責任。

  主合同中與貸款金額、期限有關的條款變更后,本合同項下保證的貸款金額和期限相應調整,貸款利率按上述期限變更后的貸款利率執(zhí)行。

  第六條 本合同的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直到主合同項下借款人的應付款項全部清償為止。

  第七條 在本合同的保證期間內,甲方有責任定期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并接受乙方對其擔保能力變化情況的調查。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方式的擔保。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未代借款人清償到期應付款項時,甲方有權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并可向甲方繼續(xù)追索任何不足部分。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規(guī)定,乙方有權向變更后的機構收取相當于擔保總額___%的違約金。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七條規(guī)定,作出不真實陳述或違約,乙方有權要求其糾正行為,并處以擔??傤~___%的違約金。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章,并加蓋公章后隨主合同同時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ɑ蚴跈啻砣耍        。ɑ蚴跈啻砣耍?/P>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附:三        交通銀行借款保證合同使用說明

 ?。ㄒ唬┻m用范圍:本合同是借款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應借款人的請求,為借款人履行與我行簽訂的本外幣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擔保,與我行簽訂的保證合同。

  (二)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保證人提供擔保時,則多個保證人可同時作為甲方參與簽訂保證合同,也可分別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各個保證人之間的保證責任,由各方協(xié)商一致后在第八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中約定。

 ?。ㄈ┩粋鶛嗉扔斜WC,又有物的擔保時,應分別訂立保證合同、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屬合同。

 ?。ㄋ模┖贤小氨WC人”指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提供保證的當事人:“債權人”指借款合同中我行的分支機構。

 ?。ㄎ澹┖贤灾小盀榇_?!焙?,填借款合同編號及借款合同名稱,如“為確保1995年外字第168號《交通銀行外匯資金借款合同》”。

 ?。┖贤谝粭l“借款本金(大寫)”后,當為代款全額保證時,填寫的數額應和合同引言中的“借款金額”一致;當同一債權采用多種方式擔保時,填寫的本金數應等于或小于“借款金額”。

  (七)合同第二條中“任何一期到期(包括被乙方宣布提前到期)”,包括借款合同中總的還款期、有分期還款要求的每一還款期、由于借款人違約被我行宣布借款人提前到期中任何一種情況發(fā)生,我行都有權向保證人發(fā)出書面索付通知。

 ?。ò耍┖贤谖鍡l中,我行要注意的是主合同貸款金額、期限、用途、利率(指我行無故擅自超出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調整范圍外)的變更,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其余條款的變更也應及時通知甲方。

 ?。ň牛┖贤诎藯l中的空白,填寫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事項。

 ?。ㄊ┖贤诰艞l中違約金一次性收取比例為:擔??傤~的0.1%-0.5%。

 ?。ㄊ唬┖贤谑粭l是對合同簽字人和生效日的約定。

 ?。ㄊ┢渌⒁馐马棧?/P>

  1.在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內,如主合同履約期滿,借款人未履行完債務時,我行要及時與保證方取得聯(lián)系,并發(fā)書面催收通知作依據,要求保證方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直到全部債務清償為止,以防止因債務未清償發(fā)生時效中斷情況。

  2.《保證人資格、能力審定書》見附件,與原《借款-擔保人資格、能力審定書》的區(qū)別為:

 ?。?)注1.的公式改為⑤=n①-②-③-④(2)上述公式中“n”的取值范圍,可根據當地情況在1至5倍的范圍內確定。

  附:四            借款抵押合同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抵押人名稱: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抵押人名稱:交通銀行         分(支)行住所:

  行長: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為確保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抵押給抵押權人(即主合同的貸款人,以下稱乙方)。該主合同的借款金額和幣種為(大寫)_________,期限為_____。經乙方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物。甲乙雙方遵照法律并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_________(詳見抵押財產清單、批準文件和有關所有權證明的有效證書)。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作價(大寫)________整,按抵押率測算后實際抵押額為(大寫)________整。甲方以此為主合同中借款人(以下稱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大寫)________整以及相應的利息、費用、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等全部應付款項(以下稱應付款項)作擔保。

  第三條 甲乙雙方將在________辦妥抵押物的登記手續(xù)。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將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物的放置地點在________。

  甲方對所占管的抵押物應負妥善保護和管理的責任,不得毀損或滅失,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五條 如果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當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六條 甲方將在________辦妥抵押物的足額保險手續(xù)。保險單交乙方保管,并指定乙方為保險賠款的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上借款延期,且延期期限超過原投保期的,則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xù)。已辦理過保險的抵押物,要按照上述要求辦妥變更第一受益人和投保期限的手續(xù)。

  當抵押物發(fā)生意外損失時,如借款人未償還到期應付款項,保險賠償金應首先用于償還到期應付款項;如借款人雖已清償已到期部分的應付款項,但尚未清償全部應付款項,保險賠償金可用于追加擔保,以此彌補損失的抵押物。

  第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1.主合同規(guī)定的還款期已到(包括各期到期或被宣布提前到期),乙方未受清償的;

  2.甲方或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

  3.甲方或借款人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未受清償的。

  第八條 抵押權的行使:

  抵押權的行使方式為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協(xié)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xié)議不成的,乙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乙方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用于償還全部應付款項。貸款利息和其他費用計算至乙方實際收入款項之日。如果處置所得款項不足以償還全部應付款項時,乙方仍可繼續(xù)追索,不足部分應由借款人清償;如果處置所得款項在償清借款人全部應付款項后仍有余額,結余部分應退還甲方。

  第九條 甲方陳述并保證:

  1.甲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權、批準手續(xù)。

  2.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會違背甲方的章程或有關規(guī)定及其上級的指令。

  3.本合同中所列抵押物系甲方合法擁有的,現時也未抵押給任何其他方。

  4.甲方未經甲方同意,將不得以拆遷、出租、出售、轉讓、饋贈、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如需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應事先取得乙方的書面同意,但所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ū緱l僅適用于甲方為主合同當事人外的第三人)甲乙雙方除了必須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外,還須遵守下列約定:

  1.在借款人全部應付款項清償之前,甲方不會行使由于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代位權。

  2.甲方同意今后乙方與借款人變更主合同除了變更貸款金額、期限、用途、利率(指由乙方無故擅自超出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調整范圍外)這四項主要條款,其他條款的變更無需再征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

  主合同中與貸款金額、期限有關的條款變更后,本合同項下?lián)5馁J款金額和期限相應調整,貸款利率按上述期限變更后的貸款利率執(zhí)行。

  3.當借款人發(fā)生分立、合并,實行股份制改造,或與外商合資(合作)等行為,則甲方繼續(xù)承擔擔保責任。

  4.主合同變更后,乙方應在十天內向甲方發(fā)出書面變更通知。

  第十一條 若借款人已足額清償全部應付款項,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九條第4款中任何規(guī)定,對抵押物保管不善或擅自處置抵押物,乙方可以除了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價值外,并向甲方收取相當于擔保總額___%的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1、2、3款,第十條第1、3款中任何規(guī)定,作出不真實陳述或違約,無論給乙方是否造成經濟損失,均要作出賠償。

  3.乙方違反第十條第4款有關規(guī)定,應向甲方繳納違約金。

  第十四條 甲方抵押給乙方的一切財產內容以本合同附件“抵押財產清單”為準。該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協(xié)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繼續(xù)有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自辦妥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應付款項得以清償時自動失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ɑ蚴跈啻砣耍?/P>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附:五        交通銀行借款抵押合同使用說明

 ?。ㄒ唬┻m用范圍: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為擔保我行本外幣借款合同的履行,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與我行簽訂的擔保合同。

 ?。ǘ┩粋鶛嘤袃蓚€以上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時,則多個抵押人可同時作為甲方參于簽訂抵押合同,也可分別與抵押權人簽訂抵押合同。各個抵押人之間的擔保責任,由各方協(xié)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中約定。

 ?。ㄈ┩粋鶛嗉扔械盅簱?,又有其他方式擔保時,應分別訂立抵押合同、保證合同(或質押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屬合同。

  (四)合同中“抵押人”即提供抵押財產并對其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當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借款合同當事人外的第三人?!暗盅簷嗳恕奔唇杩詈贤形倚械姆郑ㄖВC構。

  (五)合同引言中“為確?!焙?,填借款合同編號及借款合同名稱,如“為確保1995年外字第168號《交通銀行外匯資金借款合同》”。

 ?。┖贤谝粭l中的財產,必須是《交通銀行擔保貸款辦法》列明的允許抵押的財產。抵押權的設定,必須依照《擔保法》辦妥法定程序。第一條中的空白,填寫“機器”、“廠房”等大類。

 ?。ㄆ撸┖贤诙l中“作價”應按重估價值填列?!暗盅郝省敝傅盅嘿J款額與抵押財產作價額的比率,具體見《交通銀行擔保貸款辦法》?!敖杩畋窘穑ù髮懀焙?,當擔保物為貸款全額抵押時,填寫的數額應和合同引言前的“借款金額”一致;當同一筆貸款采用多種方式擔保時,填寫的本金數應等于或小于“借款金額”。

 ?。ò耍┖贤谌龡l中的空白,填寫登記機構名稱。

 ?。ň牛┖贤诹鶙l中的空白,填寫保險公司名稱。

  (十)合同第十條中的“代位權”指抵押人履行了擔保責任后,便替代了貸款人的地位,有了要求借款人歸還其代償款的權利。

  另外,要注意的是主合同貸款金額、期限、用途、利率(指我行無故擅自超出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調整范圍外)的變更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其余條款的變更也應及時通知甲方。

  (十一)合同第十二條中的空白,填寫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事項。

 ?。ㄊ┖贤谑龡l第1款中違約金一次性收取比例為:擔??傤~的0.1%-0.5%。

  (十三)合同第十六條是對合同簽字人和生效期間的約定。

  附:六            借款質押合同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出質人名稱: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質權人名稱:交通銀行        分(支)行住所:

  行長: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為確保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出質人(以下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權利質押給質權人(即主合同的貸款人,以下稱乙方)。該主合同的借款金額和幣種為(大寫)________,期限為_____。經乙方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物。甲乙雙方遵照法律并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的質物為_________(詳見質物清單、批準文件和有關所有權證明的有效證書)。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物共作價(大寫)_________整,按質押率測算后實際質押額為(大寫)________整。甲方以外為主合同中借款人(以下稱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大寫)_________整以及相應的利息、費用、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實現質權的費用等全部應付款項(以下稱應付款項)作擔保。

  第三條 甲方應在主合同首筆提款日之前,將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移交給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撸撸撸咴谋9苜M。乙方應妥善保管質物,因保管不善致使其滅失或毀損的,乙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 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物中的________辦理保險,保險單交乙方保管,并指定乙方為保險賠款的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且延期期限超過原投保期的,則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xù)。已辦理過保險的質物,要按照上述要求辦妥變更第一受益人和投保期限的手續(xù)。

  當質物發(fā)生意外損失時,如借款人未償還到期應付款項,保險賠償金應首先用于償還到期應付款項;如借款人雖已清償已到期部分的應付款項,但尚未清償全部應付款項,保險賠償金可用于追加擔保,以此彌補損失的質物。

  第六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行使質權:

  1.主合同規(guī)定的還款期已到(包括各期到期或被宣布提前到期),乙方未受清償的;

  2.甲方或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

  3.甲方或借款人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未受清償的;

  4.發(fā)生上述第四條的情況,而甲方未按乙方要求及時補足擔保。

  第七條 質權的行使:

  質權的行使方式為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協(xié)議以質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質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xié)議不成的,乙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乙方以質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質物所得的價款應用于償還全部應付款項。貸款利息和其他費用額計算至乙方實際收入款項之日。如果處置所得款項不足以償還全部應付款項時,乙方仍可繼續(xù)追索,不足部分應由借款人清償;如果處置所得款項在償清借款人全部應付款項后仍有余額,結余部分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 甲方陳述并保證:

  1.甲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權、批準手續(xù)。

  2.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會違背甲方的章程或有關規(guī)定及其上級的指令。

  3.本合同中所列質物系甲方合法擁有的,現時也未抵押給任何其他方。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將不得以出租、出售、轉讓、饋贈、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質物。如需轉讓本合同項下的質物,應事先取得乙方的書面同意,但所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質權。

  5.本合同項下質物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ū緱l僅適用于甲方為主合同當事人外的第三人)甲乙雙方除了必須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外,還須遵守下列約定:

  1.在借款人全部應付款項清償之前,甲方不會行使由于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代位權。

  2.甲方同意今后乙方與借款人變更主合同除了變更貸款金額、期限、用途、利率(指由乙方無故擅自超出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調整范圍外)這四項主要條款,其他條款的變更無需再征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

  主合同中與貸款金額、期限有關的條款變更后,本合同項下?lián)5馁J款金額和期限相應調整,貸款利率額按上述期限變更后的貸款利率執(zhí)行。

  3.當借款人發(fā)生分立、合并,實行股份制改造,或與外商合資(合作)等行為,則甲方繼續(xù)承擔擔保責任。

  4.主合同變更后,乙方應在十天內向甲方發(fā)出書面變更通知。

  第十條 若借款人已足額清償全部應付款項,質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質物及保險單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4款中任何規(guī)定,擅自處置質物,乙方可以除了要求甲方恢復質物價值外,并向甲方收取相當于擔??傤~___%的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1、2、3款,第九條第1、3款中任何規(guī)定,作出不真實陳述或違約,無論給乙方是否造成經濟損失,均要作出賠償。

  3.乙方違反第九條第4款有關規(guī)定,應向甲方繳納違約金。

  第十三條 甲方質物的內容以本合同附件“質押財產清單”為準。該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協(xié)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繼續(xù)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自辦妥下列第____項法定手續(xù)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應付款項得以清償時自動失效。

  1.質物移交乙方;

  2.權利憑證交付于乙方;

  3.向管理部門或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4.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ɑ蚴跈啻砣耍      。ɑ蚴跈啻砣耍?/P>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附:七        交通銀行借款質押合同使用說明

 ?。ㄒ唬┻m應范圍:本合同是借款人或第三人為擔保我行本外幣借款合同的履行,以其有權處分的動產或(和)權利作質押,與我行之間簽訂的擔保合同。

  (二)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出質人提供質物時,則多個出質人可同時作為甲方參與簽訂質押合同,也可分別與質權人簽訂質押合同。各個出質人之間的擔保責任,由各方協(xié)商一致后在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中約定。

 ?。ㄈ┩粋鶛嗉扔匈|押擔保,又有其他方式擔保時,應分別訂立質押合同、保證合同(或抵押合同)作為主合同的附屬合同。

 ?。ㄋ模┖贤小俺鲑|人”,即提供質押擔保的當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借款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質權人”即借款合同中我行的分支機構。

 ?。ㄎ澹┖贤灾小盀榇_?!焙?,填借款合同編號及借款合同名稱,如“為確保1995年外字第168號《交通銀行外匯資金借款合同》”。

 ?。┖贤谝粭l中的“質物”分動產和權利兩種,屬于出質人享有所有權或經營權的財產??梢宰髻|押的動產或權利必須符合《交通銀行擔保貸款辦法》中列明的允許質押的范圍。質權的設定必須依照《擔保法》辦妥法定手續(xù)。本條空白處填寫“股票”、“存款單”、“動產”等大類。

 ?。ㄆ撸┖贤诙l中質物的作價根據交通銀行總行及各分支行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實際質押額”=質物作價×質押率。質物的作價和實際質押額的幣種應與借款幣種一致,并按當日公布的外匯牌價中中間交易價折算。“借款本金(大寫)”后,當質物為貸款全額質押時,填寫的數額、幣種應和合同引言中的“借款金額和幣種”一致;當同一筆貸款采用多種方式擔保時,填寫的本金數應等于或小于“借款金額”,幣種則與借款幣種一致。

 ?。ò耍┖贤谖鍡l的空白,填寫需辦理保險的質物名稱。

  (九)合同第九條中的“代位權”指出質人履行了擔保責任后,便替代了貸款人的地位,有了要求借款人歸還其代償款的權利。另外,要注意的是主合同貸款金額、期限、用途、利率(指我行無故擅自超出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調整范圍外)的變更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其余條款的變更也應及時通知甲方。

 ?。ㄊ┖贤械谑粭l的空白,填寫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而本合同條款中未涉及的事項。

 ?。ㄊ唬┖贤械谑l第1款違約金一次性收取比例為:擔??傤~的0.1%-0.5%。

  (十二)合同第十六條是對合同簽字人和生效期間的約定??瞻滋帒鶕煌馁|押生效條件,選擇“1”或(和)“2”或(和)“3”或(和)“4”填寫。本條中的“4”填寫不屬于上述3種的其他生效條件。

  附:八      交通銀行借款——保證人資格、能力審定書

                              編 號:

  借款單位:                       借款合同號:

┌─────────┬───┬────────────────────┐
│  保證人姓名  │   │     資  信  狀  況     │
├─────────┼───┼────────┬─────┬─────┤
│  經濟性質   │   │  項  目  │數值或狀況│使用系數%│
├─────────┼───┼────────┼─────┼─────┤
│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   │1.領導班子素質及│     │     │
│         │   │經營業(yè)績    │     │     │
├─────────┼───┼────────┼─────┼─────┤
│  法人代表   │   │2.貸款履約狀況 │     │     │
├─────────┼───┼────────┼─────┼─────┤
│  單位地址   │   │3.綜合存、貸比率│     │     │
├─────────┼───┼────────┼─────┼─────┤
│  聯(lián)系電話   │   │4.凈資產    │     │     │
├─────────┼───┼────────┼─────┼─────┤
│  基本帳戶行  │   │5.長期資金負債率│     │     │
├─────────┼───┼────────┼─────┼─────┤
│  帳   戶  │   │6.資產負債率  │     │     │
├─────────┼───┼────────┼─────┼─────┤
│  銀行借款總額 │   │7.流動比率   │     │     │
├─────────┼───┼────────┼─────┼─────┤
│其中:短期借款  │   │8.速動比率   │     │     │
├─────────┼───┼────────┴─────┴─────┤
│  保證人姓名  │   │     資  信  狀  況     │
├─────────┼───┼────────┬─────┬─────┤
│   長期借款  │   │9.歷年盈利實績 │     │     │
├─────────┼───┼────────┼─────┼─────┤
│(1) 提供保證時企業(yè)│   │10.資產回報率  │     │     │
│凈資產總額    │   │        │     │     │
├─────────┼───┼────────┼─────┼─────┤
│(2) 已為他人提供擔│   │11.銷售利潤率  │     │     │
│??傤~      │   │        │     │     │
├─────────┼───┼────────┼─────┼─────┤
│(3) 已為他人提供抵│   │12.存貸周轉率  │     │     │
│(質)押總額   │   │        │     │     │
├─────────┼───┼────────┼─────┼─────┤
│(4) 本次愿提供保證│   │        │     │     │
│金額       │   │        │     │     │
├─────────┼───┼────────┼─────┼─────┤
│(5) 核保確定結果 │   │        │     │     │
├─────────┴───┼────────┼─────┼─────┤
│注:1.(5)=n(1) 2.n為各行 │        │     │     │
│-(2)-(3)-(4)  規(guī)定允許倍│  合  計  │     │     │
│>0       率值   │        │     │     │
├─────────────┼────────┼─────┴─────┤
│信貸員意見:       │審查員意見:  │主管人員審批意見:  │
│             │        │           │
│             │        │           │
│       信貸員:  │  審查員:  │     主管: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說明:審定要求1.驗證營業(yè)執(zhí)照,審查法人資格。2.驗證保證人和法人代表印鑒真?zhèn)巍?.查閱會計報表、有關單證及已為他人提供保證、抵押、質押的清單。4.從生產經營、經濟效益、資金承受力等方面審查保證人的保證能力。上述有關資料應附于本審定書后。

  附:九         交通銀行抵(質)押財產清單

                       抵(質)押合同編號:

      年  月  日:         金額:元

┌────┬───────────────┬─────┬────────┐
│抵(質)押│               │經濟性質 │        │
│企業(yè)名稱│               │     │        │
├────┼───────────────┼─────┼────────┤
│開戶帳號│               │地址電話 │        │
├────┼───────────────┼─────┼────────┤
│借款金額│               │借款期限 │ 自 年 月 日│
│(大 寫)│               │     │ 至 年 月 日│
├────┼──┬──┬──┬──┬───┼─────┼──┬─────┤
│    │  │  │  │  │   │     │  │保 險 單│
│抵(質)押│單位│數量│帳面│帳面│抵(質)│可作抵(質)│存放├──┬──┤
│物名稱 │  │  │原值│凈值│押率 │押的價值 │地點│保險│起止│
│    │  │  │  │  │   │     │  │號碼│時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計│  │  │  │  │   │     │  │  │  │
├────┴──┴──┴──┴──┴───┴─────┴──┴──┴──┤
│抵押人(出質人)公章:  公證公章:   抵押權人(質權人)公章:  │
│                                   │
│                                   │
│                                   │
│經辦人:            經辦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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