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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國家計劃委員會關于銀行協(xié)助物價檢查部門扣劃罰沒款項的通知

銀發(fā)[1994]135號

頒布時間:1994-06-0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計劃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各專業(yè)銀行、交通銀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物價局(委員會):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開展全國物價大檢查的通知(國發(fā)〔1994〕15號)精神,保證價格監(jiān)督檢查工作的順利進行,現(xiàn)就銀行協(xié)助物價檢查部門扣劃被處罰單位或個人拒繳罰沒款項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價格違法單位或個人,由物價檢查機構(gòu)發(fā)出《處罰決定書》,收繳其非法所得或處以罰款。

  二、對拒繳罰沒款的單位或個人,凡在銀行(信用社)開有結(jié)算帳戶的,銀行(信用社)可憑縣以上物價檢查部門出具的《處罰決定書》予以協(xié)助扣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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