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中國農業(yè)銀行關于印發(fā)《農村信用社利息收支管理辦法》的通知

農銀發(fā)[1994]118號

頒布時間:1994-05-2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中國農業(yè)銀行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分行,各計劃單列市分行,武漢、沈陽、廣州、西安、長春、哈爾濱、南京、成都市分行:

  現將《農村信用社利息收支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中的情況和問題,望及時報告總行。

農村信用社利息收支管理辦法

  為加強農村信用社利息收支管理,準確、真實、及時地反映財務收支,正確處理財稅關系,根據金融企業(yè)財務、會計制度,結合農村信用社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一、基本規(guī)定

  (一)農村信用社的利息收支堅持權責發(fā)生制和配比原則,并有利于實際操作。

 ?。ǘ┙Y息期的規(guī)定。集體農業(yè)和農戶存、貸款按年結息;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其他集體(對公)企業(yè)在信用社開立結算戶的個體經營者存貸款均按季結息(未開立結算戶的個體經營者貸款利息按年結息);金融機構往來、拆借、調劑資金、聯社往來一般按季結息;儲蓄存款按儲蓄存款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按年結息的為每年12月20日,按季結息的為季末月20日。

 ?。ㄈ┯嬏釕?、應付利息的方法應遵循一貫制原則。即前后各會計期間應盡量使用同一方法計提應收、應付利息,如確需變動,應經省級分行信用合作管理部門核準并在年度會計決算中說明。

  (四)計提應付利息的范圍(即應付利息科目核算內容):1年(含1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及1993年以前實行保息分紅的股金。拆入資金和調劑(入)資金如沒有按季結息的,也應計提應付利息。

  (五)計提應收利息的范圍(即應收利息科目核算內容):各項跨季、跨年度未到約定歸還期限的貸款、存放中央銀行和農業(yè)銀行的定期存款。拆出資金和調劑(出)資金如未按季、年結息的,也應計提應收利息。

 ?。┯嬏釕铡独⒌臅r間:凡規(guī)定有結息期的,均在結息日計提。1年期以上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按季計提:存放中央銀行、農業(yè)銀行定期存款、“保息分紅”的股金及長期投資均按年計提。計提的時間為年末月或季末月的20日。

  由于農戶貸款戶數過多,可在12月20日結息后暫不入帳,俟12月31日仍收不回利息時,再通過應收利息科目核算。

 ?。ㄆ撸┯嬏釕?、應付利息應按實際執(zhí)行利率(包括按規(guī)定浮動利率)。保值儲蓄貼補息支出按公布的貼補利率提取。

 ?。ò耍┯嬏釕?、應付利息的方法:各項存款用平均余額計提或逐戶計提;各項貸款及調劑資金、拆借資金按戶(筆)計提。

  二、計提應收、應付利息和利息收支的核算方法

 ?。ㄒ唬绽ⅰ独⒍紤O置明細帳戶核算。應收利息按貸款戶或資金使用單位設明細帳。應付利息按存款種類和利率檔次及保值貼補息設明細帳。

  (二)各項貸款不論按季、按年結息,均應在結息日按戶(筆)計算應收利息,列入本期損益。計算出的應收利息,按季結息的,一般在貸款單位的結算存款戶收回;按年結息的,一般向貸款戶直接收回現金。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利息,應列入應收利息科目,以后實際收回時,再沖減應收利息科目,并應計算復利。有關的會計分錄為:

  1.結息時收回貸款利息的核算:

  借:活期存款——××戶

 ?。ɑ颍┙瑁含F金

    貸:利息收入——××收入戶

  2.結息時未能收回貸款利息的核算:

  借:應收利息——××貸款戶

    貸:利息收入——××收入戶

  3.以后收回應收利息時:

  借:活期存款——××戶

  (或)借:現金

    貸:應收利息——××戶

    貸:利息收入——××收入戶(未計算應收利息部分及應收利息的復利)

 ?。ㄈ┎徽摪醇尽茨杲Y息的貸款,其逾期貸款計提的應收利息,列表外科目核算,實際收到利息時,列本期損益。有關的會計分錄為:

  1.計算應收利息時:

  借:逾期貸款應收利息(表外科目)——××貸款戶

  2.逾期貸款利息收回時:

  借:活期存款——××戶(或)

  借:現金

    貸:利息收入——××收入戶(含加息)

  同時(貸)銷計逾期貸款應收利息表外科目。

 ?。ㄋ模┐娣湃嗣胥y行、農業(yè)銀行的定期存款按年計提應收利息,列入當期損益,實際收到利息時沖銷應收利息。其會計分錄為(以人民銀行為例):

  1.計提應收利息時:

  借:應收利息——人民銀行特種存款戶

    貸:金融機構往來收入

  2.實際收到本金和利息時:

  借:存放農業(yè)銀行款項(本利和)

    貸:存放人民銀行款項(本金部分)

    貸:應收利息(已計利息部分)

    貸:金融機構往來收入(未計利息部分)

 ?。ㄎ澹╅L期投資(主要是有價證券)按年計提應收利息,列入本期損益,計提的應付利息仍在長期投資科目“應計利息”帳戶中核算,實際收到利息時沖銷“應計利息”,其利息收入列入“投資收益”科目。

 ?。嵤铡嵏独⒋笥趹?、應付利息的,其差額部分直接計入收入或支出利息。實付利息小于應付利息的,應沖銷應付利息或在下次計提應付利息時進行調整。

 ?。ㄆ撸┒ㄆ诖婵詈投ㄆ趦π畲婵畎醇咎崛〉膽独⒘腥氘斊趽p益,到期實付利息時沖銷應付利息。其會計分錄為:

  1.提取應付利息時:

  借: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貸:應付利息——××應付利息

  2.實際支付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存款應付利息(已計應付利息部分)

  借:利息支出(未計應付利息部分)

    貸:現金或——××存款

  (八)“保息分紅”的股金,按年提取的應付利息列入當年損益,實際支付利息時沖銷應付利息。

 ?。ň牛┯嬏釕?、應付利息時,應按計提的根據和方法抄列清單,并經復核無誤后才能填制記帳憑證。

 ?。ㄊ┢渌嬏釕?、應付利息的核算,可參照上述核算手續(xù)辦理。

 ?。ㄊ唬┎挥嬏釕?、應付利息的資產(如短期投資、拆出資金、存放同業(yè)款項等)和負債(如活期存款、定活兩便儲蓄存款、拆入資金、同業(yè)存放款項等)不通過應收利息和應付利息科目核算。其利息收支直接使用損益類有關收入(或收益)和支出科目。

 ?。ㄊσ延嬋霊绽⒌膲膸?,按審批程序經批準后列入其他營業(yè)支出科目核算。

  (十三)代理發(fā)放的貸款利息收入在其他應付款項科目核算。代理放款的手續(xù)費,應收入有關損益科目。

 ?。ㄊ模┬庞蒙纭⒙撋缁I集的保險基金和福利基金等項資金應專戶管理、專戶核算,上述資金的存款利息收入應回歸本金。

  三、加強利息收支的核對和監(jiān)督

 ?。ㄒ唬┘訌娛潞蟊O(jiān)督,堅持換人復核。對定期結息的存、貸款帳戶,除復核計息積數外,結息時還要逐戶復核利息金額;對逐筆計息的帳戶,必須認真復核天數、利息金額和利率使用,確保準確無誤。

 ?。ǘ娀庞镁W點的監(jiān)督檢查。信用社要配備專職或兼職稽核人員,定期檢查、監(jiān)督信用網點的會計、出納工作。信用網點的利息收支要逐筆復核,發(fā)現差錯,及時糾正。

  四、營業(yè)稅的計征

 ?。ㄒ唬└鶕矣嘘P規(guī)定,農村信用社的下列收入應計征營業(yè)稅:

 ?。?)放款利息收入;

 ?。?)與人民銀行、農業(yè)銀行、聯社及其主管金融機構發(fā)生的轉貸業(yè)務其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相抵后的利息;

 ?。?)手續(xù)費收入。

  (二)在人民銀行、農業(yè)銀行及縣(市)聯社存入的結算資金、存款準備金、備付金、轉存款等均屬存款性質,其利息收入不計征營業(yè)稅。

 ?。ㄈ┙鹑跈C構往來中拆出資金與拆入資金的利差收入、用拆入資金放款的利差收入以及辦理聯行結算的利息收入等如何計征營業(yè)稅,目前國家稅務總局正在研究,可暫緩納稅,待有關政策明確后再匯算繳納。

  五、以前有關利息管理規(guī)定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六、本辦法自1994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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