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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受讓上工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3]415號

頒布時間:2003-04-2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近接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關于免征上工股份證券交易印花稅的請示》(中長資報[2003]31號)?,F就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受讓上工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問題通知如下:

  經審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受讓上海輕工控股(集團)公司持有的上工股份有限公司739.9104萬股國有股的行為,已經財政部批復同意(財企[2003]68號),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信達等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信達等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或出讓上市公司股權免征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2]94號)規(guī)定的免稅范圍,同意對該項股權的受讓方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免征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出讓方上海輕工控股(集團)公司應依法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轉讓價格按照4.46元/股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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