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7]1072號
頒布時間:2007-11-02 08:51:36.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南通醋酸纖維有限公司享受“兩個密集型企業(yè)”稅收優(yōu)惠的請示》(蘇國稅外〔2006〕233號)收悉,批復如下:
南通醋酸纖維有限公司是1987年在江蘇省南通市(屬沿海經濟開放區(qū))成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經營范圍為生產銷售用于卷煙濾嘴的醋纖絲束和用于醋酸纖維絲束的醋酸纖維素及與醋酸纖維產品相關的ST90油劑,銷售自產產品。該公司主導產品為二醋酸纖維素片、二醋酸纖維素絲束,屬于《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2000)》“新材料”——“合成纖維”中的“高性能纖維超細纖維”(序號:06030302)范圍。2006年8月,該公司被江蘇省科學技術廳認定為“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企業(y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1目的規(guī)定,同意南通醋酸纖維有限公司2006年度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由于該公司產品已不屬于《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2006)》范圍,因此,該公司2007年度不再享受按15%稅率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的待遇。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