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6]386號
頒布時間:2006-04-2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近接中國建銀投資責任有限公司《關于中國建銀投資責任有限公司財產損失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請示》(中建投報〔2005〕88號)。經研究,現(xiàn)對該公司2005年度發(fā)生的財產損失等稅前扣除項目稅務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jù)《企業(yè)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3號)和《金融企業(yè)呆賬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號)的有關規(guī)定,準予該公司2005年度發(fā)生的財產損失等稅前扣除項目先以清單(見附件)的形式進行申報扣除。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要依據(jù)該公司報送的有關部門、機構鑒定確認的財產損失等稅前扣除項目的證明資料,按規(guī)定逐筆逐項進行審查核實,如有不實,應調整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并依法補繳稅款。
二、各地主管稅務機關要協(xié)助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對該公司2005年度申報的財產損失等稅前扣除項目進行審查核實,如有不實,則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和資料反饋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附件: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2005年度財產損失等稅前扣除項目明細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