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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華誠集團公司所屬企業(yè)2005年度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的通知

國稅函[2006]174號

頒布時間:2006-02-2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北京、山東、陜西、遼寧、廣東、江蘇、四川?。ㄖ陛犑校﹪叶悇站郑钲谑械胤蕉悇站郑邯?/p>

  近接中國華誠集團公司《關于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列支的申請》(華投發(fā)〔2005〕54號),現(xiàn)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總機構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1996〕17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補充通知》(國稅函〔1999〕13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5〕115號)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審核,同意該公司2005年度向所屬企業(yè)提取810萬元的總機構管理費。其所屬企業(yè)按規(guī)定標準上交的管理費(詳見附件),準予在稅前扣除;超過規(guī)定標準上交的管理費,應進行納稅調(diào)整。該公司提取的管理費年終如有結余,應并入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總局上述三個文件的規(guī)定精神,在該公司及其所屬企業(yè)進行年終納稅申報時,對其總機構管理費的提取、使用、稅前扣除等有關事項進行嚴格審核和管理。

  附件:中國華誠集團公司所屬企業(yè)2005年度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中國華誠集團公司所屬企業(yè)2005年度總機構管理費扣除標準

序號

企業(yè)名稱

所在地

金額(萬元)

1

濟南元首針織股份有限公司

山東省濟南市

110

2

濟南誠達毛巾有限公司

山東省濟南市

6

3

濟南誠通紡織有限公司

山東省濟南市

64

4

濟南第七棉紡織廠

山東省濟南市

53

5

濟南誠益機械有限公司

山東省濟南市

3

6

陜西唐華三棉有限責任公司

陜西省西安市

140

7

陜西唐華四棉有限責任公司

陜西省西安市

230

8

陜西唐華六棉有限責任公司

陜西省西安市

36

9

陜西大華紡織有限公司

陜西省西安市

80

10

陜西唐華一印有限責任公司

陜西省西安市

2

11

華誠中晟進出口公司

北京市

3

12

深圳佩奇進出口有限公司

廣東省深圳市

3

13

北京華誠企業(yè)發(fā)展總公司

北京市

21

14

北京中成大廈物業(yè)開發(fā)公司

北京市

21

15

遼寧華誠實業(yè)有限公司

遼寧省沈陽市

2

16

廣東陽江置業(yè)有限公司

廣東省陽江市

2

17

常州華高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江蘇省常州市

30

18

四川華誠公司實業(yè)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4

  

合 計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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