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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養(yǎng)路費鐵路建設基金等十三項政府性基金(收費)免征企業(yè)所得稅的通知

財稅字[1997]33號

頒布時間:1997-03-2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fā)[1996]29號)文件精神,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收取和交納的各種價內外基金(資金、附加)和收費征免企業(yè)所得稅等幾個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22號)的規(guī)定,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養(yǎng)路費、車輛購置附加費、鐵路建設基金、電力建設基金、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新菜地開發(fā)基金、公路建設基金、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農(nóng)村教育事業(yè)附加費、郵電附加費、港口建設費、市話初裝基金、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等13項政府性基金(收費)免征企業(yè)所得稅。

  本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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