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5]700號
頒布時間:2005-07-0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號文件規(guī)定,本文廢止。
我國于1991年加入《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按照《議定書》對締約國的要求,1993年1月國務院批準了《中國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國家方案》,在《議定書》多邊基金的資助下,我國從1998年開始,在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生產領域進行淘汰工作。2002年和 2004年,我國獲得《議定書》多邊基金執(zhí)委會批準并開始實施“中國四氯化碳生產行業(yè)淘汰計劃”和“中國逐步淘汰三氯乙烷生產行業(yè)計劃”,將對全氯氟烴、哈龍、四氯化碳、三氯乙烷的生產企業(yè)關閉生產線或削減生產量?,F對這些企業(yè)獲得的《議定書》多邊基金贈款的所得稅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為進一步促進我國環(huán)保事業(yè)的發(fā)展,順利履行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的義務和要求,對經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通過招標確定關閉生產線或削減生產量的全氯氟烴、哈龍、四氯化碳、三氯乙烷生產企業(yè)(名單附后)所獲得的《議定書》多邊基金贈款,可視為有特定用途的基金,免予征收企業(yè)所得稅。各級稅務機關應對有關企業(yè)接受贈款的運用情況進行認真監(jiān)督檢查。
附件:2001年至2005年度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淘汰企業(yè)名單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七月六日
附件:2001年至2005年度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淘汰企業(yè)名單
1、蘇州市新業(yè)化工有限公司
2、常熟市虞東化工廠
3、福建省邵武市氟化廠
4、增城市歐明化工有限公司
5、臨海市利民化工有限公司
6、浙江省東陽化工有限公司
7、江蘇梅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8、浙江衢化氟化學有限公司
9、常熟三愛富氟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10、山東海化集團壽光滅火劑廠
11、浙江藍天環(huán)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重慶天原化工總廠
13、重慶天玄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14、瀘州鑫?;び邢薰?/p>
15、四川鴻鶴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6、浙江巨化化工礦業(yè)有限公司
17、南通世洋化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