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1999]641號
頒布時間:1999-10-0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積極做好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稅的宣傳工作,加強征收管理,總局編寫了《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宣傳提綱》,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開征前,在各儲蓄網點和人口稠密的城鄉(xiāng)廣為張貼。請你們在當地統(tǒng)一組織印刷《提綱》,具體樣式和印數自定,1999年11月1日前必須張貼完畢。
附件: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宣傳提綱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國務院據此發(fā)布了《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開始征收個人所得稅。為了幫助廣大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理解和掌握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精神,特制定本宣傳提綱。
一、什么是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存儲人民幣、外幣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個人所得稅。
二、為什么要恢復對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我國經濟發(fā)展情況,借鑒世界各國普遍做法,決定恢復對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主要是為了引導居民消費和個人投資,擴大內需,調節(jié)個人收入,通過財政的轉移支付,解決低收入者和下崗職工的生活保障問題和補發(fā)所欠的離退休人員養(yǎng)老金,進一步促進國民經濟持續(xù)、健康、快速發(fā)展。
三、誰是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儲蓄機構存有人民幣、外幣及外匯并因此取得利息所得的個人,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取得的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多少?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20%。
五、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怎樣計算應納稅額?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按照每次取得的利息全額計征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利息全額×稅率
六、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怎么征收、繳納?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由儲蓄機構向儲戶結付利息時代扣代繳,儲蓄機構每月所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的前7日內繳入中央金庫,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七、哪些儲蓄機構負有扣繳義務?
凡經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批準成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營人民幣、外幣及外匯個人儲蓄存款業(yè)務的商業(yè)銀行(包括外資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農村信用合作社及郵政企業(yè)依法辦理儲蓄業(yè)務的機構,都負有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
八、扣繳義務人應如何計算并代扣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稅款?
扣繳義務人在對個人儲戶結付儲蓄存款利息時應依法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這里所稱結付包括向個人儲戶支付利息、在結息日和辦理自動轉存業(yè)務時進行結息。代扣稅款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代扣代繳的稅款=結付的儲蓄存款利息額×稅率
九、扣繳義務人在代扣個人所得稅稅款時要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嗎?
扣繳義務人在代扣個人所得稅稅款時,應當在給儲戶的利息清單上注明已扣稅款的數額。注明已扣稅款數額的利息清單,視同完稅證明,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不再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
十、扣繳義務人如不履行扣繳義務,應怎樣處理?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的,由扣繳義務人繳納應扣未扣稅款以及相應的滯納金。其應納稅款按下列公式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結付的利息額÷(1-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十一、作為扣繳義務人的儲蓄機構需要進行登記嗎?
現(xiàn)有儲蓄機構,符合扣繳義務人條件的,應于11月1日前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稅款登記;11月1日后新成立的儲蓄機構,凡符合扣繳義務人條件的,應自中國人民銀行批準開業(yè)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十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有哪些免稅優(yōu)惠?
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這里所稱教育儲蓄是指個人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銀行開戶、存入規(guī)定數額資金、用于教育目的的專項儲蓄。
十三、1999年11月1日前存入的款項所產生的利息是否征稅?
根據法律不溯及以往的原則,對個人儲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征稅;對從1999年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例1:某儲戶1999年1月1日存入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50000元,年利率為3.78%,存款到期日即2000年1月1日把存款全部取出。其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1999年全年孳生的利息=50000元×3.78%=1890元
1999年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1890元/12×2=315元
應納稅額=315×20%=63元
例2:某儲戶于1998年11月13日存入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30000元,年利率為4.77%,存款到期日即1999年11月13日把存款全部取出。其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應結付的利息額=30000×4.77%=1431元
1999年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額=1431/360×12=47.7元
應納稅額=47.7×20%=9.54元
十四、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為外幣的,怎樣征稅?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為外幣的,扣繳義務人應直接代扣儲戶的外幣稅款,并按照繳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基準匯價將外幣稅款折算成人民幣,以人民幣繳入中央金庫。
十五、納稅義務人抗稅的,應如何處罰?
納稅義務人有抗稅行為的,情節(jié)輕微未構成犯罪的,除追繳其拒繳的稅款外,處以拒繳稅款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