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明電[1998]8號
頒布時間:1998-03-2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自去年下半年發(fā)生亞洲金融危機以來,我國外經貿工作面臨較嚴峻的形勢。黨中央、國務院領導指示要積極防范和化解由此帶來的消極影響,千方百計保持我國經濟的穩(wěn)定增長。為了認真貫徹中央領導的指示精神,盡量減輕因亞洲金融風波給出口企業(yè)帶來的困難,支持外貿出口,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穩(wěn)定、快速發(fā)展,各級稅務部門必須努力做好1998年出口退稅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在認真審核的基礎上,要繼續(xù)加快出口退稅進度。
各級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要從講政治、顧大局高度出發(fā),密切注意國際國內經濟形勢,深入外貿企業(yè)調查研究,發(fā)現(xiàn)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在當前,要特別注意貫徹執(zhí)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快出口遲稅進度的有關通知精神,采取積極措施,在嚴格審核的基礎上,對已納稅并真正出口的貨物及時足額辦理退稅。對企業(yè)申報退稅不及時的,也要敦促。對企業(yè)申報的退稅單證,如非主要項目填寫有誤,但能排除騙稅嫌疑的,允許先辦理退稅,同時指導今后工作不再出現(xiàn)錯誤??傊鞯刂鞴艹隹谕硕惖亩悇諜C關要切實加快退稅進度,要樹立服務的觀念,不允許出現(xiàn)“前松后緊”的現(xiàn)象,更不得無故拖壓稅款,以確保今年退稅工作的順利完成。
二、建立出口退稅進度快報制度。
為及時了解和掌握各地出口退稅進度及退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便為中央領導決策提供正確的依據(jù),從1998年1月起,各地稅務機關應建立反映出口退稅進度的月報、季報等稅收快報制度。在對出口企業(yè)每月的出口退稅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審批、匯總的基礎上,各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應于每月十日前、每季終了后十日內,將本地區(qū)上月(季)出口退稅進度情況分別以月報、季報形式(具體見附表一、二)傳真上報國家稅務總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司。傳真電話:010-63417601.今年1季度的季報表必須于4月10日前上報。
三、認真做好1997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工作。
各地稅務機關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1997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工作的通知》(國稅發(fā)[1998]22號)精神,高度負責地做好1997年度清算工作,理清歷年陳積,輕裝前進。清算結果要按時向國家稅務總局上報。國家稅務總局今年將根據(jù)各地清算情況進行評比,通報表揚清算工作搞得好的地區(qū),批評清算工作搞得差的地區(qū),并視情況進行抽查。
四、切實做好防范和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的工作。
近一時期,社會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稅票、專用發(fā)票、報關單等假單證騙取出口退稅的犯罪活動又有所抬頭。各地稅務機關應對此高度重視,在加快退稅進度的同時,做好防范和打擊騙取出口退稅工作。征、退稅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管理,嚴格審核,尤其要加強對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lián))、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等重要退稅憑證的審核和報關單等重要電子信息的對審。對有騙稅嫌疑的出口貨物,退稅機關要及時函調調查,供貨企業(yè)所在地征稅機關要準確、清楚、及時地回復。加快退稅進度并不意味著放松對有關退稅單證、電子信息的審核。對出口企業(yè)從事“四自三不見”業(yè)務和有意騙稅的(包括已申報遲稅尚未辦理退庫手續(xù)的貨物),不論數(shù)額大小,經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一律停止出口企業(yè)半年以上退稅權,對有關責任人員提請有關部門處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袒護、包庇。對出口企業(yè)在停止退稅權期間出口的貨物,在停權期滿后也不得辦理退稅。對查處不力的案件和地區(qū),總局將督促查處。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對那些明知供貨企業(yè)弄虛作假,貨物存在征稅不足問題而又開具虛假出口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或提供不實函調回函證明的稅務機關和個人,一經發(fā)現(xiàn),其上級主管部門必須嚴肅查處,不得姑息遷就。
以上請遵照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