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3]1395號
頒布時間:2003-12-2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飼用魚油”產品免征增值稅問題的請示》(閩國稅發(fā)[2003]214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飼用魚油是魚粉生產過程中的副產品,主要用于水產養(yǎng)殖和肉雞飼養(yǎng),屬于單一大宗飼料。經研究,自2003年1月1日起,對飼用魚油產品按照現行“單一大宗飼料”的增值稅政策規(guī)定,免予征收增值稅。
特此批復。
國家稅務總局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