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3]220號
頒布時間:2003-10-1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山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局:(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稅[2009]18號文件規(guī)定,本文失效。)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低污染排放小汽車減征消費稅的通知》(財稅[2000]26號)的規(guī)定,上海通用東岳汽車有限公司是上海通用汽車有限公司在煙臺的生產基地,其生產的賽歐系列小汽車,是由上海通用汽車有限公司轉移該基地生產,并經國家指定的檢驗中心樣品檢驗和生產一致性審查,達到《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Ⅱ)》規(guī)定的排放標準,檢驗程序符合財稅[2000]26號規(guī)定的要求。經研究,對該公司2003年2月18日以后生產的SGM7160SL、SGM7160SLX、SGM7160SLX AT、SGM7160SC、SGM7160SCX、SGM7160SCX AT別克牌賽歐小汽車按應納消費稅稅額減征30%。文到之日以前應減征的消費稅可以在以后應交消費稅中予以抵減。
請遵照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