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字[2000]10號
頒布時間:2000-01-3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
經(jīng)國務院批準,對中國國際圖書貿(mào)易總公司2000年度為科研單位、大專院校進口用于科研、教學的420萬美元的圖書、文獻、報刊及其他資料(包括只讀光盤),免征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其中北京海關進口205萬美元(包括北京機場海關、五里店、國際郵局);天津塘沽新港海關102萬美元;深圳海關28萬美元(包括文錦渡口岸、黃崗口岸);廈門海關10萬美元(包括高崎機場廈門海關、廈門東渡海關、廈門海關行郵處);上海海關75萬美元(包括虹橋機場海關、吳淞海關、上海車辦、高陽路海關和寶山海關)。對本通知下達前已征稅款準予退還。
請通知有關海關辦理免稅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