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使用權轉讓契稅計稅依據(jù)的批復

財稅[2007]162號

頒布時間:2007-12-11 09:30:38.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契稅計稅依據(jù)確定問題的請示》(京地稅地[2007]356號)收悉?,F(xiàn)批復如下:

  根據(jù)國家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及所附建筑物、構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轉讓給他人的,應按照轉讓的總價款計征契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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