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4]902號
頒布時間:2004-07-1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秦皇島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問題的請示》(深國稅發(fā)[2004]127號)收悉,現(xiàn)批復如下:
經審核,秦皇島華聯(lián)商廈集團有限公司將持有的秦皇島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5013969股國有股權無償轉讓給秦皇島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的行為,已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批復同意(國資產權[2004]413號),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124號)第一條規(guī)定的范圍,同意對該項國有股權無償轉讓行為涉及的轉讓方和受讓方暫不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