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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關于中國鄭州糧食批發(fā)市場糧食交易合同免征印花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發(fā)[1990]1573號

頒布時間:1990-12-0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河南省稅務局:

  你局豫稅地[1990]76號《關于請求免征中國鄭州糧食批發(fā)市場成交糧食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請示》收悉。經研究認為,中國鄭州糧食批發(fā)市場是新建立的我國唯一的糧食批發(fā)市場,為了支持其建立和鞏固發(fā)展,特決定:凡在中國鄭州糧食批發(fā)市場內進行糧食交易所簽訂并經該市場管理部門蓋有專用章的合同,在1991年12月31日以前暫免征收印花稅。有關合同專用章的管理事宜,由你局與中國鄭州糧食批發(fā)市場管理部門協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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