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5]312號
頒布時間:2005-04-1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配合宣傳北京2008年奧運會,總局特準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發(fā)行一套具有北京地方特色的印花稅票(以下簡稱“北京印花稅票”),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北京印花稅票限量發(fā)行,在北京市銷售,全國使用。
二、北京印花稅票一套9枚,面值(圖名)分別是:100元(北京胡同-磚塔胡同)、50元(北京胡同-南鑼鼓巷)、10元(北京胡同-大柵欄街)、5元(北京胡同-國子監(jiān)街)、2元(北京胡同-煙袋斜街)、1元(北京胡同-帽兒胡同)、5角(北京胡同-豐富胡同)、2角(北京胡同-白塔寺東夾道)、1角(北京胡同-錢市胡同)。9枚票規(guī)格均為40×30mm,圖案下角印有“北京印花稅票。BEIJING CHINA”和“2005”字樣,并按票面金額大小順序印制有“9-X”序號。
三、北京印花稅票采用以下防偽措施:一是全部采用雕刻技術和防偽纖維紙印制;二是四角邊孔采用“十”字異型孔。
四、北京印花稅票自2005年4月1日啟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