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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審計準則第X號——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的審計(征求意見稿)

會協(xié)[2005]115號

頒布時間:2005-12-1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中注協(xié)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中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的審計,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適用于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財務報表審計業(yè)務。

  第三條 注冊會計師在運用本準則的同時,還應當考慮執(zhí)行其他審計程序時獲取的審計證據(jù)可能為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的審計提供相關證據(jù)。

  第四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運用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與披露認定,作為評估重大錯報風險以及設計與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基礎。公允價值的計量和披露本身不是認定,但與一些特定的認定相關。

  第五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以確定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是否符合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要求。

  第六條 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要求,對公允價值作出計量和披露是管理層的責任。為履行該責任,管理層應當:

  (一)為公允價值的計量和披露建立相應的會計處理與財務報告程序;

 ?。ǘ┻x擇適當?shù)墓乐捣椒ǎ?/P>

  (三)識別所使用的重要假設并提供充分的支持證據(jù);

  (四)對公允價值進行估值;

  (五)確保公允價值計量、列報與披露符合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要求。

  第七條 對公允價值的計量,尤其是在沒有合同規(guī)定的現(xiàn)金流量或作出估計時不能取得市場信息的情況下,未來現(xiàn)金流量的金額與發(fā)生時間通常具有不確定性。公允價值計量也可能基于某些假設,而這些假設涉及未來的狀況、交易或事項的結果,該結果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化。

  注冊會計師應當依據(jù)審計過程中可以獲取的信息考慮這些假設的合理性,但沒有責任預測未來的狀況、交易或事項。

  第八條 公允價值計量基于持續(xù)經營假定,被審計單位無意或不需清算、大幅縮減經營規(guī)模或以不利條件進行交易等。在該項假設下,公允價值不是被審計單位在被迫交易、非自愿的清算或拍賣抵押物中收到或付出的金額。此外,被審計單位在確定資產及負債的公允價值時,可能需要考慮目前經濟或經營情況的影響。

  第九條 對某些存在活躍交易市場的資產或負債,公允價值的計量可能相對簡單;對一項可能不存在活躍市場或具有某種特性的資產,管理層必須對其公允價值作出估計。

  第十條 由于存在不確定性或缺乏客觀數(shù)據(jù)等原因,導致無法對某項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進行合理估計,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對審計報告的影響。

  第二章 了解被審計單位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的程序、相關控制活動并評估風險

  第十一條 作為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huán)境的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被審計單位公允價值計量、披露的程序和相關控制活動,以足以識別和評估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

  第十二條 在某些情況下,公允價值的計量以及管理層為確定公允價值而建立的程序可能是簡單和可靠的。某些公允價值的計量本身就比較復雜,并且涉及到未來事件的發(fā)生與否及其結果的不確定性。

  注冊會計師了解管理層對公允價值的計量程序及其復雜程度,有助于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以確定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第十三條 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的程序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下列事項,包括但不限于:

 ?。ㄒ唬┡c公允價值計量程序相關的控制活動,如對數(shù)據(jù)的控制、從事交易的人員與負責價值評估的人員之間的職責分離等;

 ?。ǘ┐_定公允價值計量的人員的專業(yè)知識和經驗;

  (三)信息技術在計量過程中的作用;

 ?。ㄋ模┬枰怨蕛r值計量或披露的賬戶或交易的類型;

 ?。ㄎ澹┍粚徲媶挝灰蕾嚪諜C構提供公允價值計量或支持計量數(shù)據(jù)的范圍。

 ?。┰诖_定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時,被審計單位利用專家工作的范圍;

  (七)在確定公允價值時,管理層作出的重大假設;

 ?。ò耍┲С止芾韺幼鞒黾僭O的記錄;

  (九)在形成和運用假設以及監(jiān)控假設的變化時,管理層采用的方法;

 ?。ㄊ┕乐的P图跋嚓P信息系統(tǒng)(包括批準程序)的更改控制及安全性程序的完整性;

 ?。ㄊ唬乐的P椭惺褂脭?shù)據(jù)的一致性、及時性及可靠性的控制。

  第十四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X號——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huán)境并評價重大錯報的風險》的要求了解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各個組成部分。

  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與確定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相關的控制活動。

  第十五條 在了解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的程序后,注冊會計師應當識別和評估與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相關的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以確定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第十六條 公允價值的計量易受不同程度的錯報影響,這是一種固有的風險。注冊會計師確定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取決于公允價值計量易受錯報影響的程度,以及確定公允價值計量的程序是否相對簡單或復雜。

  第十七條 當確定與公允價值計量或披露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是特別風險時,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X號——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huán)境并評價重大錯報風險》的要求執(zhí)行審計程序。

  第十八條 公允價值計量經常涉及管理層的主觀判斷,可能影響能夠實施控制活動的性質,注冊會計師應當在評估重大錯報風險時考慮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第三章 評價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的適當性

  第十九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財務報表中的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是否符合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

  第二十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通過了解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要求、被審計單位的業(yè)務和行業(yè)情況,以及實施其他審計程序的結果,評價應以公允價值計量資產和負債的會計處理是否適當,對公允價值計量和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的披露是否適當。

  第二十一條 注冊會計師對經營業(yè)務的了解以及實施其他審計程序的結果,可能有助于識別管理層需要對哪些資產運用公允價值計量方法確認減值。

  第二十二條 如果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已規(guī)定公允價值的計量方法,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被審計單位采用的計量方法是否與規(guī)定的方法一致。

  第二十三條 如果某項資產和負債不存在活躍的市價,且其他合理估計公允價值的方法也明顯不適用或不能實施,該項假定可能不成立。

  當管理層確定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假定不成立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支持管理層作出這項決定的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并確定該事項是否得到恰當?shù)貢嬏幚怼?/P>

  第二十四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就管理層針對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采取特定措施的意圖獲取審計證據(jù),并考慮管理層的相應能力。

  第二十五條 管理層對某些資產或負債的意圖將決定該項資產或負債的計量、列報和披露的要求,以及如何在財務報表中列報其公允價值的變動。

  注冊會計師針對管理層意圖獲取審計證據(jù)的范圍是一項職業(yè)判斷,實施的審計程序通常包括向管理層詢問,并通過下列方式對管理層的答復予以印證:

 ?。ㄒ唬┛紤]管理層實施其所述的資產和負債意圖的歷史記錄;

 ?。ǘ秃税A算、會議紀要等在內的書面計劃和其他文件記錄;

 ?。ㄈ┛紤]管理層選擇特定措施所聲明的理由;

 ?。ㄋ模┛紤]管理層在既定經濟環(huán)境下(包括合同性承諾的可能影響)實施特定措施的能力。

  第二十六條 如果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對于公允價值的計量提供了可供選擇的方法,或未規(guī)定公允價值的計量方法,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被審計單位根據(jù)具體情況采用的計量方法是否適當。

  第二十七條 在評價特定情況下采用的公允價值計量方法是否適當時,注冊會計師應當運用職業(yè)判斷。如果被審計單位從可供選擇的方法中選用某一特定估值方法,注冊會計師應當通過與管理層討論,了解其選擇該估值方法的理由,并考慮下列事項:

 ?。ㄒ唬┤绻m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規(guī)定了選用估值方法的標準,管理層是否充分評價和恰當運用這些標準,以支持其選用的方法;

 ?。ǘ└鶕?jù)估值資產或負債的性質以及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采用的估值方法是否適當;

 ?。ㄈ└鶕?jù)被審計單位業(yè)務情況、行業(yè)狀況和所處的環(huán)境,采用的估值方法是否適當。

  第二十八條 管理層可能認為不同的估值方法將導致公允價值計量在一定范圍內存在重大差異。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被審計單位在選用公允價值的計量方法時如何調查產生這些差異的原因。

  第二十九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公允價值的計量方法是否得到一貫地運用。

  第三十條 如果公允價值的計量方法得到一貫地運用,注冊會計師還應當考慮影響被審計單位環(huán)境和情況可能的變化,或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要求的變更,以確定這種一貫性的運用是否仍然適當。

  如果管理層變更了估值方法,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管理層是否能夠充分說明變更后的估值方法提供了更為適當?shù)挠嬃炕A,或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或其所處環(huán)境的變化能夠支持其估值方法的變更。

  第四章 利用專家的工作

  第三十一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是否需要利用專家的工作。

  第三十二條 如果計劃利用專家的工作,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以證明專家的工作能夠充分實現(xiàn)審計目的,并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X號——利用專家的工作》的要求。

  第三十三條 在計劃利用專家的工作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專家是否了解公允價值的定義、專家確定公允價值所使用的方法與管理層采用的方法及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要求是否一致。

  第三十四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專家工作的結果作為審計證據(jù)的適當性。

  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專家使用的重要假設和估值方法,并在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和實施其他審計程序結果的基礎上,考慮這些假設和估值方法是否適當、完整和合理。

  第五章 針對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審計程序

  第一節(jié) 總體要求

  第三十五條 注冊會計師針對評估的與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認定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

  第三十六條 由于公允價值的計量范圍很廣,注冊會計師實施的審計程序在性質、時間和范圍上可能存在很大差異。注冊會計師實施的與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相關的實質性程序可能包括下列事項:

 ?。ㄒ唬y試管理層的重要假設、估值模型和基礎數(shù)據(jù);

 ?。ǘ蕛r值進行獨立估計,以印證其計量是否適當;

 ?。ㄈ┛紤]期后事項對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的影響。

  第三十七條 活躍交易市場中的公開競價通常是公允價值的最佳審計證據(jù)。有些公允價值計量本身比較復雜,其復雜性可能取決于公允價值計量項目的性質,也可能由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要求或管理層選用的估值方法所導致。

  對于復雜的公允價值計量,其計量過程是否可靠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下列事項可能導致較大的不確定性:

  (一)預測期的長度;

 ?。ǘ┡c計量過程相關的重大和復雜假設的數(shù)量;

 ?。ㄈ┯嬃窟^程中運用的假設和因素具有較強的主觀性;

  (四)假設基于的事項在未來的發(fā)生或結果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

 ?。ㄎ澹┊斒褂酶叨戎饔^的因素時,缺乏客觀的數(shù)據(jù)。

  第三十八條 注冊會計師對公允價值的計量過程(包括其復雜程度)的了解,有助于確定其擬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在設計審計程序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一)當使用報價獲取有關估值的審計證據(jù)時,應當了解報價形成的情況;

 ?。ǘ┊斒褂玫谌教峁┑膶徲嬜C據(jù)時,應當考慮其可靠性;

  (三)如果獲取支持公允價值計量的審計證據(jù)的日期與適用的財務報告日期不一致,應當獲取審計證據(jù),以印證管理層是否已考慮公允價值計量日與報告日之間發(fā)生的事件、交易和情況的變化對公允價值計量結果的影響;

 ?。ㄋ模┤绻盅何锸怯嬃總顿Y的公允價值或評估其賬面價值是否發(fā)生減值的重要因素,應當對抵押物的存在性、價值、權利以及可取得或可轉讓性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

 ?。ㄎ澹┰谀承┣闆r下,應當執(zhí)行追加的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公允價值計量適當性的充分、適當審計證據(jù)。

  第二節(jié) 測試管理層的重大假設、估值模型和基礎數(shù)據(jù)

  第三十九條 注冊會計師對于管理層所運用的確定公允價值過程可靠性的了解,是支持公允價值計量結果的重要因素,并影響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可靠的確定公允價值的過程,能夠在類似情況下對公允價值進行合理、一貫地計量、列報和披露。在獲取審計證據(jù)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下列因素:

  (一)管理層使用的假設是否合理;

  (二)公允價值計量是否使用了適當?shù)哪P停?/P>

 ?。ㄈ┕芾韺邮欠袷褂昧嗽诋敃r能夠合理獲取的相關信息。

  第四十條 管理層前期使用的估值技術和假設、注冊會計師對以前期間確定的公允價值計量的考慮以及與當期實際結果的比較,可能提供管理層計量過程可靠性的審計證據(jù)。注冊會計師也應當考慮公允價值計量和實際結果的差異是否源于經濟環(huán)境的變化。

  第四十一條 如果認為存在與公允價值有關的特別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管理層在計量公允價值時所使用的重大假設,個別和整體是否為財務報表中的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提供了合理基礎。

  第四十二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特別關注估值方法中內含的重大假設,并評估假設是否合理。

  第四十三條 特定的假設因估值的資產或負債的特征,以及所使用估值方法的不同而變化。如當使用現(xiàn)金流量折現(xiàn)作為估值方法時,需要對現(xiàn)金流量的水平、期間長短以及折現(xiàn)率作出假設。

  第四十四條 對于獲取的支持管理層假設不同類型的審計證據(jù),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其來源和可靠性,包括根據(jù)歷史信息考慮這些假設、以及評估這些假設是否以被審計單位有能力執(zhí)行的計劃為基礎。

  第四十五條 在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針對管理層假設實施審計程序的目的不是為了對假設本身發(fā)表意見而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而是為了評價這些假設是否對公允價值計量提供了合理基礎。

  第四十六條 管理層需要運用判斷識別對公允價值計量有重大影響的假設,注冊會計師應當重點關注這些重大假設。重大假設通常包括可能對公允價值計量產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項:

 ?。ㄒ唬?shù)量、性質的變化或不確定性敏感的事項,如與有關長期利率的假設相比,有關短期利率的假設不易受重大變化的影響;

 ?。ǘ┮子谡`用和易受偏見影響的事項。

  第四十七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公允價值的估值對重大假設變化的敏感度,包括可能影響價值的市場狀況;必要時,提請管理層使用敏感性分析等技術,以識別特別敏感的假設。

  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與公允價值計量相關的不確定性或缺乏客觀數(shù)據(jù)是否可能導致無法合理估計公允價值。

  第四十八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管理層是否已識別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假設和影響因素。

  第四十九條 公允價值計量所依據(jù)的假設,通常反映管理層預計的特定目標和戰(zhàn)略的最終結果。假設應當從個別和整體上是合理的,同時還需符合實際,并與下列事項保持一致:

 ?。ㄒ唬┛傮w經濟環(huán)境和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狀況;

 ?。ǘ┍粚徲媶挝坏挠媱?;

 ?。ㄈ┣捌谑褂玫募僭O;

 ?。ㄋ模┍粚徲媶挝划斍叭匀贿m用的以往經驗或狀況;

  (五)與財務報表相關的其他事項,如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假設以外的、管理層作出會計估計運用的假設;

 ?。┡c現(xiàn)金流量相關的風險,包括現(xiàn)金流量的潛在變化及其對折現(xiàn)率的影響。

  如果假設反映了管理層的意圖和實施特定措施的能力,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這些假設與被審計單位的計劃和以往經驗是否一致。

  第五十條 如果管理層在形成假設時依賴了歷史財務信息,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該依賴的恰當程度。但歷史信息可能無法反映未來的狀況或事項,如管理層擬從事新的業(yè)務活動或情況發(fā)生變化。

  第五十一條 對于被審計單位使用估值模型進行公允價值計量的項目,注冊會計師的判斷并不能替代管理層的判斷;但注冊會計師應當復核該估值模型,并評價該模型是否恰當以及使用的假設是否合理。

  第五十二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針對形成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的數(shù)據(jù)實施審計程序,評價公允價值計量所依據(jù)的數(shù)據(jù)是否準確、完整和相關,以及公允價值是否依據(jù)這些數(shù)據(jù)和管理層的假設予以適當計量。

  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的審計程序可能包括驗證數(shù)據(jù)的來源、重新計算、復核數(shù)據(jù)的內在一貫性等。

  第三節(jié) 出于印證目的而對公允價值進行獨立估值

  第五十三條 注冊會計師可以對公允價值進行獨立估值,以印證被審計單位的公允價值計量結果。

  如果運用管理層的假設進行獨立估值,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本準則第四十一條至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評價管理層的假設。

  注冊會計師也可另行設定假設,而不使用管理層的假設。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仍應了解管理層的假設,據(jù)此確定另行設定的估值模型是否已考慮管理層估值模型所含的重要變量,并與管理層的公允價值計量結果進行比較及評價重大差異。

  第五十四條 在對公允價值進行獨立估值時,注冊會計師仍應按照第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形成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的數(shù)據(jù)實施審計程序。

  第四節(jié) 期后事項

  第五十五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期后事項對財務報表中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的影響。

  第五十六條 在審計工作完成之前發(fā)生的期后事項,可以為審計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提供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

  第五十七條 財務報表期末存在的一些情況在財務報表期后的一段時間內可能已經發(fā)生了變化,期后的公允價值信息可能僅反映期后發(fā)生的事項,而不反映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的情況。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期后的公允價值信息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價值的審計證據(jù)的適當性。

  第六章 公允價值的披露

  第五十八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被審計單位對公允價值的披露是否符合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

  第五十九條 對財務報表使用者而言,公允價值信息與被審計單位的業(yè)績和財務狀況具有相關性。某些被審計單位除了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要求披露外,可能還自愿披露財務報表附注中額外的公允價值信息。

  第六十條 在審計財務報表附注中包含公允價值計量和相關披露時,無論被審計單位是按規(guī)定披露還是自愿披露,注冊會計師需要實施的審計程序與針對已在財務報表中確認的公允價值計量所使用的審計程序在本質上相同。

  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以確定估值原則是否適當并得到一貫運用,使用的估值方法和重大假設是否作出適當披露。

  注冊會計師還應當從財務報表的前后關系,考慮被審計單位自愿披露的信息是否可能是不恰當?shù)摹?/P>

  第六十一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被審計單位是否已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要求,對公允價值的信息予以適當披露。

  如果一個項目包含高度不確定性的計量,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相關的披露是否向財務報表使用者充分說明該不確定性。

  在確定公允價值計量的估值方法變更時,注冊會計師也應當考慮被審計單位對該變更是否遵循了相關的會計處理和披露要求。

  第六十二條 如果無法確定足夠可靠的公允價值,而導致在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下公允價值信息的披露出現(xiàn)遺漏,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在這種情況下的披露是否適當。

  第七章 評價審計程序實施的結果

  第六十三條 在對財務報表中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是否符合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要求作出最終評估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獲取審計證據(jù)的充分性和適當性,以及評價與執(zhí)行其他審計程序獲得的其他審計證據(jù)的一致性。

  第六十四條 當評價財務報表中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是否符合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要求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從財務報表整體的前后關系上,評價在對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的審計工作中獲得的公允價值信息和其他審計證據(jù)的一致性。

  第八章 管理層聲明

  第六十五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就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的重大假設的合理性獲取管理層的書面聲明,包括這些假設是否恰當?shù)胤从沉斯芾韺俞槍蕛r值計量或披露而采取具體措施的意圖和能力。

  第六十六條 管理層的聲明取決于公允價值的性質、重要性和復雜性,可能還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芾韺釉谶m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下確定公允價值的計量方法(包括相關的假設)的適當性及運用這些方法的一貫性;

 ?。ǘ┰谶m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規(guī)定了運用公允價值的假定時,管理層推翻該假定的基礎;

 ?。ㄈ┰谶m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下,公允價值披露的完整性和適當性;

 ?。ㄋ模┢诤笫马検欠褚髮Πㄔ谪攧請蟊碇械墓蕛r值計量和披露予以調整。

  第九章 與治理層的溝通

  第六十七條某些公允價值計量經常涉及不確定性,由此導致的特別風險對財務報表的潛在影響可能為治理層關注。注冊會計師應當就下列事項與治理層進行溝通:

 ?。ㄒ唬┕蕛r值計量所使用的重大假設的性質;

 ?。ǘ┰谧鞒黾僭O時涉及的主觀程度;

 ?。ㄈ┮怨蕛r值計量的項目對財務報表整體的相對重要性。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八條 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財務報表審計以外的其他審計業(yè)務,除有特定要求者外,應當參照本準則辦理。

  第六十九條 本準則自200X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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