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5號——內部控制審計

中內協(xié)發(fā)[2003]20號

頒布時間:2003-04-1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中國內部審計協(xié)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內部審計人員審查與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根據《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所稱內部控制,是指組織內部為實現經營目標,保護資產安全完整,保證遵循國家法律法規(guī),提高組織運營的效率及效果,而采取的各種政策和程序。

  第三條 本準則適用于各類組織的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人員及其從事的內部審計活動。

  第二章 一般原則

  第四條 內部控制審計的目的是合理地保證組織實現以下目標:

 ?。ㄒ唬┳袷貒矣嘘P法律法規(guī)和組織內部規(guī)章制度;

 ?。ǘ┬畔⒌恼鎸?、可靠;

 ?。ㄈ┵Y產的安全、完整;

 ?。ㄋ模┙洕行У厥褂觅Y源;

 ?。ㄎ澹┨岣呓洜I效率和效果。

  第五條 內部控制包括控制環(huán)境、風險管理、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jiān)督等五個要素。

  第六條 控制環(huán)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洕再|和經營類型;

 ?。ǘ┕芾韺拥慕洜I理念;

 ?。ㄈ┕芾韺映珜У慕M織文化;

 ?。ㄋ模┓ㄈ酥卫斫Y構;

 ?。ㄎ澹└黜椔氊煹姆止ぜ跋鄳藛T的勝任能力;

 ?。┤肆Y源政策及其執(zhí)行。

  第七條 風險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R別影響組織目標實現的各類風險;

 ?。ǘ┙L險管理機制。

  第八條 控制活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薪洜I活動應有適當的授權;

 ?。ǘ┎幌嗳萋殑諔敺蛛x;

 ?。ㄈ┯行Э刂茟{證和記錄的真實性;

 ?。ㄋ模┵Y產和記錄的接近限制;

 ?。ㄎ澹┆毩⒌臉I(yè)務審核。

  第九條 信息與溝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皶r、準確、完整地記錄所有信息;

 ?。ǘ┍WC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有序運行;

 ?。ㄈ┍WC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安全可靠。

  第十條 監(jiān)督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炔繉徲嫏C構實施的獨立監(jiān)督;

 ?。ǘ┕芾韺訉炔靠刂频淖晕以u估。

  第十一條 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并使之有效運行是組織高級管理層的責任。內部控制目標的實現有賴于組織所有人員的參與。

  第十二條 內部控制是對組織目標實現的相對保證。由于人為錯誤、串通舞弊、超越制度、環(huán)境變化及成本效益原則等因素的影響,內部控制可能無法發(fā)揮其應有作用。

  第三章 內部控制的審計與評價

  第十三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實施適當的審查程序,以評價被審計單位的控制環(huán)境。其審查重點為以下內容:

  (一)經營活動的復雜程度;

 ?。ǘ┕芾頇嘞薜募谐潭?;

 ?。ㄈ┕芾硇袨槭貏t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ㄋ模┕芾韺訉τ庠郊榷刂瞥绦虻膽B(tài)度;

 ?。ㄎ澹┙M織文化的內容及組織成員對此的理解與認同;

 ?。┓ㄈ酥卫斫Y構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ㄆ撸┙M織各階層人員的知識與技能;

 ?。ò耍┙M織結構和職責劃分的合理性;

 ?。ň牛┲匾獚徫蝗藛T的權責相稱程度及其勝任能力;

 ?。ㄊ﹩T工聘用程序及培訓制度;

 ?。ㄊ唬﹩T工業(yè)績考核與激勵機制。

  第十四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實施適當的審查程序,評價組織風險管理機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其審查重點為以下內容:

 ?。ㄒ唬┛赡芤l(fā)風險的內外因素;

  (二)風險發(fā)生的可能性和預計帶來的后果;

 ?。ㄈ癸L險的能力;

 ?。ㄋ模╋L險管理的具體方法及效果。

  第十五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實施適當的審查程序,評價控制活動的適當性、合法性、有效性。其審查重點為以下內容:

 ?。ㄒ唬┛刂苹顒咏⒌倪m當性;

 ?。ǘ┛刂苹顒訉︼L險的識別和規(guī)避;

 ?。ㄈ┛刂苹顒訉M織目標實現的作用;

 ?。ㄋ模┛刂苹顒訄?zhí)行的有效性。

  第十六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實施適當的審查程序,評價組織獲取及處理信息的能力。其審查重點為以下內容:

 ?。ㄒ唬┇@取財務信息、非財務信息的能力;

  (二)信息處理的及時性和適當性;

 ?。ㄈ┬畔鬟f渠道的便捷與暢通;

 ?。ㄋ模┕芾硇畔⑾到y(tǒng)的安全可靠性。

  第十七條 內部審計人員對內部控制做出評價時,應選擇適當的評價標準。

  (一)內部審計人員首先先應判斷組織已有標準的適當性。如果認為已有標準不合適,應向適當管理層報告;

 ?。ǘ┤绻芾韺記]有制定合適的標準,內部審計可以基于組織利益最大化的原則選擇適當的評價標準。

  第十八條 內部審計人員在評價內部控制時,按照項目的性質和需要,既可以對全部控制要素進行評價,也可以只對部分控制要素進行評價。

  第十九條 內部審計人員可以采用文字敘述、調查問卷、流程圖等方法對內部控制進行描述和評價,并記錄于審計工作底稿中。

  第四章 內部控制審計的報告

  第二十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向組織的適當管理層報告內部控制的審計結果。審計報告應說明審查和評價內部控制的目的、范圍、審計結論、審計決定及對改善內部控制的建議。并應當包括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

  第二十一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在必要時進行內部控制的后續(xù)審計。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準則由中國內部審計協(xié)會發(fā)布并負責解釋。第二十三條 本準則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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