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委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關于加強對教育經費審計監(jiān)督的意見》的通知
教審廳[1995]6號
頒布時間:1995-07-1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教委辦公廳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委、教育廳、文教辦(教衛(wèi)委),計劃單列市教委,北京、天津市高教局,廣東省高教廳,各委屬高等學校、企事業(yè)單位:
為貫徹《審計法》和《教育法》,加強對教育經費的審計監(jiān)督,現(xiàn)將《關于加強對教育經費審計監(jiān)督的意見》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附件:關于加強對教育經費審計監(jiān)督的意見
國家教育委員會辦公廳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關于加強對教育經費審計監(jiān)督的意見
為了加強對教育經費的審計監(jiān)督,把教育經費切實管好用好,保障《中國教育改革和發(fā)展綱要》的順利實施,現(xiàn)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下簡稱《審計法》和《教育法》)的有關規(guī)定,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對教育經費審計監(jiān)督的重要性
加強對教育經費的審計監(jiān)督,是貫徹執(zhí)行《審計法》和《教育法》的重要體現(xiàn)。通過審計監(jiān)督,促使以各級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集教育經費為輔的投入體制和各項政策的落實到位,加強對預算內外教育經費的管理,保證其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不僅能有效地促進教育經費的開源節(jié)流,增加教育投入,而且將有力地維護國家的財經法紀,推進廉政建設,從而為教育的改革和發(fā)展提供條件保障,創(chuàng)造良好的環(huán)境。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各教育企事業(yè)單位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把它當作一項經常性的重要任務積極主動地抓緊抓好。
二、切實明確對教育經費審計監(jiān)督的范圍和內容
對教育經費的審計監(jiān)督,既應包括預算內部分,也應包括預算外部分;既應包括學校行為,也應包括政府和社會行為;既應包括高教和普教經費,也應包括職業(yè)教育和成人教育經費。通過審計監(jiān)督,應弄清教育經費的籌集、投入、管理和使用情況,其具體內容是:
1.財政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是否按預算及時撥付教育經費,教育投入能否保持“三個增長”,有無截留、擠占、挪用等問題;
2.各項籌集教育經費的政策是否用足用好,各項經費能否足額征收并及時撥付教育部門,有無亂收費、亂集資和社會向學校亂攤派等問題;
3.各項預算內外教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如何,有無違反財經法紀、揮霍浪費等問題,使用的效益怎樣,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會計核算工作是否規(guī)范、準確,年終決算是否真實,有無虛列支出、化預算內資金為預算外資金等問題;
4.教師的工資能否保證按時足額發(fā)放,如有拖欠,具體情況怎樣;
5.校辦產業(yè)、勤工儉學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如何,能否依法納稅,所獲利潤學校能否按規(guī)定收集上來并用于補充教育經費的不足。
三、認真做好對教育經費審計監(jiān)督的組織工作
對教育經費的審計監(jiān)督,是一項政策性很強、涉及面很廣的工作。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各教育企事業(yè)單位要認真組織,注意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要及時了解國家審計機關和上級內審機構對教育經費審計監(jiān)督的安排和部署,凡有明確要求的,應認真組織落實,積極完成交辦的任務;凡沒有明確要求的,應從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的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出發(fā),制定切實可行的計劃,對前述教育經費審計監(jiān)督的內容組織全面審計或審計調查,或從中確定重點,開展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并應主動取得當?shù)貒覍徲嫏C關和上級內審機構的指導和支持。
2.要依據《審計法》的規(guī)定和審計署、國家教委的有關文件,建立健全內審機構,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專兼職審計人員,切實加強領導,組織和依靠他們對教育經費實施審計監(jiān)督,并不斷完善內部審計制度。
3.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內審機構要加強對下屬單位的教育經費審計監(jiān)督工作的指導,及時作出部署,認真組織各單位自審自查、互審互查及對重要單位或項目的聯(lián)合審計和抽審抽查,確保審計和審計調查的質量。
4.要對審計和審計調查的結果認真分析研究,該依法處理的問題要按規(guī)定嚴肅處理,對把握不準的政策性問題應請示上級主管部門;該向當?shù)卣蜕霞壷鞴懿块T反映的問題要如實報告,并應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對本部門、本單位存在的問題,要采取切實措施加以糾正;同時要認真總結經驗,不斷提高審計和審計調查的質量和水平。審計和審計調查的情況、結果和經驗等材料應及時報送上一級教育內審機構,最后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教育主管部門內審機構匯總上報我委審計局。
四、積極完成1995年教育經費審計監(jiān)督的任務
根據審計署和國家教委1995年的工作部署,年內要對去年和今年教育經費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預算外集資辦學資金的籌集、分配、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全面審計。對此,國家教委辦公廳在《關于印發(fā)<關于做好1995年教育審計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審廳〔1995〕3號)中,以及我委審計局召開的1995年全國教育審計工作會議上,均已作了詳細的布置,并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各教育企事業(yè)單位及其內審機構,都要結合本“意見”提出的要求和各自的實際情況,抓緊研究落實,做出周密的安排,積極完成規(guī)定的任務,為今后加強對教育經費的審計監(jiān)督積累經驗,打下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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