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教審字005號
頒布時間:1987-12-2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教育委員會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審計工作的暫行規(guī)定》、審計署《關于對中央行政事業(yè)單位逐步實行定期審計制度的通知》和國家教育委員會《關于直屬高等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暫行規(guī)定》,通過對直屬院校的財務收支進行連續(xù)的審計監(jiān)督,以加強宏觀管理,發(fā)揚勤儉辦事業(yè)的精神,促進財會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使審計工作逐步實現(xiàn)經?;⒅贫然?、規(guī)范化,更好地為教育體制改革和教育事業(yè)發(fā)展服務,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審計范圍
凡國家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教委)直屬高等學校(以下簡稱直屬院校)預算內外資金、基本建設投資、外匯等收支和財產物資的核算、管理,以及學校所屬集體所有制單位經濟活動,均屬定期審計的范圍。
二、審計內容
審計學校各項財務收支是否真實和符合財經法規(guī)、制度,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要求,資金使用有無損失浪費等。具體內容包括:
1.遵守財政法規(guī)、執(zhí)行《會計法》和會計制度的情況,包括學校制定的財務收支管理制度、辦法,是否符合國家財政法規(guī)及所在省、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
2.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情況;
3.預算內外資金及外匯的使用和管理情況;
4.基建資金(含自籌、利用外資)的來源和使用、管理情況;
5.各種收費標準和經費開支標準執(zhí)行情況;
6.開展科技咨詢活動和接受委托培養(yǎng)等社會收入的分配及學?;鸬氖罩Ч芾砬闆r,獎酬金發(fā)放情況;
7.重要經濟合同的簽訂和執(zhí)行情況;
8.財產、物資管理情況;
9.校辦企業(yè)、獨立核算單位、后勤承包單位的成本核算、財務成果和利潤分配、使用情況;
10.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在定期審計中,要注意抓重點,重點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專項。
三、審計組織
對直屬院校的定期審計,實行國家教委審計部門與學校審計處相結合的分級分工負責制,即各院校有關單位報審的審計資料,先由校審計處進行審計并寫出審計報告后,再報國家教委審計部門審定。國家教委審計部門根據(jù)具體情況直接審計部分學校。
四、審計時間
對直屬院校的定期審計,暫定半年審計一次,必要時對有些院校實行按季審計。
各院校應依照本規(guī)定,按時向國家教委審計部門報送審計資料。學校財務、基建等有關單位應在每年第二季度終了后20天內,在按規(guī)定上報國家教委財務、基建、外匯等第二季度(即上半年)財務報表的同時,抄制兩份(含文字說明)連同財務收支違紀自查報告表和賬冊、憑證等有關資料,報學校審計處,學校審計處要在20天內審計完畢并寫出審計報告,于8月10日前連同財務報表(一份)和財務收支違紀自查報告表等有關資料一并報送國家教委審計部門核審。國家教委審計部門在收到各校審計處報送的審計資料后30天內審定批復。
各院校年度財務收支決算的審計,按國家教委當年的部署進行。
五、審計處理
(一)對如實填報違紀事項,主動按規(guī)定糾正的,可從寬處理或免予追究責任。
(二)對審計中查出的問題,要做到證據(jù)確鑿,定性準確,并按國家有關法規(guī)、制度及時處理。重要審計事項的處理,須報經領導批準。對于查出的違反財經紀律問題,必須按照國務院發(fā)布的《關于違反財政法規(guī)處罰的暫行規(guī)定》嚴肅處理。
六、保障措施
為保證定期審計制度的順利實施,國家教委審計部門將會同委內有關司局,對各院校采取如下措施:
?。ㄒ唬┥掀陂_支不經審計,將提請財務部門緩撥或減撥本期經費;
?。ǘ﹫笏蛯徲嬞Y料達不到要求的,應限期改正,達到要求后再予審計;
(三)無故不執(zhí)行審計結論的,通知財務部門停撥部分經費。
七、加強內審建設
?。ㄒ唬楸WC定期審計的實施,各院校須按照國家教委要求健全審計機構,配備審計人員。如少數(shù)院校內審機構尚不健全或人力不足,不能完成定期審計任務,學校應聘請當?shù)刈詫徲嫀熁驎嫀熓聞账鸀閷徲嫼?,上報國家教委審計部門,其所需費用由學?;痖_支。
(二)為使直屬院校審計工作逐步實現(xiàn)制度化、規(guī)范化,保證審計質量,迅速控制違紀現(xiàn)象,各單位應按《單位違紀自查報告試行制度》和《單位財會工作質量審計試行標準》掌握試行。
?。ㄈ└髟盒徲嬏幊匆?guī)定負責完成學校報審資料審計任務外,還必須對學校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yè)單位和由學校核撥或補助經費的事業(yè)單位(包括承包單位),依據(jù)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精神和各單位財務收支管理的狀況,相應建立和逐步實施月審、季審或半年審的定期審計制度。
?。ㄋ模┘訌妼徲嫏n案管理工作。審計部門對被審計單位報送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有關資料,必須妥善保管,注意保密,辦好交接手續(xù)。要切實做好審計資料的分類、整理、統(tǒng)計、考核、匯總、分析等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資料。
八、其他規(guī)定
?。ㄒ唬┲睂俑髟盒?筛鶕?jù)本規(guī)定制定實施辦法或細則,報國家教委審計部門備案。
委屬其他事業(yè)單位的定期審計工作,原則上參照本規(guī)定辦理。
?。ǘ┍疽?guī)定由國家教委審計部門負責解釋。
?。ㄈ┍疽?guī)定自頒發(fā)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單位違紀自查報告試行制度
為了提高審計效率,促使各單位增強維護財經紀律的自覺性,控制違紀行為,特制訂本制度。
一、各單位都要嚴格執(zhí)行財經制度、自覺遵守財經法紀。不論是否發(fā)生違紀事項,均應按《國家教育委員會關于直屬高等學校實行定期審計制度的暫行規(guī)定》,認真填報《財務收支違紀自查報告表》(附后)并按規(guī)定的時間分別報送校財務處和審計處各一份。學校向國家教委報送的《財務收支違紀自查報告表》由學校財務處負責核定匯總,經學校審計處審計后上報。如發(fā)生或發(fā)現(xiàn)重大違紀事件要及時單獨報告。
二、自查事項的內容包括:
1.有無擅自擴大經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有無將預算資金轉為預算外資金,或將應在預算外開支的轉預算內列支;會計核算是否真實、合規(guī)、合法;有無虛列支出,以領代報,虛報冒領,謊報多領,亂支亂用的情況。
2.各項科技咨詢和委托代培等社會服務的收入,有無不按規(guī)定提取各項基金,不按規(guī)定比例及時、足額轉作自動增加撥款;有無收入不入賬,截留、轉移、私自挪用的情況。
3.基本建設項目是否按規(guī)定程序和計劃辦事,有無擅自擴大基建規(guī)模、提高建筑標準等問題。特別是自籌資金項目,是否經過主管部門審批,有無亂拉資金,亂上計劃外工程的情況。
4.有無私設“小錢柜”,有無私印和私自購買收據(jù)、發(fā)票進行自收自支,有無違反現(xiàn)金管理規(guī)定等問題。
5.有無擅自購買或自制專控商品,有無擅自調撥、轉讓和變賣公有財產、物資的問題。
6.有無用公款旅游,大吃大喝,請客送禮等揮霍浪費的問題。
7.發(fā)放人員工資、獎金、酬金、加班費等是否符合國家規(guī)定,超限額部分是否照章交納獎金稅。
8.附屬工廠、出版社、公司、中心等校辦企事業(yè)單位,有無亂擠成本;產品銷售,對外加工維修等收入,是否按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交納稅金,有無偷稅漏稅;應交學校的款項有無拖欠或不交的問題。
9.有無炒買炒賣外匯等違反外匯管理規(guī)定的問題。
10.有無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有無亂收費、亂攤派、亂減免的問題。
11.有無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收受回扣,營私舞弊,挪用公款等其他違紀行為。
三、如實填報的違紀事項,處理從寬。隱瞞不報或少報、謊報的,一經查出,從嚴處理。各單位填報《財務收支違紀自查報告表》時必須同時對違紀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糾正措施,并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財務主管人員簽字。主動按規(guī)定糾正的,可從寬處理或免予追究責任。
四、對無故不報或不按規(guī)定填報的單位,經批評教育無效的,財務處可以報經學校領導批準后,進行必要的經濟制裁。
附件二:單位財會工作質量審計試行標準
為促進各單位按《會計法》的要求,加強會計核算基礎工作,提高財會管理水平,逐步實現(xiàn)定期審計制度化、審計質量標準化,提高定期審計的效果,根據(jù)《會計法》和《會計人員工作規(guī)則》,結合高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試行標準:
一、單位行政領導有關人分管財務會計工作,堅持“一支筆”審批。
二、合理設置財會機構,配備適應財會工作需要的財會人員,保持財會人員的相對穩(wěn)定,保證會計工作有秩序地進行。校財務處對所屬會計單位財會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并進行財會人員業(yè)務培訓。
三、財務核算制度健全、有效,內部控制嚴密、合規(guī)、合理。
四、按賬、錢、物分別管理的原則,配備會計人員和出納人員,及時正確地進行會計核算,履行會計監(jiān)督職能。
五、財會人員認真履行職責,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干涉和打擊報復。
六、按照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建賬、記賬、算賬、報賬,做到手續(xù)齊備,內容真實,數(shù)字正確,科目合規(guī);按期編報財務報表;賬證、賬表、賬賬、賬款、賬物“五相符”。
七、記賬憑證按會計核算的要求填制,做到內容、摘要、金額同經過審核無誤的合理、合規(guī)的原始憑證相一致。會計憑證裝訂整齊合規(guī)、無錯頁顛倒現(xiàn)象。
會計賬冊按規(guī)定的科目和分類、分戶核算的要求設置,記載及時、摘要簡明、字跡清晰、數(shù)字正確、日清月結。
會計報表必須按期編制,如實填報,做到數(shù)字真實,計算正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報送及時。
會計檔案整理齊全,保管妥善。
八、認真編制經費收支預算,綜合財務計劃和季(月)度、年度決算報表,支出按預算,追加預算按程序辦事,定期分析經費預算、定額執(zhí)行情況,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饋系統(tǒng),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加強控制、監(jiān)督。
九、及時清理預算內外暫存、暫付往來款項,編制明細清單,做到無呆賬、壞賬,有效控制暫付款項的不正常增長。
財務收支違紀自查報告表(略)
十、完善財產管理、清查制度;固定資產的購置、調入、調出、報廢,均應按規(guī)定報批,及時記入固定資產總賬和明細賬,保證賬冊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每年要全面清點一次。
十一、精打細算,努力增收節(jié)支,積極組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專項經費要專款專用,保障教學、科研事業(yè)順利進行,促進各項事業(yè)的正常發(fā)展。
十二、嚴格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財經、審計法規(guī),遵守財經紀律,及時報送審計資料,主動提供和反映本單位的真實情況和問題,自覺接受審計監(jiān)督。不論有無違反財經紀律情況均應按期如實填報《財務收支違紀自查報告表》。
附件三:關于頒發(fā)《國家教育委員會關于直屬高等學校實行定期審計的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
一、實行定期審計是一項新的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有關業(yè)務部門要積極配合,支持審計部門搞好定期審計工作。
二、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摸索經驗,逐步擴大定期審計面。我委從1988年起,將對30%左右的院校和事業(yè)單位的財務收支實行定期審計;到1990年,定期審計覆蓋面達到100%。各單位要根據(jù)《暫行規(guī)定》要求,積極做好準備工作,特別是要加強財會、審計隊伍的建設,以保證從1988年開始的定期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要確保定期審計質量。各單位必須根據(jù)《會計法》要求,加強財會基礎工作和會計監(jiān)督工作,大力提高財會管理水平;按照我委定期審計的要求,及時報送審計資料和單位審計部門的審計報告。我委審計部門在接到各單位的報審資料和審計報告后,在1988年將首先選定30%左右的單位進行核審或組織聯(lián)審,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予以批復。
實行定期審計制度后,我委必要時將對各單位執(zhí)行定期審計制度情況和財會、物資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考評,表揚好的,批評差的,批評后仍無明顯改進的,我委將按國務院及審計署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有刪節(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