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財[1997]910號
頒布時間:1997-10-2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中國銀行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qū)分行,沈陽市、長春市、哈爾濱市、南京市、武漢市、廣州市、成都市、西安市分行:
根據業(yè)務發(fā)展的需要,總行決定增設和修改部分會計科目:
一、增設“0290待銷毀重要空白憑證”表外科目凡已作廢或停止使用的待銷毀重要空白憑證,用此表外科目核算。
收到作廢或停止使用的待銷毀重要空白憑證時,收記本表外科目;銷毀或移交主管行時,付記本表外科目。
二、修改以下會計科目
?。ㄒ唬⒃?021全國電子聯行往來”二級科目的核算內容修訂為:凡發(fā)有全國聯行行號并經總行批準參加全國電子匯兌系統的國內聯行,相互間辦理本、外幣異地結算和銀行內部資金劃撥的,用此二級科目核算。
?。ǘ⒃?14轄內電子聯行往來”科目核算的內容修訂為:
凡經批準參加省轄電子匯兌系統的轄內分行、支行、辦事處間,在辦理本、外幣異地結算和銀行內部資金劃撥往來,通過管轄分行進行資金清算的,用此科目核算。
?。ㄈ⒃?591中央經費限額”表外科目代號,修改為“0586中央經費限額”表外科目:
凡核定給中央限額單位的經費限額,用本表外科目核算。
各行收到此文后,速轉轄屬遵照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