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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問題解答

頒布時間:2000-02-0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會計司

  問:為什么資產負債表日后董事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除股票股利外)作為調整事項處理,而股票股利則作為非調整事項處理?

  答:通常情況下,企業(yè)在每年的12月31日結賬,需要結轉年度內取得的收入、發(fā)生的成本,并結出本年利潤或虧損,董事會根據(jù)結賬后計算出的利潤提出利潤分配方案一般要到下一年度。對董事會在下一年度提出的利潤分配方案是否作為調整事項,國際上也存在不同的做法,有些國家將其作為調整事項處理,也有的國家作為非調整事項。新修訂的國際會計準則第10號則規(guī)定為:“資產負債表日以后財務報表批準之前提議和宣布發(fā)放的財務報表所屬時期的股利,或在資產負債表中作為權益的一個單獨組成部分反映,或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按照我國《企業(yè)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以下簡稱“日后事項準則”)規(guī)定,資產負債表日后董事會制訂的利潤分配方案中與財務報告所屬期間有關的利潤分配作為調整事項處理,但其中的股票股利作為非調整事項處理?!叭蘸笫马棞蕜t”這樣規(guī)定,是因為:(1)審議批準利潤分配方案是股東大會的重要內容,而對外(包括提供給股東)的財務報告如果不包括董事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股東大會就無法履行審議批準利潤分配方案的職責,因此,作為股東大會重要審議內容的利潤分配方案應當在所屬期間的財務報告中反映,以便股東在召開股東大會時發(fā)表意見。這種處理方法也符合《公司法》的要求。(2)利潤分配表是會計報表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反映企業(yè)對本年度實現(xiàn)利潤以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潤的分配情況,為了完整反映企業(yè)報告年度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xiàn)金流量以及利潤分配情況,應當將董事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在報告年度的財務報告中反映。如果報告年度的財務報告中不反映利潤分配情況,留待下一年度反映已經過時的信息,不符合會計信息及時性的要求。(3)我國會計制度以及會計實務一直將利潤分配包括在報告年度的財務報告中,因此,“日后事項準則”的規(guī)定,符合我國的實務慣例。(4)雖然董事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并不就是最終的利潤分配方案,但在我國,通常情況下股東大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與董事會提交股東大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差異不大。將董事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在所屬期間的財務報告中反映,仍然可以大致反映企業(yè)的利潤分配去向及金額。

  但是,同樣作為董事會利潤分配方案中涉及的股票股利,為什么又與利潤分配方案中的其他分配內容的處理方法不同呢?這是因為:(1)如果將董事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作為調整事項,在會計上作負債處理,勢必對企業(yè)的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比例產生影響,有可能導致一些股東對企業(yè)財務狀況產生誤解。事實上,分配股票股利只改變所有者權益各項目的構成,而不會改變所有者權益和負債的比例。(2)按照我國有關規(guī)定,企業(yè)增加資本必須報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并變更注冊資本。一般情況下,應當是在股東大會批準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后,才能正式申請變更注冊資本的登記。因此,雖然股票股利與現(xiàn)金股利是在同一利潤分配方案中提出并批準,但由于存在上述原因,“日后事項準則”規(guī)定對其中的股票股利,不作為調整事項調整報告年度的財務報告,而作為非調整事項在報告年度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等股東大會批準并辦理了增資手續(xù)實際發(fā)放時,再進行財務處理。

  按照“日后事項準則”的規(guī)定,董事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除股票股利作為非調整事項外)作為調整事項處理;股東大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與董事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如有差異的,調整當期會計報表的年初數(shù);股票股利在辦理了增資手續(xù)并且實際發(fā)放時,作為實際發(fā)放年度的會計事項處理,反映在實際發(fā)放年度的利潤分配表中。

  問: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中涉及的現(xiàn)金項目,是否應當調整現(xiàn)金流量表及資產負債表貨幣資金的相關項目?

  答:資產負債表日后發(fā)生的調整事項,如果涉及現(xiàn)金的流入和流出的,雖然調整了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等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shù)字,但并不會因此而改變企業(yè)在報告年度內的現(xiàn)金流入和流出的總量,因此,不應當改變12月31日編制的資產負債表上的貨幣資金項目的數(shù)字以及現(xiàn)金流量表正表(按直接法編制的部分)各項目的數(shù)字。但是,由于調整了資產負債表有關項目的數(shù)字,在現(xiàn)金流量表補充資料中按間接法編制的經營活動的現(xiàn)金流量的相關項目應當予以相應的調整。企業(yè)因資產負債表日后發(fā)生的調整事項所涉及現(xiàn)金流入或流出,為了平衡會計報表起見,可以通過相關的往來項目(如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進行反映;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所涉及的現(xiàn)金流入或流出作為發(fā)生年度的現(xiàn)金流入或流出,反映在發(fā)生年度的現(xiàn)金流量表以及資產負債表的貨幣資金項目內。

  例如,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一項供銷合同,合同中訂明A公司在1998年12月份內供應給B公司一批物資。由于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發(fā)貨,致使B公司發(fā)生重大經濟損失。B公司通過法律程序要求A公司賠償損失600000元。該訴訟案件在1998年12月31日尚未判決,A公司未記錄該項可能發(fā)生的損失。1999年3月1日A公司財務報告批準報出前,經法院一審判決A公司需支付B公司經濟損失550000元,A公司不再上訴,并假定賠償款已于1999年3月1日支付。在這一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中,對于A公司支付的、B公司收到的550000元現(xiàn)金,均不調整1998年12月31日編制的資產負債表的貨幣資金項目,即A公司支付的550000元不調減資產負債表的貨幣資金項目的數(shù)字,B公司收到的550000元不調增資產負債表的貨幣資金項目的數(shù)字;A公司支付的550000元現(xiàn)金記錄在1998年年度資產負債表的其他應付款項目,B公司收到的550000元現(xiàn)金記錄在1998年年度資產負債表的其他應收款項目,即該項現(xiàn)金出或收入,在1998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或收到,如果A公司或B公司在12月31日分別記錄一項應付或應收賠款,也只分別記錄在其他應付款或其他應收款項目內。現(xiàn)金流量表正表的相關項目也不需要調整,A公司和B公司應分別在現(xiàn)金流量表補充資料中按間接法編制的經營活動的現(xiàn)金流量部分的“經營性應付項目的增加(減:減少)”項目、“經營性應收項目的減少(減:增加)”項目作出相應調整。同時,對因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調整的對凈利潤的影響,調整現(xiàn)金流量表補充資料中相關凈利潤等的數(shù)字。

  問:在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日與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fā)生的重大事項,在運用“日后事項準則”時,應當如何處理?

  答: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是指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fā)生的需要調整或說明的事項?!叭蘸笫马棞蕜t”所指的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所涵蓋的期間是資產負債表日后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對上市公司而言,在這個期間內涉及幾個日期,包括完成財務報告編制日、注冊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日、董事會批準財務報告可以對外公布日、實際對外公布日等。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以報告年度次年的1月1日起(含1月1日),但應以哪個日期為截止日期呢?通常而言,審計報告日期是指注冊會計師完成外勤審計工作的日期。財務報告實際對外公布日通常不早于董事會批準財務報告對外公布的日期。

  “日后事項準則”所涵蓋的期間應當包括:(1)報告年度次年的1月1日至董事會批準財務報告可以對外公布的日期,即以董事會批準財務報告對外公布的日期為截止日期;(2)董事會批準財務報告可以對外公布日與實際對外公布日之間發(fā)生的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有關的事項,由此影響財務報告對外公布日期的,應以董事會再次批準財務報告對外公布的日期為截止日期。如果由此影響審計報告的內容和結果的,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規(guī)定,注冊會計師可以簽署雙重報告日期,即保留原定審計報告日,并就該期后事項注明新的審計報告;或更改審計報告日期,即將原定審計報告日推遲至完成追加審計程序時的審計報告日。

  例如,某上市公司1997年的年度財務報告于1998年2月15日編制完成,注冊會計師完成整個年度審計工作并簽署審計報告的日期為1998年4月22日,經董事會批準財務報告可以對外公布的日期為1998年4月23日,財務報告實際對外公布日期為1998年4月25日,股東大會召開日期為1998年5月6日。根據(jù)“日后事項準則”的規(guī)定,則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1998年4月23日。假如該公司經董事會批準財務報告可以對外公布的日期為1998年4月23日,實際對外公布的日期為1998年4月25日,如果在4月22日至25日之間發(fā)生了重大事項,按照“日后事項準則”規(guī)定需要調整財務報告相關項目的數(shù)字或需要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的,經調整或說明后的財務報告(如需經注冊會計師追加審計的,還需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并出具報告)再經董事會批準的報出日期為1998年4月28日,實際對外公布的日期為1998年4月30日,則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1998年4月28日。

  問:如何區(qū)分資產負債表日后發(fā)生的事項與企業(yè)日常經濟事項?

  答:從“日后事項準則”的定義可見,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僅僅規(guī)范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所發(fā)生的與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有關,或雖與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無關,但是屬于重大的事項,因為這些事項的發(fā)生可能會影響資產負債表日編制的財務報告的有關數(shù)據(jù),或財務報告使用者可能會對資產負債表日編制的財務報告產生疑惑,因此,需要作出特別處理。這些事項包括兩類,一類是調整事項,即資產負債表日后獲得新的或進一步的證據(jù),有助于對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的有關金額作出重新估計的事項。對于調整事項,為了真實反映企業(yè)報告年度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有必要對報告年度的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等作出調整,并以調整后的財務報告對外提供。另一類是非調整事項,即資產負債表日后才發(fā)生或存在的、不影響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的事項。對于非調整事項,雖不影響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的狀況,但為避免影響財務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的估計和決策,因而需要對此加以披露。

  在財務報告批準報出前,企業(yè)新的年度與日常經營有關的經濟事項在不斷發(fā)生,而資產負債表日后的兩類事項都發(fā)生在新的年度開始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這一段期間,特別是非調整事項,由于是在新一年度才發(fā)生的,因而往往會將其作為新一年度的經濟事項進行處理。因此,企業(yè)應當正確運用“日后事項準則”所規(guī)定的原則,正確區(qū)分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和企業(yè)日常經營所發(fā)生的經濟事項。新一年度發(fā)生的事項,只有那些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調整事項和非調整事項相關的事項,才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處理;其他的與企業(yè)日常經營活動有關的事項,不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而應當作為發(fā)生當期的事項處理,反映在發(fā)生當期的財務報告中。例如,甲企業(yè)應收乙企業(yè)賬款800000元,按合同約定應在1998年11月10日前償還。在1998年12月31日結賬時,甲企業(yè)尚未收到這筆款項,并已知乙企業(yè)財務狀況不佳,近期內難以償還債務,甲企業(yè)對該項應收賬款提取了2%的壞賬準備。1999年2月1日,在甲企業(yè)報出財務報告之前收到乙企業(yè)通知,乙企業(yè)已宣告破產,無法償付全部欠款。這一事項說明,1999年2月1日獲得的新的證據(jù)表明1998年12月31日甲企業(yè)反映的應收款項已全部不能收回,原按2%計提的壞賬準備,其估計遠遠不足,應當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中的調整事項處理,而不能作為1999年度的事項處理。又如,甲企業(yè)1999年2月1日財務報告報出前銷售一批產品給乙企業(yè),銷售價款500000元,銷售成本250000元。這一事項不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而是企業(yè)日常的銷售業(yè)務,應當作為1999年度的事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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