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字[1997]21號
頒布時間:1997-05-2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政部令第48號文件”規(guī)定,本文件廢止。
引言
1.本準則規(guī)范關聯方關系和關聯方交易的披露。
2.本準則不要求:
?。?)在合并會計報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會計報表中的企業(yè)集團成員之間的交易;
?。?)在與合并會計報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會計報表中披露關聯方交易。
定義
3.本準則使用的下列術語定義為:
?。?)控制,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yè)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該企業(yè)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
?。?)重大影響,指對一個企業(yè)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并不決定這些政策。參與決策的途徑主要包括:在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參與政策的制定過程;互相交換管理人員,或使其他企業(yè)依賴于本企業(yè)的技術資料等。
?。?)母公司,指能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他企業(yè)的企業(yè)。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業(yè)。
?。?)合營企業(yè),指按合同規(guī)定經營活動由投資雙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業(yè)。
(7)聯營企業(yè),指投資者對其具有重大影響,但不是投資者的子公司或合營企業(yè)的企業(yè)。
?。?)主要投資者個人,指直接或間接地控制一個企業(yè)10%或以上表決權資本的個人投資者。
?。?)關鍵管理人員,指有權力并負責進行計劃、指揮和控制企業(yè)活動的人員。
?。?0)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指在處理與企業(yè)的交易時有可能影響某人或受其影響的家庭成員。
關聯方關系
4.在企業(yè)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本準則將其視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準則也將其視為關聯方。
5.本準則涉及的關聯方關系主要指:
?。?)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其他企業(yè)或受其他企業(yè)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業(yè)控制的兩個或多個企業(yè)(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間);
?。?)合營企業(yè);
?。?)聯營企業(yè);
?。?)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5)受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yè)。
6.本準則不將下列各方視為關聯方:
(1)與企業(yè)僅發(fā)生日常往來而不存在其他關聯方關系的資金提供者、公用事業(yè)部門、政府部門和機構,雖然他們可能參與企業(yè)的財務和經營決策,或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企業(yè)的行動自由。
(2)僅僅由于與企業(yè)發(fā)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經濟依存性的單個購買者、供應商或代理商。
7.國家控制的企業(yè)間不應僅僅因為彼此同受國家控制而成為關聯方,但企業(yè)間存有第5(1)至(3)的關系,或根據第5(5)受同一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時,彼此應視為關聯方。
關聯方交易
8.關聯方交易是指在關聯方之間發(fā)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以下是關聯方交易的例子:
(1)購買或銷售商品;
(2)購買或銷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3)提供或接受勞務;
?。?)代理;
?。?)租賃;
?。?)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的貸款或權益性資金);
?。?)擔保和抵押;
?。?)管理方面的合同;
(9)研究與開發(fā)項目的轉移;
?。?0)許可協(xié)議;
?。?1)關鍵管理人員報酬。
披露
9.在存在控制關系的情況下,關聯方如為企業(yè)時,不論他們之間有無交易,都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如下事項:
?。?)企業(yè)經濟性質或類型、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注冊資本及其變化;
?。?)企業(yè)的主營業(yè)務;
?。?)所持股份或權益及其變化。
10.在企業(yè)與關聯方發(fā)生交易的情況下,企業(yè)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關聯方關系的性質、交易類型及其交易要素,這些要素一般包括:
?。?)交易的金額或相應比例;
?。?)未結算項目的金額或相應比例;
?。?)定價政策(包括沒有金額或只有象征性金額的交易)。
11.關聯方交易應當分別關聯方以及交易類型予以披露,類型相同的關聯方交易,在不影響會計報表閱讀者正確理解的情況下可以合并披露。
附則
12.本準則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13.本準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