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江蘇省公安廳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公安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打擊制售假發(fā)票和非法代開發(fā)票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的通知

蘇國稅發(fā)[2008]36號

頒布時間:2008-03-06 09:31:03.000 發(fā)文單位:江蘇省公安廳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

各省轄市公安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正保會計網校

  2008年1月23日,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fā)《關于開展打擊制售假發(fā)票和非法代開發(fā)票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12號,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集中開展打擊制售假發(fā)票和非法代開發(fā)票專項整治行動?,F將該《通知》轉發(fā)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認真組織,迅速啟動工作。各地公安、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周密部署,迅速行動,要分別確定一名領導負責此項工作,并組成聯合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抓好工作的具體落實。

  二、分工協作,聯合開展行動。各地公安、稅務機關要按照統(tǒng)一部署,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以目前網絡、手機短信發(fā)布的非法代開發(fā)票等信息為重點案源,聯合開展調查取證,順藤摸瓜,一查到底,確保涉稅違法信息得到有效查處。省公安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將根據各地上報情況,確定重點督辦案件,加強督辦指導。

  三、總結規(guī)律,建立長效機制。通過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及時總結此類違法犯罪的特點、規(guī)律和趨勢,探索建立公安、國稅、地稅三部門治理涉稅違法信息的長效工作機制,增強對涉稅違法犯罪的有效防范和快速反應能力,為建立良好的稅收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各地在2008年3月15日前,將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聯合報送省公安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并將舉報電話、舉報網站、聯系人員上報各自的主管部門。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各級公安、國稅、地稅部門于4月20日、6月20日、8月20日前分三次向上級主管部門綜合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和階段總結。重要事項和重大案件隨時報告。9月20日前上報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工作總結。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江蘇省公安廳  于曉明    025-83526602

  江蘇省國稅局  錢蔚      025-83101927

  江蘇省地稅局  施勝雄    025-83633411

  江蘇省公安廳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
二O O八年三月六日

回到頂部
折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