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國稅函[2008]28號
頒布時間:2008-01-16 09:25:50.000 發(fā)文單位: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洛陽市國家稅務局:正保會計網(wǎng)校
你局《關于阿特斯光伏電力(洛陽)有限公司申請實行按月辦理免、抵、退稅辦法的請示》(豫洛國稅發(fā)〔2007〕246號)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3〕139號)第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同意阿特斯光伏電力(洛陽)有限公司實行統(tǒng)一的按月計算辦理免、抵、退稅的辦法。
二OO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