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汽車駕駛培訓收入適用稅目的批復

浙地稅一[1995]50號

頒布時間:1995-06-2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臨海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要求明確“從事汽車駕駛培訓收入”適用何種稅目的請示》收悉。根據現行稅法規(guī)定精神,對文化、技術培訓所取得的收入一律適用“文化體育業(yè)”稅目。因此,對從事汽車駕駛培訓所取得的收入,適用“文化體育業(yè)”稅目中的“文化業(yè)”子目征收營業(y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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