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國稅發(fā)[1999]61號
頒布時間:1999-09-1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地區(qū)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清理整頓稅務代理行業(yè)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14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稅務機關公職人員離職從事稅務代理的意見>和<稅務代理機構脫鉤改制中有關財產處理的意見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154號)轉發(fā)給你們。
最近,國家稅務總局召開了全國稅務代理工作會議,部署了稅務代理行業(yè)清理整頓和稅務代理機構脫鉤改制工作。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總局這次會議精神,切實做好我省稅務代理行業(yè)清理整頓和稅務代理機構脫鉤改制工作,省局近期將召開全省稅務代理工作會議,研究部署稅務代理清理整頓及脫鉤改制工作。請各地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總局文件,吃透精神,結合當?shù)貙嶋H,對在清理整頓和脫鉤改制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為參加全省會議做好準備。
為了掌握全省稅務代理機構的基本情況,請各地將所屬稅務代理機構截止199 9年8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開辦資本金情況表”、“稅務代理機構人員情況統(tǒng)計表”、“在代理機構工作的正式人員名單”和“職業(yè)風險金”、“職工住房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后續(xù)教育基金”、“職工獎勵基金”等對內負債性基金的提取比例、管理、使用及結余情況的詳細書面說明材料,于9月22日前上報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