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國稅發(fā)[1999]29號
頒布時間:1999-05-07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地區(qū)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稅款的個體工商戶進行重新核定和調整定額的通知》(國稅發(fā)[1999]59號)轉發(fā)給你們,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重新核定和調整定額工作的范圍
這次重新核定和調整定額的范圍為:所有實行定期定額方式納稅的個體戶;已建帳但實行查帳征收與定期定額征收相結合的個體戶。
二、實施步驟重新核定和調整定額工作從1999年5月上旬開始至6月底結束,重新核定和調整的定額從1999年7月1日起開始執(zhí)行。整個工作分以下階段進行:
?。ㄒ唬┬麄靼l(fā)動階段。5月上旬至5月20日為宣傳發(fā)動階段。在這一階段,要突出宣傳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結合個體稅收特點,廣泛宣傳現(xiàn)行個體稅收政策,使納稅人清楚自己應盡的義務和不履行納稅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同時,要抓好典型案例的曝光,充分發(fā)揮其震懾力,起到懲辦一個教育一片的作用,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礎。
?。ǘ┑湫驼{查階段。5月20日至6月10日為典型調查階段。典型調查是確保定額核定科學、準確、合理的關鍵。在典型調查中,對典型戶數(shù)的調查不得低于總戶數(shù)的5%。各地在業(yè)戶自行申報和典型調查的基礎上,要精心組織,集中力量,對不同地點、不同行業(yè)、不同地段的個體戶進行分類或分等級測算,并分別核定各類或各等級的最低定額。
?。ㄈ┲匦潞硕ā⒄{整、下達定額階段。6月10日至6月20日為重新核定和調整定額階段。在重新核定和調整定額的過程中,對今年已統(tǒng)一進行過核定和調整定額工作的,要按本通知的要求,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進行復核或重新核定和調整工作。在下達定額的過程中,要做到手續(xù)完備,下達定額公開。
(四)總結階段。6月20日至6月30日為總結階段。各地要對重新核定和調整定額工作進行全面認真總結,并于6月30日前將報表和總結報送省局征管處。
三、工作要求重新核定和調整定額工作是個體稅收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對于加強我省的個體稅收管理,提高征管水平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國稅機關要對這項工作予以高度重視,抓好組織落實,確保這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ㄒ唬┲匦潞硕ê驼{整定額涉及納稅人的切身利益,工作量大,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影響大,各級國稅機關要把維護社會穩(wěn)定工作放到第一位,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政策界限開展工作,做到政策把握準確、程序合法,力戒方法簡單粗暴,激化社會矛盾。
(二)要把重新核定和調整定額工作與日常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通過重新核定和調整定額工作,及時發(fā)現(xiàn)個體稅收征管中存在問題,認真總結經(jīng)驗,進一步提高稅收管理水平。
(三)在重新核定和調整定額的過程中,要主動向當?shù)攸h政領導匯報工作,取得他們的支持,加強與地稅、工商、公安等部門的配合,及時溝通信息,妥善處理各種問題。
重新核定和調整定額工作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特別是發(fā)現(xiàn)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時,請及時報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