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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免征恢復滇越鐵路國際聯(lián)運急需工程有關稅收的通知

云稅四字[1992]11號

頒布時間:1992-01-1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云南省稅務局

紅河州稅務局及開遠市、蒙自縣、屏邊縣、河口縣稅務局:

  經鐵道部、省政府、國務院口岸辦領導同志簽署的紀要,為恢復滇越鐵路國際聯(lián)運,使昆河線開遠至河口段達到150萬噸/年的運輸能力,近期急需完成對山腰,河口等站及中越鐵路大橋的恢復以及機務、車輛、通信、信號、工務線路、供電、給水和山腰站有關檢查檢驗辦用房、鐵路公安裝備等主要生產必需設施的恢復工作,總投資3000萬元。根據(jù)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復(1991)163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免交恢復滇越鐵路國際聞急需工程各種稅費的批復》的規(guī)定,經規(guī)定,對滇越鐵路國際聯(lián)運急需工程投資比照,因遭受自然災害進行恢復性建設的項目“,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適用0%的稅率;免征該項目所應繳納的建安營業(yè)稅以及隨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請依照執(zhí)行,以確何建設工程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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