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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稅務局轉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yè)稅若干政策規(guī)定的通知

[1994]財稅字第10號

頒布時間:1994-05-3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稅務局

各地、州、市財政局、稅務局,大理、個舊市財政局、稅務局:

  現(xiàn)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994]財稅字第026號《關于增值稅、營業(yè)稅若干政策規(guī)定的通知》轉發(fā)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補充明確如下,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糧食復制品的具體品種范圍為:切面、餛飩皮、餃子皮、米線、卷粉、餌絲、餌塊、年糕、吊漿面、元宵粉、食米粉、豆腐、豌豆粉、棕子、粉絲等。各地還需要增列的品種,由各地、州、市稅務局確定,并報省稅務局備案。

  二、單位和個體經營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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